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平推式票据打印机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平推式票据打印机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04-04 07:09:17 |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平推式票据打印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0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 | 开始日期: | 2014-04-04 07:09:17 | ||
联系人: | 周捷 | 截止日期: | 2014-04-10 07:09:17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上海 | ||
联系邮件: | shczj@sohu.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本次竞价限本地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外地供应商必须上传在本地有销售服务网点的相关证明。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原厂正版的货物,所有配件要求原装正品,并上传原厂售后服务证明。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备件备品、安装调试费、运费、应缴税费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包修包换等费用在内的全包价。竞价人应就采购人的要求竞价,采购人一经发现竞价人存在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性能描述等情形的,或不提供详细技术资料的,将取消该竞价人的中标资格;存有虚假行为的中标商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 4、政府采购合同网上确定后,供应商不得以市场无货为由更改配置品牌和型号。 5、验收时投标人需负责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本描述 |
平推票据打印机 | 富士通 | DPK810 | 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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