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和富宁安好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公示

富宁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和富宁安好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了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和安好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等定价工作程序,制定了《富宁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和《富宁县安好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富政复〔2021〕539号和富政复〔2021〕540号),现公示如下:

富宁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审定富宁县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运营方案的请示》(富国资请〔2021〕50号)和《富宁富洲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城区停车收费定价的请示》(富智建请〔2021〕01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富宁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

(二)《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文发改收费〔2016〕595号)。

(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规定。

(四)《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20〕79号)。

二、定价原则、范围和必要性

(一)定价原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安全畅通、便民利民、路权兼顾”的原则。倡导“不开车、少开车”的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对城区停车进行有序管理,科学治理,保证城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合理规划和确定收费标准,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妥善处理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关系,保障路权兼顾,利用部分道路和公共资源空间实施停车收费。

(二)实施收费的区域范围

在不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对城区适宜施划停车泊位的公共地段及现有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进行科学规划,整合公共资源,实施收费的区域范围为:

1、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合理路段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2、国家机关、企(国企)事业单位实施对外开放的附属停车泊位。

3、由政府投资在建和计划实施的停车设施,待条件成熟后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三)制定县城区临时停车服务收费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乡居民家庭车辆拥有量急剧增加,汽车数量的激增给城区带来巨大的交通压力,使城区的车辆通行、车辆停放压力增大,道路交通拥堵、停车困难、行人行车安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隐患。加上县城区长期实行免费停放,使车辆乱停乱放,“僵尸车”长期占用停放和霸占临时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较突出,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率,使城区车位管理带来困难和混乱,停车难的矛盾日趋突出,影响了城市街道和车辆管理秩序。为合理利用政府性投资的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为促进城区停车泊位合理有偿使用,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促进县城区停车服务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城区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三、收费时段、车型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时段

白天8:00至21:30实行收费;夜间21:31至次日8:00免费停放。

(二)实施收费的车型、类别和计费方式

1、停放在规划收费停车泊位的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

2、根据道路拥堵、人员流动和商业繁华程度,将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划分为两类(含片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的停车泊位):一类为拥堵路段、人员流动大和繁华区域,二类为非拥堵路段、人员流动较少区域。收费标准实行一类区域临时停车泊位高于二类区域临时停车泊位。

(三)收费标准

凡在规划临时停车位上停放的机动车收取临时停车费,城区车辆临时停车收费采取计时方式收费,按繁华程度、拥挤程度、距城中心远近、停车时长等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富宁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表

停车泊位类别

免停时长

首小时(元/小时)

首小时后(元/小时)

每天每车位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标准(元)

一类临时停车泊位

20分钟

3

2

15

二类临时停车泊位

30分钟

3

1.5

12

说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四、免费停放规定

(一)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自行车在指定免费区域停放的。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抢险车、工程抢修车、市政市场管理公务执法车、邮递车、环卫车(含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执勤车辆及残疾人随身必备车临时免费停放。

(三)新能汽车在停车泊位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停放,优惠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162号))。

(四)举办大型公益活动期间,在公安交管部门确定的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国家机关、企(国企)事业单位实施对外开放的公共资源附属设施停车泊位,本单位公务用车、职工车辆免费停放;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外来开会、办事人员车辆免费停放。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县城区停车收费尚未正常运行,无运行成本作为定价依据,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属试行标准,试行期3年。

(二)在临时停车泊位旁无停车设施的住户,需长期停放车辆,实行“月票制”或者“年票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方案所制定的停车收费试行标准,不含车辆临时停放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车辆被盗、物品被盗等损失的费用。

(四)执行收费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接受财政、发改、市监、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富宁县安好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富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定安好农贸市场停车场收费管理的请示》(富城投请〔2020〕34号)要求,依据相关国家、省、州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富宁县安好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一、制定停车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

(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规定。

(三)《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性收费帐目录清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四)《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20〕79号)。

二、定价原则、范围和必要性

(一)定价原则

规范停车秩序,有效缓解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本着“安全畅通、便民利民、路权兼顾”的原则,倡导“不开车、少开车”的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对安好农贸市场停车进行有序管理,科学治理,保证农贸市场安全畅通,满足市民进出农贸市场的停车需求。综合考虑安好农贸市场功能及停车场所设施、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范围:安好农贸市场停车场规划范围的停车收费泊位。

(三)制定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必要性

为了提升安好农贸市场停车场管理服务质量,提高车辆流通和循环速度,进一步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保证市场内交通畅通,出入井然有序,提高车位周转率,缓解农贸市场内停车拥挤问题和停放困难问题,方便消费者、经营者车辆停放,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便民服务最大化,有利车辆分流,减轻城市交通压力,促进居民以生态环保的方式出行和安好农贸市场停车服务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安好农贸市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三、停车收费时间、车型、标准及计费方式

(一)收费时间:全天24小时。

(二)收费车型:大型汽车、中型汽车、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

(三)收费标准:

县城区安好农贸市场停车收费标准表

类型

白天时段7:00-19:00

夜间时段19:00-7:00

每天连续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车型

免费时间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大型汽车、中型汽车

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

首2小时4元,首两小时后2元/小时

1元/小时

最高不超过30元/车次。

小型汽车

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

首2小时3元,首2小时后1.5元/小时

2元/3小时或0.7元/小时

最高不超过20元/车次。

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

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

首2小时1元,首2小时后0.5元/小时

1元/3小时或0.4元/小时

最高不超过8元/车次。

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

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

首3小时1元,首3小时后1元/3小时或者0.4元/小时

1元/4小时或0.3元/小时

最高不超过5元/车次。

以上车型,首次计时收费以后,超出小时尾数时间不足10分钟(含)的,尾数时间不计费,尾数时间大于10分钟的,按停放整数时间加1小时计费。

四、免费停放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工程抢修车、市场监管执法、执勤车辆、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执行殡葬服务车以及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辆等免收临时停车泊位费。

(二)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按照车位规范停放免收费。

(三)新能汽车在市场内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停放,优惠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162号))。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县城区安好农贸市场停车收费属首次定价,无运行成本作为定价依据,本次拟定的收费标准属试行标准,试行期3年。

(二)机动车跨时段连续停放,按时段实行累计计时收费,不执行免费停放。

(三)出租车进入安好农贸市场停车场长时间停放,按小型汽车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需在停车场停车泊位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实行“月票制”或者“年票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方案所制定的停车收费试行标准,不含车辆临时停放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车辆被盗、物品被盗等损失的费用。

标签: 实施方案 停车收费 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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