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11219HW0024-0019
项目名称: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元
采购需求:防雷器、灭火装置
合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将购买文件所需材料发送至zbb@gzxmgl.com邮箱中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联系,项目联系人:杨海宁,联系电话:176*****396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阜新市太平区红纬路25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阜新市太平区红纬路2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红纬路25号
项目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
联系电话:176*****396
邮箱地址:zbb@gzxmgl.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账户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33*****181
,阜新市,阜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房设备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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