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道路(Ⅱ期)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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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道路(Ⅱ期)路面工程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道路(Ⅱ期)路面工程项目已由娄底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经开发改【2012】33 号、娄经开发改【2010】34 号、娄经开发改【2012】37 号、娄经开发改【2010】35 号经开发改【2012】36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基本落实,招标单位为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道路(Ⅱ期)路面工程 2.2 建设地点: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 2.3 规模: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东西一街(吉星路-南北二路【K0+023-K0+997.601】),长974.601米;东西二街(吉星路-南北二路【K0+023-K0+952.084】),长929.084米;东西三街(吉星路-南北一路【K0+023—K0+481.727】),长458.727米;南北一路(东西四街-娄涟公路【K0+021—K1+141.305,K0+000—K0+379.027】),长1520.332米;南北二路(东西一街-娄涟公路【K1+172.079—K1+541.252】),长369.173米,总投资约2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 2.7 招标范围: 行车道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部分),沥青砼路面,人行道基层、面层及路缘石(侧、平石、锁边石)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划分: 一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4月3 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标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围标串标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 ,投标人承诺不发生串标、围标行为押金(以下简称“押金”)为人民币 壹佰陆拾万元,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贰佰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 5.2投标申请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两项资金的合计金额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帐号:****************722。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道路(Ⅱ期)路面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道路(Ⅱ期)路面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账情况均以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的入账回单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与串标围标押金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4年 4 月 4 日至2014年 4 月 23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ldjs.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补充文件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ldjs.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04 月 24 日09 时 30 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湘中大道娄底市政府旁)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根据娄建发[2011]1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娄底市公共资源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分局。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联 系 人: 聂先生 联系电话: 139*****967 联 系 人: 闵女士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娄底市湘阳街姑苏名园11栋709室 联系人:吴女士电 话: 132*****522 监管单位: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 郭先生 电 话: 159*****805 监管单位: 娄底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 肖先生 电 话: 13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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