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武警用房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看守所武警用房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伽师县看守所武警用房附属工程已经新发改项目【2011】9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伽师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伽师县看守所武警用房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址:伽师县铁日木乡四村
2.3 建设规模:锅炉房765.13m2、武装泅渡馆2478.6 m2、车库231.28 m2、门卫室42.3 m2、大门、地坪、供热管道、供排水管道、化粪池、围墙、菜窖、岗楼等。
2.4投资金额:暂定1000万元
2.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
2.6本工程招标为施工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疆外企业还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2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到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报名。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单位,请按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的通知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伽师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韩伟平
电 话:135*****121
代理机构: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
地 址:喀什市托克扎克路103号(福源汇居小区一号楼一单元302室)
联 系 人: 王 乐 刘 晶
电 话:****-******* 186*****758 186*****203
伽师县招标办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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