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项目-招标[采购]公告-第一标段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项目-招标[采购]公告-第一标段
项目概况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1206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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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项目,需加工扫描的对象为上世纪50年代至本世纪初的约280万页历史卷宗,需要对案件的所有内容进行扫描加工,项目完成之后需将扫描数据挂接到河南省法院档案管理系统中。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3)服务期限: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加工上传工作。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 |||||||||||
6、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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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或乙级(河南省)资质;须保证数字加工过程中所用软件能够做到与河南省法院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提供承诺书); 3.3具有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为:涉密光电磁介质(含档案数字化加工)); 3.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1年11月25日 至 2021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1年1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1年1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人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响应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响应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4、逾期上传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 |||||||||||
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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