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湖南飞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湖南飞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飞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
2021年11月30日 10:07 |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飞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1)湘0981破1号 申请人湖南飞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涛汽车)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为由,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湘高法发【2018】61号文件《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从参与竞争的机构中择优选定一家机构为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飞涛汽车于2008年3月28日经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经济开发区状元路1号,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建筑工程机械、生产专用起重机械、其他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与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飞涛汽车处于全面停产待工状态。截止2021年5月19日,飞涛汽车资产总额为********.80元,负债总计为********元,另还有大量为母公司和股东公司的担保债务有待清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清算事务所,具备复合型工作人员的机构(如备选机构自身有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从业人员)且住所地位于益阳市境内,有三年以上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或清算组的经历并具备二级以上管理人资质;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报名。 4、在本院存在2件(含)以上未结清算、破产案件的不得报名。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并愿意报名参加竞选的机构按要求填写附件一《竞争管理人申请书》,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机构向本院提交本破产案件清算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拟委派本案团队及核心成员名册、业绩、参与破产案件数)以及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破产企业所在地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一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一份),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机构名称、等级及联系方式,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或清算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参与审结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情况;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6、申报机构拟参与强制清算案件竞争性遴选清算组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9、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下午5:30 五、选任结果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视申报数量由评审小组以评分评审方式选出清算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彬 联系地址: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8办公室 联系电话:188*****033 电子邮箱:*******@QQ.com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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