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艺术宫消防水炮改造工程比选文件
德阳市艺术宫消防水炮改造工程比选文件
比选人(项目业主):德阳市艺术宫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11月(公章)
目 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比选申请书部分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成都宏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德阳市艺术宫(比选人)的委托,拟对德阳市艺术宫消防水炮改造工程采用比选方式进行招标。
一、比选项目名称:德阳市艺术宫消防水炮改造工程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项目概况及要求:本项目为原德阳市文化局“艺术宫”,该项目建于1992年12月,原消防水炮无法启用需重新更换该项目设施设备及线管。
四、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
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五、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0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德阳市艺术宫会议室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注: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6日10:0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书。
七、评比地点:德阳市艺术宫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德阳市艺术宫
地 址:德阳市南街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 系 电 话:****-*******
比选代理机构:成都宏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华山北路33号“熙城”1单元16楼13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2021年11月30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
一、比选须知前附表项 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德阳市艺术宫消防水炮改造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德阳市南街 |
3 | 建设规模 | 具体详见施工图 |
4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5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6 | 比选范围 | 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范围 |
7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 |
8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9 |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承诺函) 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10 | 比选申请人的确定 | 公开比选 |
11 | 工程报价方式 | 1、比选申请人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比选申请人参照比选人给出的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照国标(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综合考虑报价。 3、实际的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按比选申请人承诺的综合单价(含设备材料费)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 3、人工费计价原则:结算时按工程施工期间人工费调差文件调整费率执行。 4、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181号文)规定的基本费率计算。 5、其他措施费: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包人报比选人核定。 6、规费:结算时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7、销项增值税额和附加税:结算时按地区规定税金费率计入。 |
12 | 比选有效期 | 为:30日历天(从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3 |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 时间:2021年11月30日到2021年12月0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地点:德阳市艺术宫会议室 |
14 | 踏勘现场 |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前往 |
15 | 比选答疑 |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以面交或快递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需要解答和需要澄清的问题(如无疑问则不需提交)。 |
16 | 比选申请书份数 |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应注明正本、副本) |
17 | 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时间 | 地点:德阳市艺术宫会议室 时 间:2021年12月06日10:00截止(北京时间) |
18 | 比选会 | 比选会时间:2021年12月06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德阳市艺术宫会议室 |
19 | 评比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20 | 最高限价 | ¥282500.00 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21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1.1本比选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比选工程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比选方式选定承包人。
2.1本比选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比选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1本比选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8项。
4.1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比选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方式确定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5.1比选申请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书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比选申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比选人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项目现场,但比选申请人不得因此使比选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比选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1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7.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比选申请书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7.3 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当天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比选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比选申请书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比选有可能被拒绝。
8.1比选申请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比选截止日期前2日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比选申请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于比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比选申请人发送。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1 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1比选申请书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书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 比选申请书由以下内容组成:
1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1.2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
11.1.3比选申请函;
11.1.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1.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1.1.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1.7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等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1比选申请书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应当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比选申请书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1本工程的比选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书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比选申请人不得以调价函的形式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否则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13.3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比选申请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比选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其比选报价应考虑到市场风险。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比选申请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比选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比选申请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1本工程比选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5.1比选有效期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书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比选保证金。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书,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比选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比选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比选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1 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申请书。
16.2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比选申请书封面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在比选申请书中须同时提交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名、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全套比选申请书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印章或由比选申请书签名人签名或盖章。
17.1比选申请书的装订:比选申请书所有资料装订成一本(正副本分开装订,若一本装订不完可分册),不得采用活夹页。
17.2比选申请人应将所有比选申请书装在壹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以下识别标志:
(1)比选人名称;
(2)比选工程名称;
(3)所封资料内容;
(4)比选申请人名称;
(5)年月日时评比,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比选申请书未按规定密封的比选人将不承担比选申请书被提前开封的责任。
18.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比选申请书。
19.1 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9.2 比选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比选申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比选申请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为准。若比选人没有重新明确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则仍以比选申请书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19.3 到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人收到的有效比选申请书少于2个的,比选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20.1 比选人在本比选须知第17条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比选申请人。
21.1 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以后,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比选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21.2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书的补充、修改,应在比选申请书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比选申请书。
21.4 在比选截止时间至比选有效期满之前,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其比选申请书,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比选会
22.1比选人按本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比选会,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参加。
23.1评比委员会由比选人按相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比活动。评比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23.2 比选会结束后,开始评比,评比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1比选会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比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比选申请书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评比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比选被拒绝。
24.3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比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比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比过程的情况和材料。比选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
25.1为有助于比选申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比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书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比选申请人须采用书面形式在一小时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比选申请书的范围或改变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比选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澄清、说明的其比选将被拒绝。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7.1评比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申请书要求的比选申请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比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比选申请书的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比选报价对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比选将被拒绝并且其比选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比工作。
28.1评比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比选申请书要求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比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就比选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 评比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比选申请书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评比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选候选人。
28.4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该工程的最高限价,凡比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比选将予拒绝。
28.5 评比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比选都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比选。所有比选被否决后,比选人应当依法重新比选。
29.2比选人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的同时,将中选结果告知所有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30.1 比选人与中选人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后、15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书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1.综合评分
1.1综合评分明细表
1.1.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比选小组认定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比选报价)×30分。 | ||
2 | 施工方案及组织措施 5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措施、程序;②施工用电、用水等部署;③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④应急预案。以上4条需要单独列明,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0分,其中每有一项缺失或该项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或标准规范引用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14分 | 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方案;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③质量保证技术措施;④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⑤对工程薄弱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⑥针对关键及重要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⑦质量管理、检查制度。以上7条需要单独列明,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4分,其中每有一项缺失或该项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或标准规范引用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进度计划与措施 | 8分 | 进度计划与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期保证措;②设施设备及劳动力投入;③材料组织措施及后勤保障措施。以上3条需要单独列明,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8分,其中每有一项缺失或该项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或标准规范引用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分 | 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保护体系及保护措施;②污物处置方案;③降噪防尘处置方案。以上3条需要单独列明,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8分,其中每有一项缺失或该项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或标准规范引用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保证及文明施工措施 | 12分 | 安全保证及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文明施工体系;②安全及文明施工方案(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设施设备的投入);③安全预案;④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以上4条需要单独列明,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2分,其中每有一项缺失或该项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或标准规范引用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3 | 业绩10% | 10分 | 比选申请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完工或在建的类似业绩单份合同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 ||
4 | 项目管理人员及设备配置6% | 6分 | 项目管理人员及设备配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经理安排;②配备的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安排;③项目部职责及分工;以上3条需要单独列明,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其中每有一项缺失或该项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或标准规范引用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5 | 比选申请书的规范性2% | 2分 | 比选申请书制作规范,有页码,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得2分;有细微偏差每一小项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3.评比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比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比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书进行初步评审。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比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比选申请书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只有比选申请人通过了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后方可参与详细评审,其中比选申请人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有任何一项不合格也不进行下一步评审,即作为废标处理。低于成本价的比选申请人也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低于成本报价:
启动是否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当投标人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0%。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5%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95%。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3.3 比选申请书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比过程中,评比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书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比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3.3.3 评比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比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等相关规定,可以对允许修正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比选申请人接受修正后的价格的以其修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比选申请人拒不接受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 评比结果
3.4.1 除“比选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比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3.4.2评比委员会完成评比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比报告。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的《比选文件》,乙方的《比选申请书》及《中选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书》、《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为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3)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选通知书(如果有);
(2)比选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比选申请书;
(8)采购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内容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以及发包人现场下达的书面通知或文件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当地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出具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比选申请书;
(9)采购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说明、施工控制网资料、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施工工艺及技术、施工技术标准变更、材料变更及部分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设计交底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更多份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提供;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准备一套齐全的施工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提交比选申请书前自行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中心现有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本工程所需的所有额外的场内道路(含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现场的管理、协调;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以及顺延工期签证等事项的协调处理。本工程中所有涉及改变合同价款的技术类、经济类文件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并经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遵守发包人管理规定,对中心及施工场地内的管网、设施进行保护,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即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本项目部印章后递交发包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如连续两天缺勤,承包人应在限期内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工程例会或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
3.5 分包
可分包的工程内容: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设备、人员进场后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的授权内容执行;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24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现行的其他相关规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6.1.2关于安全约定:承包人需结合现场实际特殊情况自行考虑安全防护,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6.1.3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且承包人必须加强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施工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否则,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对责任双方处以500元/次的罚金,对承包人责任人的罚金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发包人直接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人员发生群体斗殴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4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进行必要的打围施工,合理做好安排,分时、分段施工,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不影响发包人正常的办公所采取的分时、分段施工具体安排措施的说明。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五个工作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五个工作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后五个工作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要求承包人停工的其他情况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须自逾期之日起按照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3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0年一遇的洪水、降雨 ;
(2)7级及以上的地震 ;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所有工程建设需要修建的临时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原则上不变更,如确需变更,则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比选申请人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比选申请人参照比选人给出的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照国标(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综合考虑报价。
3、实际的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以比选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的综合单价为基数,按比选申请人承诺的综合单价(含设备材料费)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
4、人工费计价原则:结算时按工程施工期间人工费调差文件调整费率执行。
5、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181号文)规定的基本费率计算。
6、其他措施费: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包人报比选人核定。
7、规费:结算时按照比选申请人所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准的费率计取。
8、税金:按地区规定税金费率计入。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10.4.1条和11.1条执行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签订合同后7工作日内,发包人按暂定合同价款的30%支付给承包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四川省2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以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确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设计变更及签证部分的价款不进入工程进度款支付,该项费用在工程结算阶段审核支付。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且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至暂定合同金额的90%。
(2)工程结算审计确认后7日内,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12.4.1条。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两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五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照本合同12.4.1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工程的,承包人须按照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天内全部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日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结算书及结算审计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结算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完成所有结算,并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本合同12.4.1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无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作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作相应顺延 。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收到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发出的通知和(或)指令后7天内不执行、不整改或不回复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出现通用条款16.2.1中任意一种情形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延误的工期。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承包人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有关机关公布确认的不可抗力。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相关规定办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1.本比选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遵守设计文件、图纸明确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
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人:(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 位 名 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比选申请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比选申请书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职务:
比选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致:
1、根据你方工程比选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比选文件的比选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小写) 元(大写: )的比选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比选申请书在比选文件的比选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比选申请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申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
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七、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须知”第13条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相关要求。
九、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比选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比选资质及效力。2、空白项用“/”填写。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注:投标单位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一、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职称 | 备注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二、施工方案及组织措施
十三、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等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德阳市艺术宫消防水炮系统改造工程(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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