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河新苑)施工-通化市

梅河口市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河新苑)施工-通化市

梅河口市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河新苑)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河新苑)已由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发[2021]2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项目概况:建筑面积33024.5平方米,5栋住宅楼,1栋配套社区用房,1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栋门卫房,最大层数17层,建筑高度49.6米。详情请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梅河口市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河新苑)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计划工期:2021年12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工期671日历天。

2.5建设地点:梅河口市天河街与兴安路交汇处南侧地块。

2.6工程计划投资:9526.584719万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派出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招〔2020〕8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20〕13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文件)。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4日,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使用本单位CA锁下载招标文件,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其他途径和上述时间外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

虚拟子账号:****************-****29486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站广场步行街)2楼多媒体开标室。

6.2投标单位被授权人须持纸质版回执(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

6.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6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6.7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email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梅河口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18010d11002b5a5d********06">[emailprotected]

地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13500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梅河口市和平大街

联系人:姜波

电话:136*****288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

联系人:刘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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