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公告内容仅供投标单位查询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www.qdztb.com,点击[网上交易平台],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定承包人。
2.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大唐电厂西侧(环抱式港池东港池)。
(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1.8亿元。
(3)建设工期:240个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该工程壹个标段的资格后审及投标,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单位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交通部审批颁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可);或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原交通部审批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可);或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人员数量为一名;
(3)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具有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一名;
(4)拟派监理员:具有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员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二名;
(5)拟派合同信息员:具有港口与航道或水运专业或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数量一名。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监理人员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无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
(6)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并取得良好信誉;
(7)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并取得良好信誉;
(8) 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7.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14 年4月24日15时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同时将书面投标文件提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并在2014 年4月24日15时0分开标,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与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标书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255元,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需要答疑的,在2014年4月14日16时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不记名形式发入网上答疑信箱,经整理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第10条的相关网站上公布需澄清的内容,答疑信箱为:jsqdztb@vip.sohu.Com
9.特别提示:
①已办理入库手续的投标人,投标时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入库资料一致。
②参与本次招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项目总监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上述①-②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友情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④所有投标单位在提交书面标书时必须同时提交CA加密锁(单独密封在信封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记不良信誉。
⑤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招标文件、答疑网址: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http://www.qdztb.com
中国启东网招投标栏目http://www.qidong.gov.cn
11.招标人地址: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沈 捷 联系电话:****-********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建设中路618号
联系人:陈佩芬 电话/传真:****-********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二0一四年四月四日

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编号:QDSJL********101招 标 单 位: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 程 名 称: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4年 4月 4 日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代理单位编制人:卢斌 陈佩芬日期:2014年4月2日负责人:卢斌编制单位(盖章):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日期:2014年4月4日 招标人(盖章):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章)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规 定1工程名称: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地点:大唐电厂西侧(环抱式港池东港池)建设规模:估算投资1.8亿元人民币。建设工期:240个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委托监理范围: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3标段划分:壹个标段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数额(银行汇票):人民币1万元履约担保金金额(银行汇票):人民币3万元5投标有效期: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叁份6投标答疑截止时间:2014年4月14日16时投标答疑形式:电子文件答疑信箱:jsqdztb@vip.sohu.Com7网上投标电子标书上传截止时间:2014年4月24日15时0分前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书面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4月24日15时0分提交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开标室8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开标室开标时间:2014年4月24日15时0分9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及联系电话:陈佩芬 ****-********10特别提示:①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②所有投标单位在提交书面标书时必须同时提交CA加密锁(单独密封在信封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记不良信誉。一、总则(一)监理工程概况:1、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2、本工程已经审批。已落实资金:财政拨款。3、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现场场地条件以及三通一平)3.1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现貌。(2)施工用水、电:现貌。(3)场内外道路:现貌。3.2 工程规模:估算投资1.8亿元人民币。3.3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4、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无。(二)投标单位条件1、监理单位资质及要求具有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交通部审批颁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可)或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2、拟派驻的总监资质要求及其它要求总监必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原交通部审批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可);或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人员数量为一名。其它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岗 位人数要求持证上岗要求其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 名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原交通部审批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可);或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均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员2名具有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员执业资格。合同信息员1名具有港口与航道或水运专业或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总计5名注:上述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必须全过程确保以上人员进行现场监理工作,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四)现场考察及答疑 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邮箱(jsqdztb@vip.sohu.com)。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废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14年4月14日16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邮箱(jsqdztb@vip.sohu.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qdztb.com)“在线答疑”栏目上公布。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招标文件的修改报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后,将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qdztb.com)“在线答疑”栏目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qdztb.com)“在线答疑”栏目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报价(八)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九)本工程监理收费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四、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及投标保证金五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1.1资格审查申请书;1.2资格审查标准。2、商务标部分2.1投标函;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2.4诚信承诺书;2.5本工程拟用监理人员一览表;2.6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2.7开标一览表;注:①投标文件必须包括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必须为网上投标电子标书的打印件),两项缺一不可,否则按废标处理,两种格式文件应内容一致,投标单位的电子标书如不能正常导入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按废标处理。因系统问题导致所有投标单位均不能正常导入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按书面投标文件进行评审。②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放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材料]中上传。5、投标保证金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人代表查验收缴,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5.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投标人应先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名称,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农商银行—市财政专用,账号:****************007032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单位名称(非其它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对投标保证金汇票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5.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5.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信誉保证金(无息)。5.6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十一)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第四章、第五章),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正二副的投标文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三)投标文件和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开密封:必须将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密封在标有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袋里;商务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标有商务标的密封袋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字样。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投标单位在提交书面标书时必须同时提交CA加密锁(单独密封在信封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记不良信誉。(十四)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评标、定标(十六)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提交招标代理人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3、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十七)评标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2、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二章。(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二)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不良信誉一次:(1)网上已投标,按规定要求开标到场人员,未准时到场的;(2)按规定要求开标到场的人员,相关证件不出具的;(3)网上已投标,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网上已投标,但不到现场进行书面投标的;(5)网上电子标书和书面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6)资格审查材料原件与上传的扫描件不一致的。以上如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可以不记不良信誉。(二十三)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0.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十四)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七、授予合同(二十五)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十六)合同签订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5.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将宣布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3、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二十七)其它1、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要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投标中心备案。中心将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况在网上公布,限制原中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其他工程。附件对投标保证金汇票的具体要求各银行通用条款: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建行除外)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标书要求一致;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4、加盖对应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华东三省一市汇票除外)。对银行的特殊条款: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2、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3、华东三省一市除外的建设银行汇票——(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预算收入专户”;(2)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3)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印章(×××××为五位数行号);(4)投标单位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所在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4、其他(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等)汇票——(1)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2)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注意: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20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资格条件评审—商务标开标及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资格条件评审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条件评审,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评审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条件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标的评审。(三)商务标评审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1、招标控制价:60万元人民币。2、确定有效报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2、中标人的确定:投标人有效报价范围内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有相同者,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四、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或有异议的处理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记不良记录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毁标的违约金,由第一中标候选人交纳;若不交纳的,则取消其在启东市招投标市场3年的投标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布。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第三章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中标后确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地点:大唐电厂西侧(环抱式港池东港池)。工程规模:估算投资约1.8亿元人民币。施工合同价: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无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其它应执行的市政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等全过程监理。2、监理内容:环抱式港池东港池航道疏浚工程现场监理,对生产、制作的全过程进行的全部监理内容。对施工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工程竣工结算、施工资料初审。  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3)检查施工现场;2、施工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5)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并上报委托人;(7)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9)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的破坏因素,并要求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遭到破坏。(10)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项目、设施、公用管线及周边环境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项目、设施、公用管线及周边环境。(11)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12)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3)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14)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15)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园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16)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17)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竣工验收阶段:(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承包商移交工程档案;(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4、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1)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2)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上述未尽事宜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提供。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5天提供以下资料:1、全套工程施工图;2、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他有关涉及招标的资料;3、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4、工程施工合同;5、有关工程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0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0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0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本工程监理收费,如发生因工程结算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工期延长等情况,监理酬金均不作调整。监理工作量完成总量的50%时,付监理合同价的30%;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七天内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0%,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在工程审计结束并且回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本工程实施阶段中,委托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本工程实施阶段中,委托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无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在本工程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扣监理费的10%,缺一人扣监理费的10%;并且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工程例会,出勤率必须达到75%及以上,其余现场监理人员出勤率必须达到90%及以上,有施工必须有监理,否则按每人每天(次)5000元处罚。监理人员出勤率的考核办法:每天到场不足2小时的不计,到场满2小时不足5小时的计半天,到场满5小时的计1天。2、监理人必须派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指定公示牌上公示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若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监理酬金的1%(适用于所有附加协议条款),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4、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在本市及以上监管组织的检查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工程的罚5000元,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未达到监理目标的(监理人的质量及安全目标,监理人考核的目标)罚监理酬金的2%,若工程不合格的,扣监理酬金的40%,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再处罚。5、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6、如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技术能力、责任心不强,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如果不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更换,业主有权终止监理合同。7、本工程办公、生活用房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监理人办公、生活、食宿等必须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分开8、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8.1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担负的职责时;8.2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8.3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8.4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9、监理资料;9.1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9.2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9.3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9.4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10、结算初审把关要求由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决算的初审把关。1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后,方可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单、技术核定单等工程资料上签署监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资料不应成批签署,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工程师更正做法,发生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委托人以工程联系单形式,要求监理人切实确保的分项工程质量,在委托人复查时发现监理工程师未采取措施且要求克服的质量问题仍存在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12、监理人应切实履行监理计划(如:按时召开周监理例会,及时检查、验收、签证工程隐蔽单,及时下发监理令,按时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提交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处理工程质量隐患等);监理人应在每月的30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需说明当月的工程计划执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赶工措施、对下月和总进度的影响、对总质量的影响、下月计划等)。监理人应在工程单体竣工前及时完成监理资料的整理、装订、提交工作。13、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的复核监理人应在与委托人同时进行,无委托人认定的工程款支付单、工程结算的复核单不能作为最终支付依据。14、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监理人在所监理的项目有不廉洁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责任,并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处以一定比例罚款。第四章 商务标格式一、投标函(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四、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五、本工程拟用监理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六、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七、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附件1: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书 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件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主营范围1.2.3.4.……………………………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表2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投标申请人名称:近三年工程营业额财 务 年 度营 业 额(单位)备 注第一年(应明确公元纪年)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申请人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3.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须填写此表。附表3:财 务 状 况 表一、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二、近二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注:投标申请人请附近三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三、 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信贷来源信贷金额(单位)123注: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财务资料,以证明其已达到资格审查的要求。每个投标申请人要填写此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附表4:近三年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监理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合同金额(万元)竣工日期竣工质量标准注:对于已完监理工程须提供委托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附表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投标申请人名称:1合同号合同名称工程地址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工程合同内容,如长度、高度、桩基工程、基层/底基层工程、土方、石方、地下挖方、混凝土浇筑的年完成量等)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6合同总价7合同授予时间8完工时间9合同工期10其他要求:(如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注:1.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要求申请人填写已完或在建类似工程施工经验。2.每个类似工程监理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委托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如有),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附表6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人员情况投标申请人名称:1.公司人员人员类别数量管理人员工人其他总数其中技术工人总数拟为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总数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经历数量人员类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10年以上5年至10年5年以下管理人员(如下所列)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员合同信息员……附表7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申请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年限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监理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附表8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申请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年限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监理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附表9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员简历表投标申请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监理员年限监理员岗位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监理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附表10现场组织机构情况A.现场组织机构框图B.现场组织机构框图文字详述C.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述(注:明确赋予现场管理部门以何种权限与职责)附表11其他资料1.近二年已完和目前在建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申请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事件年限、发包人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是否有利于投标申请人。2.近二年中所有发包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施工的类似工程的评价意见。3.与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申请人不应在其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附有宣传性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评审时将不予考虑。注:1.如有必要,以上各表可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右上角要清楚注明:表1,第1页;表1,第2页等等。2.附表的附件应清楚注明:表1,附件1;表1,附件2等等。3.投标申请人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按同样的要求打印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内容提供资料。4.凡表格中涉及金额处,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附件2:             资格审查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2012年度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交通部审批颁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可);或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原交通部审批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可);或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人员数量为一名提供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5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合同信息员资质等级①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一名;②拟派监理员:具有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员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二名;③拟派合同信息员:具有港口与航道或水运专业或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数量一名。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6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①投标企业与总监理工程师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①劳动合同书;②养老保险缴费证明。7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01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监理(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航道疏浚或吹沙工程,并在该工程中担任总监职位)同时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如有)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8企业业绩201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监理(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5000元元及以上航道疏浚或吹沙工程)同时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如有)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9其他材料参与本次招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10备注: ①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②上述(1)~(9)项须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查验。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③上述(1)~(9)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审查不通过。④如法人名称和法人代表姓名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如遇年检,请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⑤友情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