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双向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系统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双向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系统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双向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根据发改基础[2009]2228文批准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双向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装置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双向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招标编号: HNSXBC2014-GC-012

三、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四、项目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望城坡站至光达站,线路全长21.926km,均为地下线。

五、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双向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含40.5kVGIS柜、1500V直流开关柜、35kV电力电缆、综自接口设备、二次电缆、双向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装置等设备的采购及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包括相关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表的供应以及设计联络、试验检验、安装、调试、技术支持、接口配合、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服务内容。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货物名称:双向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系统设备

4、货物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或安装地点。

6、计划工期:前两个站挂网试运行时间2014年8月,前两个站专家鉴定会时间2014年12月,全部车站挂网试运行时间2015年6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7、质 保 期:在试运营前验收合格的设备(或系统),质保期自试运营之日起计算;在试运营后验收合格的设备(或系统),质保期自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须是再生电能吸收利用装置设备制造商,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

3、投标人自2008年以来至少具有1项供货或已投入运行的以往业绩。

以往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具有将车辆再生制动能量向交流系统回馈的业绩。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或与ISO9001等同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能量回馈装置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5月8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其他技术资料。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4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敬请留意。

九、投标保证金: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

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8899

2、到帐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2号线再生电能系统。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5月8日9: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影印件。

5、开标验证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书》原件交由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委验证。投标人不能出具以上资料给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委验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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