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09:48信息来源:********4/********4001/********/c18cb4dc-266d-4e74-a160-a731b86e0696.html">原文链接地址
宝鸡市陈仓区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宝鸡市金台区新福路轩苑臻品 2 幢 2 单元 1501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14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政采-陈仓区-2021-00114
2、项目名称:宝鸡市陈仓区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85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宝鸡市陈仓区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项目,1项,采购预算: 850,000.00元,项目概况: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30 00:00:00 至 2021-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 B 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提供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由其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六月内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及授权委托人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六个月内已缴存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注册单位缴纳,证明右上角必须有验证编号且现场网查核实)如有造假现场取消本次磋商资格。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07 17:00:00止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新福路轩苑臻品 2 幢 2 单元 1501 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在宝鸡市金台区新福路轩苑臻品 2 号楼 2 单元 1501 参与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须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资格要求里全部内容,原件及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14 14:00:00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8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陈仓区救助管理站
联系人:宝鸡市陈仓区救助站经办
联系地址:陈仓区虢镇南环路
联系电话:********39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新福路轩苑臻品 2 幢 2 单元 1501 室
标签: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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