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循环低碳试点工业园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循环低碳试点工业园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将部分城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作为2020年及“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任务。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生态环境部召开座谈会,提出要围绕落实我国新的二氧化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战略决策,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国家生态环境部提出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推动地方、部门和重点行业开展达峰行动,确保如期实现达峰目标。2021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长沙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提出长沙经开区要编制循环低碳试点工业园建设方案。
开展循环低碳试点工业园建设工作,不仅是长沙经开区紧跟国家和湖南省、长沙市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具体体现,也是长沙经开区落实国家和湖南省、长沙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的切实行动,更是长沙经开区的社会经济向低碳转型的内在需求,对长沙经开区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建设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要求以及发展园区循环经济要求,编制长沙经开区循环低碳试点工业园区建设方案,主要通过对长沙经开区基础资源、产业结构布局、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循环化发展等方面开展分析,结合长沙经开区发展定位和目标,预测未来碳排放趋势,研究长沙经开区达峰时间,提出长沙经开区循环低碳试点工业园区创建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①优化空间布局,增强产业集聚性;②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③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和推进节能降碳增效;④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⑤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绿色发展基础;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升低碳管理水平。
针对长沙经开区循环低碳试点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长沙经开区循环低碳试点建设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并明确实施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切实推进长沙经开区循环低碳试点建设。
二、主要技术要求
通过对长沙经开区循环低碳发展的路径的研究,有助于长沙经开区贯彻落实国家低碳发展战略和工业绿色发展要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绿色低碳循环现代工业体系落地;同时也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以工业、能源为主,兼顾建筑、交通、生态等多个领域低碳发展的有效工具。
为推动建设方案的落实落地,提交成果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配备至少1名专业人员提供驻场服务,服务期限1年,未经采购人同意人员不得随意变动。投标单位针对驻场服务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格式自拟,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成果交付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按照2021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长沙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提出长沙经开区要编制循环低碳试点工业园建设方案。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方式:依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项目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30%;编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40%;最终成果验收通过且驻场人员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
二、其他内容
1、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办公、调研、专家咨询、评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投标人享有其提交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并保证其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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