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茶园、西彭、土主污水处理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2021年茶园、西彭、土主污水处理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2021年茶园、西彭、土主污水处理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2021年茶园、西彭、土主污水处理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代重庆西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土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中标后,对应合同分别与重庆西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土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比选内容: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 规格 | 送货地点 (污水处理厂) | 招标数量(吨) | 备注 |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干粉) | 符合GB/T31246–2014的水处理剂合格品 | 西彭污水处理厂 | 2.5 | 暂定量 |
土主污水处理厂 | 12 | |||
合计 | 14.5 | |||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乳液) | 符合GB/T31246–2014的水处理剂合格品 | 茶园污水处理厂 | 10 | 暂定量 |
土主污水处理厂 | 5 | |||
合计 | 15 |
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2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起至2022年2月28日,约3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4.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来任意一年,具有国内市政污水处理用类似产品年销量200吨及以上供货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来任意一年,具有国内市政污水处理用类似产品年销量20吨及以上供货业绩。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供货业绩。
(3)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数量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按页提供小计),原件备查。注:业绩需为国内业绩。
(4)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需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以上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4.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进行“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3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为废标);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为废标。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并加盖鲜章)。
4.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提供自有或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第三方运输单位鲜章作为原件备查)。
4.5投标人必须在重庆或成都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以及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4.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7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1年7-9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8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的生产企业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5.1投标人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5.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800 元/份标书费(推荐采用非现金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1 年 12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6.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系人:冉老师
电话:15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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