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

关于对我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

舞钢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我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

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审查,我局对舞钢市疾控预防中心、舞钢市中医院、舞钢市枣林镇中心卫生院、舞钢市尹集镇中心卫生院、舞钢市尚店镇中心卫生院、舞钢市八台镇中心卫生院、舞钢市武功乡卫生院、舞钢市杨庄乡卫生院、舞钢市安寨卫生院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及舞钢月太健康体检有限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污染防治科。公示期: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462500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安全 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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