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与应答人名称一致。对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 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检测和充装资质: 2.3.1应答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气瓶检验机构)》,并获准从事PD1(无缝气瓶)、PD2(焊接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 2.3.2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获准从事七氟丙烷、氮气、二氧化碳的气瓶充装工作。 2.2.3应答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乙级资质以上资质。 注:若应答人不具备2.3.2-2.3.3要求的资质,需将钢瓶安装和气体充装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合作单位实施,须提供合作承诺函(须有应答人和合作单位双方盖章)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被委托单位或机构最多只能接受一家应答人针对本项目的委托(超过一家以上的,则取消对应应答人的应答资格),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不得互相委托,否则否决双方应答。 2.4 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份自2019年01月0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或订 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合同金额或同一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气体钢瓶检测维修服务类项目业绩。 2.5 信誉要求:应答人近三年(应答截止之日前36个月)未出现被相关行 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并发布的负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农民工恶意欠薪、税务问题等);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应答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在 相应产品列入并处于禁止合作期; 未发生过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定义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针对以上内容应答人须提供应答函。 2.6 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 能力的情形。 2.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应答或未划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