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法院庭审数据备份系统建设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敦煌市人民法院庭审数据备份系统建设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2021zfcg03339号
项目名称:敦煌市人民法院庭审数据备份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敦煌市人民法院庭审数据备份系统建设,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09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
方式: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jypt.com.cn/)登记并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酒泉盘旋中路支行帐 号:系统自动生成缴纳方式:银行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小写:¥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地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须知: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银行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敦煌市人民法院
地址:酒泉市敦煌市国家税务总局敦煌市税务局广源东路办公区办税服务厅附近
联系方式:151*****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酒泉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酒泉市中天国际B座605室
联系方式: 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柯男
电 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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