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投入。要求投入项目工作服务团队1支,项目团队中至少包括1名专职驻点社工、1名出纳、1名会计(出纳与会计可为兼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等与项目相关领域的专业督导1名。专职驻点社工须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化水平、行业从业经验不低于1年、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老人居住环境调研评估。
(1)问题及需求评估:评估社区老年人居住环境的现状及本项目拟解决问题并形成评估报告1份。评估对象为老旧楼院的居民。
(2)样本数量:数量达到100人及以上。
3、方案计划和规范化运行制度。根据问题及需求评估结果,制定符合实际且可执行的项目方案1份,方案包括服务计划、项目规范管理运行制度等。
4、在原有社区台账、档案的基础上实时更新维护档案信息,并与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建立档案的老年人数量须达到100人及以上,项目结束时,提供社区台账1套。
5、围绕“社区治理”主题,协助完成河嘉村社区治理示范点建设工作。(1)结合实际情况,协助社区建立社区治理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协助社区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小院议事会”等群众自治载体平台、制定协商规则、完善协商流程、运转协商程序和运用协商成果等。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协商议事,拓展社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渠道,提升自治积极性,解决具体问题至少3项。(3)协助建立协商事项清单(参照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在村(社区)做好民主自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北碚民发〔2019〕85号附件4)。(4)协助村(社区)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机制并实现良好运转;提炼本社区治理模式及工作方法,形成社区治理典型治理模式案例材料1篇。
6、运行社区社会工作室或营运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必要的场景设置,如服务展示、服务清单上墙等、同时保证社区社会工作室在社区老年服务中的作用发挥。引导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主体,有制度、有体系、有服务(服务清单和具体服务)、有成效。构建、完善符合本社区实际的且在社区治理背景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并对该服务模式做出阐释,形成总结材料1份。阐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构建社区“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养老服务顾问”、日间照顾、互助养老、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时间银行”、“家庭照护床位”等服务模式方法
7、组织培育为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新培育或激活为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不少于2个,指导其在社区或街道完成备案,促使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项目服务周期内,每个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服务;至少培养2名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周边2个村社区工作人员),每名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在项目社工指导下平均每月提供本社区社工服务不少于2次,并形成服务台账;涉及到的志愿服务,须在中国志愿服务网体现和记录。
8、结合社区实际,协助社区居委会进行社区环境整治。运用专业服务方法,动员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美化社区环境。
9、完善在社区治理背景下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体系,提供老年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生活照料、精神慰籍、健康指导、助医助行、文化艺术、家庭及社会关系调适、终身学习等服务。
10、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开展上述2-9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生活照料、精神慰籍、健康指导、助医助行、文化艺术、家庭及社会关系调适、终身学习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行政(如社会工作研究、评估教育培训、督导、宣传、沟通协调、指挥、资源链接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如社区照顾、社区策划、社区教育、社区宣传、社区会议、主题活动形式)、服务转介等方式提供服务。服务直接受益人不低于200人,间接受益人不低于600人,提供直接服务对象名册台账。其中,个案服务或个案管理不少于8人、小组服务不少于6个、社区服务不少于8项。服务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满足的需求,服务目标、主题,服务对象人数等根据项目竞标时评估、调研、调查情况和项目其他要求综合确定。
11、提供社区老年服务资源链接清单1份。
12、服务满意度与知晓度。直接服务受益老年人对项目服务评价为“满意”及以上水平的占总人数的80%以上;间接服务受益老年人对项目整体知晓度占总人数的80%以上。
13、项目工作信息传送、经验总结和媒体宣传。向街道编辑报送月报12期、季度进度报告等。市级及以上媒体、期刊发表不低于1篇文稿,区级媒体不低于4篇(其中社区治理经验性信息不少于1条),另外向区中心提交项目宣传稿件不低于10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若干。
14、负责开展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理论创新、政策研究、品牌宣传、成果展示等工作。完成撰写《北碚区“三级服务体系”—社工室服务经典案例》≥1个(包括但不限于个案、小组、社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志愿者队伍培育等,与第5条和6条中的总结材料区分)。
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数量: 若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2家,则采购失败,需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为重庆市范国内,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供应商所持民政部门发放的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中必须明确写有“社会工作”内容;3.2020年年度检查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1)2020年6月30日及之前成立的单位2020年年检结果应为“合格”;(2)2020年6月30日及之前成立的单位因客观原因在项目采购期间单位2020年年检结果由登记机关拟定为“合格”的;(3)2021年7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单位不作年检要求。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