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北仑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北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意见中涉及北仑的有关问题,诚恳接受,积极整改,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各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治本导向、责任导向,按照《宁波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时研究制定了《北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区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抓牢、落地、见效、达标。

《区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总抓手,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奋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为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全力打造现代化临港智创之城,全面建设国际化滨海秀美之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区整改方案》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突破和渐进相促进,明确了5方面整改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于11项整改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1项,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1项,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2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3项,需长期坚持的4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二是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区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两山”转化通道多元化发展,“两高”行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全面加强。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2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区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稳定,实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减双控”,PM2.5平均浓度低于2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0%以上;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四是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群众需求。五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整改处置机制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区整改方案》强调举一反三,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6大类重点任务:一是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使命担当。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机制。二是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三是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狠抓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短板,陆海协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行动,纵深推进问题排查整治。五是坚持全方位保护全系统修复,筑牢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六是坚持数字赋能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迭代升级数字化监管平台,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区整改方案》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明确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规范验收销号。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各项推进机制,推动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查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北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按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推进美丽北仑建设,全力打造现代化临港智创之城,全面建设国际化滨海秀美之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附件:北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北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宁波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特制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总抓手,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奋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为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全力打造现代化临港智创之城,全面建设国际化滨海秀美之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领导,压实责任。本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统筹组织,切实强化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区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通盘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目标、措施、时间、责任四张清单。坚持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稳步推进、限时整改;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见实效。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注重解决督察反馈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全面查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完善防范举措、堵塞漏洞,破解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坚决防范“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切实提升整改质效。

(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无废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全面构建以生态之美、品质之美、人文之美、风尚之美为核心的美丽北仑建设体系,注重系统施策、综合治理、数字赋能,强化“美丽发展”转型,拓宽“美丽转化”通道,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我区整改任务11项,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1项,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1项,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2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3项,需长期坚持的4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二)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区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两山”转化通道多元化发展,“两高”行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全面增强。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2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区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继续保持巩固100%,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减双控”,PM2.5平均浓度低于2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0%以上;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群众需求。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整改处置机制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使命担当

1.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区委、区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美丽北仑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在生态文明领域率先成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

2. 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北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制定实施区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完善并严格实施“河(湖)长制”“湾(滩)长制”“林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打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3.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机制。把贯彻落实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我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美丽北仑建设考核目标责任体系,推动责任主体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对责任不落地、工作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反对并严肃查处“一刀切”行为。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责任红线,完善并严格执行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二)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 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研究制定北仑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积极打造省级低(零)碳试点街道、村(社区)等低碳零碳示范体系,加快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2. 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推动产业园区整体提升。推进“腾笼换鸟”和淘汰落后,2021年,完成150家“低散乱”企业整治,引导工业企业产业集聚,推进优质企业入园。引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节能降耗等绿色化改造。发展绿色石化产业,推进化工园区数字化改造提升。

3. 促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坚持遏制增量、控制总量、清洁替代、高效利用,推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制定石化、钢铁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的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继续加强燃煤质量管控,提高洁净煤使用率。加快推进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落实好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提升能源结构低碳化和清洁化水平。继续实施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

4.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高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电、气价的运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践行低碳生活,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资源浪费,鼓励绿色低碳出行。

(三)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1. 狠抓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建设。推进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扩建和春晓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启动郭巨、白峰片污水至柴桥净化水厂输送工程;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持续完善小区内部及沿街店铺雨污分流,推进农贸市场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纳管。到2021年底,完成1个“污水零直排区”样板区块创建;继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扩面”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提升农户接户率和受益面,到2021年底,提升改造2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2. 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短板。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固废处置能力总体富余,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安全处置率达到99.5%以上。培育一批成熟的危废、固废专业收运企业,建设覆盖全区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体系,到2022年6月底实现全覆盖。按照“减量化利用优先、资源化利用优质”总体思路,统筹规划建设不少于20公顷、且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需要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拓展市场渠道。稳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零增长”成效。到2022年底,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5%,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

3. 陆海协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加大氮磷减排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总磷浓度的控制计划,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常态化治理海洋垃圾,加大滩面污染治理力度,探索建立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及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有效防止违法排污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推进梅山湾“美丽海湾”创建工作。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岸线管控,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岸线。全面清理违规养殖,推进海洋生态健康养殖,科学规划养殖水域,发展固碳净水的蓝色碳汇渔业,提高海洋环境承载力。

4. 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加大测土配方、水肥一体、有机替代等减量增效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减少农药、化肥施用,完善农田末端减排体系,持续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减少总氮、总磷排放量。按国家统计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走势。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为重点,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进秸秆离田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提升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及再利用水平。

(四)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水环境由“净”到“美”提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路岙水库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切实消除饮用水源风险隐患。严格实施《宁波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年)》,强化主要入海河流有关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的氮磷减排,确保总氮排放浓度只降不升(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准),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到2022年底,全区重点工业园区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业园区和企业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纳管。

2. 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突出“结构、空间、行业”三大主线,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散弱乱”企业废气治理,强化电厂等重点源运行管理,推进氮氧化物减排。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和总量减排,开展“无异味企业“、“清新园区”创建工作。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铁路和水路运输能力。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加强运输车辆联合监管,强化路检路查、监督抽测,实施排放黑名单管理,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任。开展集卡车排放专项整治,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2021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必须安装远程在线监控(OBD),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到2022年底,宁波港区集卡车尾气排放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集卡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3.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行动。健全土壤污染防控监管体制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密切协同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体系,细化落实土壤保护相关职责。结合重点行业详查、国控点监测、企业自行检测和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完成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复任务。

4. 纵深推进问题排查整治。坚持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生态环境问题为镜鉴,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重点围绕垃圾固废和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建设、近岸海域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减肥减药等领域,以“大起底”思维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切实摸清生态环境底数,强化问题“入库上图”数字化闭环管控,集中力量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回头看”措施,巩固和提高整改成效,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五)坚持全方位保护全系统修复,筑牢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1. 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将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统筹协调,深度嵌入现行规划体系,为制定区域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提供科学依据,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新增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项目。

2. 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核心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管,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依法依规推动问题点位整改。部署开展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自查自纠,落实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完善城镇园林绿化结构和功能,持续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省定2个废弃矿山治理任务。严格控制区域内的滩涂围垦,严格落实围填海政策。保护好生态湿地,加大滨海湿地生态恢复力度,复原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区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强化外来物种管控,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

3. 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化学物质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健全政府、部门、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六)坚持数字赋能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1. 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构建“局队站合一”责任清晰、履责规范的监管格局。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快速发现有效处置机制,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2.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围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利益、整治违法违规项目、打击恶意排污行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绿剑”系列等环境专项执法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政法机关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案件督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长效依法管控新格局。依法依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重点跟踪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交办信访件整改到位情况。

3. 迭代升级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要素全覆盖、天地海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健全区、街道、村三级生态环境监督网络,重点明确街道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职责。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环境执法与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间的有效衔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系统,通过“浙政钉”“浙里办”向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环境数字化产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

4. 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绿岛”等改革试点,全面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深入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强化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第一时间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规范验收销号。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推进机制,推动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查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强化滚动排查、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到边到底。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全程跟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海洋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引导激励各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电视新闻及时专题报道整改成果,报纸设置专栏刊载整改落实情况,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布整改进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营造整改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担当,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北仑建设。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推动各街道、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以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政治站位,持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保持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加注重“三个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系统思维、非常之力、恒久之功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绿色指数”“环保绿码”“绿色园区”“绿满港城”“绿色保险”“绿色港口”六大重点为抓手,全面落实《北仑区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不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率先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编制出台《北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美丽北仑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梳理推进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全力打造临港工业地区生态建设样板。

3、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推进形成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格局,到2022年全区域建成“无废城市”;加强陆海统筹、部门协作,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海岸带和“美丽海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有力保障支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惠民。

4、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持续全面实行各街道生态环境报告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绿色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畅通压力传导机制,层层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北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真正落地,加快解决部分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相关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监督指导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2、统筹推进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矛盾冲突,严格规范经营范围调整。

3、持续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相关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1、摸清需治理废弃矿山底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部署要求,在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基础上排摸梳理需治理废弃矿山清单,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核定,确定需治理废弃矿山2处,分别为宁波市北仑郭巨长坑村泥城湾石矿和宁波市北仑区郭巨竹湾村垒石岗石矿。

2、落实属地街道主体责任,“一矿一策”加快治理。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先的原则,制定2处废弃矿山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治理标准等要求,落实街道全力推进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整改。

3、加大检查督办力度。通过督查检查、情况通报、实地核查等方式,督促街道全力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对整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挂牌督办。

四、宁波市应于2018年完成91个废弃矿山修复,截至督察时才完成59个;其中北仑区涉及13个,督察时已完成12个。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相关街道。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宁波市91个废弃矿山中涉及我区的13个废弃矿山治理任务(截止督察时,我区还有小港街道长山村姜桐岙1处废弃矿山未完成修复。)

整改措施:

1、明确治理方案。小港街道长山村姜桐岙石矿不在四边三化可视范围内,边坡已有一定的自然恢复绿化效果,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明确该废弃矿山予以自然复绿的形式落实生态修复。

2、复核审查修复成效。委托专业单位对该废弃矿山进行调查评价,从专业角度对自然复绿情况进行论证,编制矿山地质(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报告,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自然修复效果已于2020年底通过市局复核审查。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审批管理,做好属地街道统筹协调和督察指导;强化各部门综合治理,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1、开展排查处置。对辖区内各类垃圾(废弃物)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一点位一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迅速处置,并举一反三。

2、健全工作机制。根据2020年9月出台的宁波市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固废等全面整治。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小组体系,强化各成员单位管理职责,协同推进固废管理规范化。

3、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规范化;进一步严格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审批管理;进一步摸清工业固废源头产生底数,督促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做好源头分类,进一步摸清农业生产废弃物源头产生底数,督促农业生产废弃物产生者开展源头分类和就地减量;进一步加强水面垃圾巡查监管。

4、规范收运体系。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小微企业固废公交化体系基本投入运行,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装修(大件)垃圾及绿化废弃物收运体系,完善运行机制,鼓励统一收运、二次分拣、合理分流,提高服务产废单位的能力和水平。

5、提升处置能力和资源化水平。落实工业固废的分类分拣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助推工业固体废物闭环监管;按照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有序落实推进消纳处置场地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分类中转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源头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6、强化综合监管。加强固体废物贮存、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环节的环境监管。落实日常巡查机制,通过例行检查与集中整治、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日常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固体废物有关问题。

六、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此次督察发现,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针对杭州湾水质污染问题,强调长江入海污染量大等客观因素,对自身问题反思不够。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控全覆盖,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岸线。

整改措施:

1、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高水平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在2020年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成果的基础上,对问题排口进行全面整治提升,通过“查、测、溯、治”做到科学监测、分类治理,推进入海排污监管体系建设,确保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

2、加强近岸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生态优先,除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着力完善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全面落实《宁波市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以梅山湾为重点,全面实施“蓝色海湾”示范工程。

3、配合做好近岸海域污染成因专项课题攻关。针对近年来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趋势向好、年际波动较大的特点,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浙江海域污染源解析及外源性输入量化评价系统创新研究”课题攻关,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决策参考。

七、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含量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北仑海事处、穿山海事处、梅山海事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相关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标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整改措施:

1、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根据宁波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的控制计划,强化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其中总氮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准,确保浓度只降不升。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2、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养区内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限养区内养殖行为。持续推进渔业健康养殖,到2022年,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渔业健康养殖比例到70%以上,实现行业规范管理和产业转型发展。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22年底和2025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集中推广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液还田等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切实降低农药对环境的影响;2021年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年削减率1%。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加强农业排水治理;2022年底和2025年底生态沟渠等设施的覆盖面积在2020年的基础上,分别提升5%和10%。

4、加强船舶污染海域环境防治。加强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推动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电子化。加强抵港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接收服务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报告制度。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推动落实联单电子化。加强抵港船舶的防污染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船舶涉污作业活动报告制,积极开展船舶水污染物取样送检。加强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作业及洗舱水排放的监管,防止船舶有毒液体污染海洋环境。

5、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新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春晓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到2022年底,全区4座污水处理厂出水基本达到清洁排放标准。

八、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相关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海洋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海洋湿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海洋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北仑提供重要保障。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湿〔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下达的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落实海洋湿地保护主体责任。

2、以规划引领湿地保护。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林业湿地数据与国土“三调”湿地资源成果的对接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在国土“三调”成果启用后半年内完成《宁波市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2021~2035)》编制,1年内完成《宁波市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编制,细化强化湿地保护工作。

3、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8〕93号)、《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加强海岸线和滨海湿地用途管制的通知》(甬自然资规发〔2020〕32号)等文件要求,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围填海,促进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恢复。

4、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政策,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湿地管控长效机制。

九、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自然和资源规划分局,各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范围符合各项要求。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涉林垦造耕地自查自纠。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

2、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构建最严格的垦造耕地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毁林造地行为的通知》精神,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时,在立项阶段严格把关土地整治项目范围,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范围符合各项要求。

十、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减肥减药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确保减肥减药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加大取土测土和配方肥推广力度。对农业生产主体开展免费测土、地力评价和施肥推荐等服务,全区新增测土数量50个/年。 加大配方肥、缓控释肥等环境友好型肥料推广力度,推广规模扩大到500吨/年。

3、推进统防统治规范化实施。培育1家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统防统治规范化实施和统一施药,加大植保无人机推广力度,提高农药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大新型绿色防控技术措施的引进及示范推广力度,推动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的有效融合,促进农药减量增效。

4、强化宣传培训。集合多方力量,依托各种平台,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新型绿色防控技术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升农户科学规范施肥用药理念。

十一、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1、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的全面统计要求,布置落实全区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进一步指导农业部门完善相关统计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2、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增加审核公式,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区、乡镇(街道)两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区级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3、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与农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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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环境 方案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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