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沙河市精神病医院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公告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沙河市精神病医院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公告

网络公示〔2021〕228号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沙河市精神病医院等医疗广告

审查证明的公告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将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

经审查,沙河市精神病医院、邢台广慈医院、隆尧友谊医院、邢台华夏医院、邢台不孕不育专科医院、河北邢台美和妇产医院、邢台桥西魏海燕口腔诊所、邢台桥东武小立中医诊所、河北省眼科医院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医疗广告发布条件,均已审查合格,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告。

附件:沙河市精神病医院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审批 审查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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