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瑞昌港区金丝港作业区码头装卸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RG1、RG2)内容公开-江西省
九江港瑞昌港区金丝港作业区码头装卸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RG1、RG2)内容公开-江西省
九江港瑞昌港区金丝港作业区码头装卸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RG1、RG2)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九江港瑞昌港区金丝港作业区码头装卸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RG1、RG2)》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九江港瑞昌港区金丝港作业区码头装卸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RG1、RG2)》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九江港瑞昌港区金丝港作业区码头装卸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RG1、RG2)》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瑞昌市长江港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滨江大道南侧梁公大道西侧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36*****999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猪八戒园区605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6*****266
电子邮件:[emailprotected]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办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 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依次按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个 信封 商 务及 技术 文件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和售后服务期限、产品质量要求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或委托书 |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和彩色扫描件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1款规定, 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 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 1 2.1.3 | 第 个信 封 报价 文件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报价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a.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 值 b. 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如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第 个信 封 商务 及技 术文 件 | 资 格评 审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财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10分 投标报价:7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 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6时,n1、n2均取0; ②当N≥6时,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 P=A×K+B×(1-K) A—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K—权重系数,由在(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X、Y 两个系数构成;K=(X+Y)/10,其中 X 有 4 个系数,分别为 4、5、6、7;Y 有 10 个系数分别为 0、0.1、0.2、0.3、0.4、0.5、0.6、0.7、0.8、0.9。 (2)除计算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示例:0.********9%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 RG1标段业绩: (1)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2021年11月11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五台抓斗式能起吊16吨及以上或吊钩式能起吊25吨以上港口门座起重机制造、安装和调试的业绩得基本分8分。 (2)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抓斗式能起吊16吨及以上或吊钩式能起吊25吨以上港口门座起重机制造、安装和调试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8分。 (3)同一项目包含多台同类型门座起重机的,按多台业绩计算 |
RG2标段业绩: (1)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2021年11月11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3台额定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t/h的装船机业绩得基本分12分。 (2)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额定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t/h的装船机业绩加0.5分,最多得4分。 | |||
2、投标文件的响应: (1)投标文件完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2)较为完整,基本响应得2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工艺及标准(2分) | 从工艺标准、设备制造加工能力、检验或试验能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阐述的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1.1~1.4分;阐述的较好,较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1.4~1.7分;阐述的好,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要的,得1.7~2.0分。 |
生产组织计划和交货进度计划以及运输方案 (2分) | 从设备的设计、备料、投产、试验、检验等各工序生产组织计划,交货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系统完整的运输方案说明等方面进行阐述。 阐述的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1.1~1.4分;阐述的较好,较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1.4~1.7分; 阐述的好,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要的,得1.7~2.0分。 | ||
产品检验及质量保障措施(2分) | 从产品检验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阐述的一般,保障措施一般的,得1.1~1.4分; 阐述的较好,保障措施较完善的,得1.4~1.7分; 阐述的好,保障措施完善的,得1.7~2.0。 | ||
技术服务体系和售后保障(2分) | 从技术服务计划、售后人员、技术服务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阐述的一般,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1.1~1.4分; 阐述的较好,保障措施较可行的,得1.4~1.7分; 阐述的好,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的,得1.7~2.0分。 | ||
质保期后2年可选配件清单(2分) |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填写质量保证期2年后可选配件清单表,并承诺终身有偿提供该设备的一切零部件配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报价得分计算(70分) |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0.05;E2=0.02。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无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总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的优 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 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和 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 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总咨询服务工程师或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 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 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 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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