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南绕城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南绕城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南绕城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南绕城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一期)的批复》宁交函〔2021〕13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银川南绕城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1〕47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银川南绕城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境内
2.3 工程概况:主要为包兰铁路桥采购1套非现场执法系统。安装位置在包兰铁路桥西侧设置,位于南绕城高速桩号约K15+400处。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自开工令颁发之日起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 5 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150万元。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
企业信誉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处罚期内; 8.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注: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能力: 1.须为投标人自有在职员工,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时间止连续三个月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工程专业),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项目总工须具有以下能力: 1.须为投标人自有在职员工,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时间止连续三个月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
3.2 本次招标□接受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组1个标段进行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11月30日至 2021年 12月07日 18 时 00 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电子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 65 号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 7 层 702 室西部 CA 客服部。客服电话:********71按1号键咨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解锁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半小时携带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解锁开标。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担保原件单独密封采用邮寄方式邮寄给代理机构或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中只装订银行保函复印件,单独密封的保函或担保递交方式详见“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附条款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 号汽车大世界对面四楼、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
5.4 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期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及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需要,现对本项目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作以下补充:
(1)投标单位只能委派一名人员递交投标文件。该人员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因投标人委派人员被隔离或其他原因无法递交投标文件,引起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单位委派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交易场所,配合交易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核对、来源地登记、体温监测工作、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投标人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等。
(3)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进行转载。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与京藏高速公路交叉口北京东路收费站办公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 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潘团华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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