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柯镇安全服务
西柯镇安全服务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市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wx[GK]*******-1的西柯镇安全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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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按投标文件约定 | 按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 1(年) | 按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万零壹拾陆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人员到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人服务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西柯镇安全服务,包含以下五项服务: 5.1.1.社会治安管理的辅助性工作,具体任务职责:治安巡逻,应急处置,“一标三实”,寄递物流管理。 5.1.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具体任务职责:整治“三合一”场所,督促整改消防隐患,日常巡查。 5.1.3.其他公共安全服务工作,具体任务职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抢险救灾,护校安园。 5.1.4.道路交通管理的辅助性工作,具体任务职责:协助查处无证驾驶,超限超载。 5.1.5.治安维稳、禁毒、民事调解的辅助性工作,具体任务职责:协助日常涉稳事件处置、协助排查吸毒人员、协助调解群众邻里纠纷。 5.2.本项目购买服务期限为1年。 5.3.本项目需配备服务人员不低于56名,服务人选应由中标人提供,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时间:服务进行过程的每个阶段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2 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合同及国家、省、市有关的标准进行验收。 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的响应承诺约定的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中标人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4 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5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 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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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第1个月至第11个月,每完成一个月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中标人开具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完成第十二个月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中标人开具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2%。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人员要求: 14.1.1.基本条件 14.1.1.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适应夜间加班; 14.1.1.2.初中以上学历; 14.1.1.3.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14.1.1.4.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14.1.1.5.其他事项 14.1.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启用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和党纪政纪处分;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城管执法辅助工作的。 14.1.1.5.2.有下列情形的,考虑优先聘用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退役军人; (4)本人获得县(团)级及以上荣誉。 14.1.1.5.3.辅警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有精神病史的; (8)其它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 14.2.聘用 14.2.1.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而后由采购人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14.2.2.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14.2.3.所派驻的人员需听从安排,服从指挥,符合辅警的岗位要求,胜任岗位工作,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或处理。 14.2.4.项目经理应被派往采购人处服务,且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不得更换;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后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则按每更换1次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处理,且更换的人员须与原人员资历相当。 14.3.管理要求: 14.3.1.中标人制定人员花名册,与每位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送采购人备案; 14.3.2.中标人安排的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4.3.3.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岗从事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内容作出调整;中标人负责工作人员其他事务管理。 14.3.4.人员考核:工作人员考核以采购人意见为主,采购人根据工作人员具体从事工作质量、效率进行评议,不定期出具考核意见,如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被评为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14.4.技术响应要求 14.4.1.中标人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否则,每发现1人次按10000元处以违约金。 14.4.2. 合同期内若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人负责和承担。 14.4.3.投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拟定的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所有服务人员的服务岗位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计划安排,如确实需要变动,须报请采购人同意;严格按照采购人拟定的预案处理紧急情况;在实际运营中,采购人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增管理规章制度,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执行。 14.4.4.涉及服务人员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要求执行。 14.4.5.采购人根据自身管理、生产需要,制定工作人员的日常执勤表;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制定、调整临时执勤、安保措施。 14.4.6.采购人根据自身管理、生产需要,制定辅警人员的工作服务守则,制定各安保岗位职责,并组织辅警人员培训、学习工作服务守则、岗位职责培训服务人员。有权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方面教育、指导,提供服务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避免服务人员发生渎职、道德风险等损害采购人利益、名誉的行为。 14.4.7.采购人有权管理辅警人员,现场服务作业一律听从采购人安排、指挥(采购人不要求服务人员从事非法活动),采购人有权要求辅警人员遵守除前述守则、职责之外的采购人各项其他规章制度,参照自身规章、制度对辅警人员予以管理、考核。 14.4.8.在下述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中标人: 14.4.8.1.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4.4.8.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4.4.8.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4.4.8.4.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14.4.8.5.不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4.4.8.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劳务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14.4.9.根据日常对服务人员管理、考核等情况,依采购人人事管理规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中标人提供当月考勤表,以便核发购买服务人员每月应发薪酬。 14.4.10.中标人应向相关服务人员告知在服务作业现场应遵从采购人指挥、调度,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服务守则、岗位职责及其采购人其他规章制度。 14.4.11.中标人应负责为购买服务人员缴交社会保险、工会费,并购买商业保险、配置协警工作制服。 14.4.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宜,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 14.4.13.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情况、管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安全保障机制等。 14.4.1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其工作时间由采购人按劳动法规定进行合理安排。 14.4.15、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能遵循合同的规定,适应岗位安排。人员完成服务内容后采购人进行验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厦门市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298号 | 住所: | 同安区祥平街道环城南路939-8号 |
单位负责人: | 叶耀南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毓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3*****8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城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43 |
签订地点: 同安区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30日
标签: 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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