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山河道整治、挡墙、堰坝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潘家山河道整治、挡墙、堰坝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泗安镇潘家山河道整治、挡墙、堰坝工程(第二次)
招 标 公 告(第二次)
1、本招标项目为泗安镇潘家山河道整治、挡墙、堰坝工程已经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同意,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泗安镇人民政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泗安镇潘家山河道整治、挡墙、堰坝工程的内容为土方开挖及回填、混凝土压顶、浆砌块石挡墙、混凝土消力池及截水墙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独立法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建造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3)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拟在本项目任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B、C证);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5)、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2009年11月1日以后须无行贿赂犯罪记录;6)、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来无被国家县级及以上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限制通报且在有效期内的;7)根据浙水建(2009)30号文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根据浙水建(2008)13号文、浙水建(2009)51号文、浙水建(2010)3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拟派经理近二年应无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在第一次报名而未参加开标的9家施工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第二次招投标不予受理。
4.1 报名时请携带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单位介绍信(原件);2、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5、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等有关资料。
4.2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 年4月8日至4月10日(双休日除外),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泗安镇政府一楼西大厅。
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长兴县泗安镇招投标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联系人:张 工: 623625(政府网)
郑志强: 0572—*******
闻新祥: 661628(政府网)
泗安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泗安镇招投标中心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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