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设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吉县设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吉农业〔2021〕89号
吉县设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促进我县蔬菜优质生产,增加市场供应,调动菜农种菜积极性,全面提升我县蔬菜产业水平,有效推进我县“一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屯里镇五龙宫村、屯里镇桑峨村建设春秋大棚26亩,车城乡柏坡底村建设育苗温室4亩。
项目实施期限:2021年11月至2022年07月。
项目完工后,交付种植主体进行蔬菜育苗和生产,各种植主体要通过直接带动脱贫户、服务脱贫户、吸收脱贫户务工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通过巩固脱贫成效来促进乡村振兴。
二、建设标准
1、育苗温室 跨度8—12米,全钢架结构,保温设施齐全,保障冬天能正常生产,满足育苗需要。
2、春秋大棚 跨度8—10米,全钢架结构,设施齐全,符合春提早、秋延迟蔬菜生产要求。
三、资金来源
《关于印发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1〕23号)文件中设施农业蔬菜大棚建设项目资金135万元。
四、项目资金管理和验收
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志荣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强孔辉为副组长,蔬菜产业负责人王爱青、财务负责人路玲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组,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程序规范、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预期效益
1、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有效促进“一产”高质量发展。
育苗温室建成后,可以提高我县集约化育苗的利用率,有效增加蔬菜的产量和效益,大幅度增加菜农收入。
春秋大棚建成后预计每亩每年可增加蔬菜产值5000元,26亩每年可增加产值13万元。
2、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一是直接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增加脱贫户收入;二是吸收脱贫户务工,带动劳动力就业;三是通过优先向脱贫户提供优质蔬菜种苗,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从而达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促进乡村振兴的目的。
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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