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经开区降温除尘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
双桥经开区降温除尘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
双桥经开区降温除尘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
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本发包项目双桥经开区降温除尘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经发局以〔2021〕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发包人均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双桥经开区降温除尘示范区建设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摇号随机抽取承包商方式进行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抽取。
2.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双桥经开区降温除尘示范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双桥经开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市政路灯,安装高压旋转喷雾装置约69组,抑制道路扬尘。在双专汽车停车场南侧、花港新城东侧(水井湾湿地公园公共绿地)安装2组高压旋转喷淋装置,降低居民区和公园绿地扬尘。在晓城春天小区3栋小高层楼顶,安装3套静音高压喷雾装置,增加空气湿度。(实际建设点位可由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调整)
(4)工期:工期: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发包范围及发包价格(1)发包范围:本项目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建设内容为准。
(2)发包价格:1)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13元(大写:壹佰陆拾万零贰佰捌拾陆元壹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1622.36元(大写:伍万壹仟陆佰贰拾贰元叁角陆分)。该发包价依据《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及相表关配套文件;人工价格按照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渝西地区指导价执行,材料价格按照2021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10期并结合当地市场行情执行,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价格结合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综合考虑确定。
2)本发包工程实行以发包人规定施工图承包范围及发包价,采用单价包干承包模式,发包人按规定的建设内容和价格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建设合同,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人工价格按照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渝西地区指导价执行,材料价格按照2021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10期并结合当地市场行情进行结算,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价格结合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综合考虑确定。除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按程序报批的重大设计变更准予调整外,其它擅自调整或变更设计的,结算不予调整。
3)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材料暂估价除外)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发包价资料的的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相应费用合格标准计取。
5)增值税采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进行编制。
6)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在施工建设期间按程序报批的重大设计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567号公告批准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3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③人工价格参照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渝西地区指导价执行 ,材料价格参照2021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10期并结合当地市场行情计取,按除税价格计入。
④承包商按本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公开摇号随机抽取。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纠纷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担保:
① 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银行转账、现金均可;
② 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减半缴纳(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以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结果为准。
③ 提交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其中:
④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为项目所在地或中标人企业注册地四大国有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
⑤ 履约担保为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仅限于本辖区内的国有担保公司给予的担保。
⑥ 履约担保为银行转账的,中标人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将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打入发包人下述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双桥支行
账 户 名: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
账号:3121 0801 0400 0378 9
备 注:双桥经开区降温除尘示范区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可简写项目名称“降温除尘项目投标保证金”)
⑦ 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不计算利息)。
⑧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推行以保函方式缴纳。在招投标活动中,由发包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纳方式。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①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或汇款。
②金额:中标金额的2%。
③时间及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存入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指定专户,比例为工程中标合同金额的2%。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确认已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或者投诉和异议已处理完毕,可按规定程序返还。
3)中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同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黑名单。
4.合格的承包商4.1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金额:大写叁万元整(人民币),小写:30000.00元(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大足区)”双桥经开区项目板块上发布的本项目发包公告上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2)竞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①网银缴纳:开通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②银行转账:未开通网上银行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注:本区保证金电子收退系统不接收现金存款缴纳,凡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企业网上帐户注册、核验及变更
1)账户注册。企业在缴纳保证金前到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地址: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102号)现场录入注册。
2)账户核验。企业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前带相关注册资料(资料明细如下)到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地址: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102号)进行核验。没有通过核验的,将影响对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的认定及退还。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前未进行账户注册和核验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注:账户核验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①企业会员注册信息备案表(见附件);②法人身份证明;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开户许可证(若无法提供,银行系统打印一份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⑤营业执照。注:未三证合一的交:①企业会员注册信息备案表;②法人身份证明;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开户许可证(若无法提供,银行系统打印一份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咨询电话:***-********
3)账户变更。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账户信息,无需因项目变更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前提交账户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到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地址: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102号)进行变更和核验,未进行账户变更和核验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4)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认真响应文件要求。投标人要仔细研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缴纳保证金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保证金。
2)严格退款方式和账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需退还的保证金,原则上直接退回原进账账户。
3)注意分区缴纳的账户。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严格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缴纳,每个项目及其分包、分标段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交入。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竞标保证金退还
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退回到投标人企业原进账账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并在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6)竞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双桥经开区降温除尘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名称)竞选保证金(工程名称也可简写为“降温除尘项目投标保证金”)
(7)竞标保证金有效期与竞标有效期一致。
(8)竞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06日16:00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中心出具到账确认表)。未按时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其竞标保证金无效。
※因缴款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付的,由交易中心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
4.2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潜在承包商必须是已备入2020年大足区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施工类企业,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信用报告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招发包申请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大足发改〔2019〕57号)的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若信用报告反映该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低于B级,被列入“联合惩戒记录”、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均将被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发包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选择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①在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信用大足”窗口或“信用中国(重庆大足)”网站(网址:http://dazu.hlxy.com/)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②发包人自行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同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案证明。
投标人提交的信用报告必须在报告有效期内使用,信用报告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注:须提供信用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必须已在承包商单位注册)。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不能在在建项目当中任职,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详见格式),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2)其他主要人员:A、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承包商本单位人员。
注: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1年5月至 2021 年10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4.3其他要求
(1)大足城区内受到行政部门信用扣分6分及以上且在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投标,若参与投标则中标无效。
(2)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袋中并密封。
特别提醒: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所报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凡发现派驻项目经理与其他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同的,建设单位视为施工单位存在违法挂靠承包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报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施工单位在大足区国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三年内不得在大足区投标。并将该处理结果报送大足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信息纳入全市信用平台。招标人有权利执行市建委推行的安全文明工地项目班子人员电子考勤(人脸识别)。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自行承诺出勤天数应不少于每月22天,凡是出勤天数少于22天的给予每人每天2000元以上经济罚款,给予施工单位50000元以上经济罚款,并报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施工单位在大足区国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在大足区投标。并将该处理情况报送大足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纳入信用考核,相关信息纳入全市信用平台。拟派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及企业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论发包人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发现有在其他在建项目当中任职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记入不良记录。
5.发包日程安排及其他5.1本发包公告于2021年11 月30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双桥经开区项目上发布。
5.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双桥经开区项目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承包商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3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7日09 时30 分至2021 年12月07 日10 时30 分(交易中心电子钟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07日10 时30 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开标一室(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102号),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
5.4报名的承包商须向代理机构支付发包文件费用,每个承包商300元。
5.5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和地点
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随机抽取承包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开标一室(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102号)。
5.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6.工程款支付发包人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工程量完成30%时,发包人付至合同价款的40%;主体工程完成后,发包人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3%的质量保修金。
注:每次拨款,承包人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设单位监督承包人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7.随机抽取具体流程(1)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少于三家,本项目流标。
(2)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介绍发包人、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3)发包人公布由交易中心提供的潜在承包商递交保证金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承包商顺序号及名单后,(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2条“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5)发包人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6)发包人代表先后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承包商候选人。抽取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
(7)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8)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合同签订发包人与承包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发包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承包商无故放弃承包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联系人方式发 包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27号
联 系 人:覃老师
联 系 电话:183*****432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刚霖尚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社区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77*****08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双桥支行营业部 |
账号: | |
户名: |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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