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200平方米保鲜库及办公用房使用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200平方米保鲜库及办公用房使用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10: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郝各庄镇/庞桥头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村委会代行职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200平方米保鲜库及办公用房使用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16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保鲜库厂房内以及院内北侧房屋的用电、用水由中标方负责。2、中标方负责管护保鲜库和院内北侧房屋及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费用由中标方负责。3、保鲜库和院内北侧房屋承包期间的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等由中标方负责,发包方概不负责。4、老大队南侧房屋以及门口右侧第二间房屋为庞桥头村饮水设备摆放处,中标方不得使用和破坏。若因中标方造成损坏的,中标方要赔偿相应损失;若不是中标方造成损坏的,由发包方负责。5、中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书,签订合同前交清应交款项。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0元,待承包期满后,经发包方验收设备正常运转合格,以及院内北侧房屋没有造成损坏后,一周内退还保证金;若有造成损坏,维修费用中标方负责,维修完工,确定没有问题后,一周内退还保证金。6、老大队院内,中标方在承包期间可临时搭盖使用,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但产权归发包方所有。7、若在保鲜库承包期限内,由于噪音等问题,造成周边居民生活困扰的,中标方自行与村民协商解决。8、老大队大门的钥匙,发包方必须持有一把。9、中标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如有违法经营等,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发包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剩余期限的承包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0、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取的鉴证费由中标方承担。 | ||
受让方条件 | 自然人或法人单位,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8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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