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租招标公告
房产招租招标公告
房产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CZLYZ14-002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一)招租方: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
(二)招租内容简介:琅琊路191号一楼门面房一间,总建筑面积约为89.37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和竞价增幅
租赁期限为壹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滁州市琅琊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起竞价:捌万肆仟元(¥84000)。
竞价增幅:每次竞拍增幅不低于贰千元。
三、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招租方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租赁合同》,中标后,如需增加安装水、电一户一表,由承租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招租方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三)承租方确定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因招租方房产在市政府拆迁范围内,租赁期内如遇拆迁,承租方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必须无条件配合动迁(具体条款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否则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将全年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
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定时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50%。
五、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拟出租房产限于服装、超市百货经营销售。
六、公告期限
2014年4月2日17时后至2014年4月21日17时止。
七、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无底价的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招租会定于2014年4月22日上午10:30在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举行。
本次竞租不接受报名登记。
八、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金额: 肆万元(¥40000);
收款单位:滁州市琅琊区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城建支行;
银行账号:131*****090********;
竞租保证金必须足额在规定时间期限(2014年4月21日17时前)从竞租方账户转入滁州市琅琊区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缴纳完毕时间,缴纳时必须注明“琅琊区财政局门面房招租保证金”。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签订合同时一次性补齐;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招租人联系人:
张宪 联系电话:*******
招租人: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
2014年4月2日
附件: ***************.doc" target="_blank">房产招租公告附件1-5.doc
(1、竞租须知2、竞租承诺书3、竞租报价单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5、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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