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故城朋益金良叉车锂电池(二次)招标公告
2021年故城朋益金良叉车锂电池(二次)招标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衡水市2021年故城朋益金良叉车锂电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衡水市2021年故城朋益金良叉车锂电池项目(HJZY********)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鸿渐之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衡水市2021年故城朋益金良叉车锂电池项目,用以提供故城朋益公司、金良冲压件厂2家客户的叉车整车租赁项目中的锂电池租赁。本项目预算7.8万(含税),2组锂电池组(80V270AH)不含税最高限价54800元(27400元/组),税率13%,2台充电机(100V140A)不含税最高限价14000元(7000元/台),税率13%,税率以实际应答为准。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一家
1.8本项目总价最高参选限价:68800元(不含税价),参选人报价时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应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衡水市2021年故城朋益金良叉车锂电池项目,用以提供故城朋益公司、金良冲压件厂2家客户的叉车整车租赁项目中的锂电池租赁。本项目预算7.8万(含税),2组锂电池组(80V270AH)不含税最高限价54800元(27400元/组),税率13%,2台充电机(100V140A)不含税最高限价14000元(7000元/台),税率13%,税率以实际应答为准。
2.2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5日内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3质保期:电池:质保期为五年;电池配件:质保期一年;充电机:质保期一年。
2.4实施区域:衡水市故城县
2.5质量标准:合格
3.参选人资格要求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3.2资质要求:/
3.3财务要求: /
3.4业绩要求:参选人需具备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单项合同或具体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锂电池销售类业绩,单项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10万元(参选人至少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章页、服务内容等内容);若为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全部订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证明),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时间以订单时间或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中载明内容为准,金额以订单或有效证明材料汇总金额为准,数量以合同或/和框架协议的数量为准)。
3.5信誉要求:/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7其它要求:
3.7.1参选人具备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8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计算)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计算)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省公司及上级公司、衡水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10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比选。
3.1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产品型号相同的不同参选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应答的均作为无效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4.
5.
5.1比选文件获取: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1.2比选文件邮件获取方式:参选人需要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3@qq.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叉车锂电池项目+×××公司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阳光采购自律承诺书加盖公章(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比选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参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文件登记表(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比选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比选文件费用缴纳凭证。比选文件获取联系人收到邮件后将审查报名资料的完整性并当天回复邮件确认,如当天未收到确认邮件须致电确认。
5.1.3比选文件现场获取方式:参选人应持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阳光采购自律承诺书(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比选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参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文件登记表的原件(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比选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比选文件费用缴纳凭证到河北鸿渐之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路与育才街交叉口财贸大厦705;联系电话:153*****569),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5.1.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5比选文件费用缴纳方式:银行转账(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可简写),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37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前进支行户名:李风芹6.应答文件的递交5.
6.1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09时0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衡水市开发区向荣路38号第一会议室。
6.2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原则上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也可现场递交。邮寄方式送达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各参选人应合理安排时间,逾期送达应答文件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具体邮寄注意事项详见附件-递交及远程开标流程。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参选人可以选择现场参加唱价会议或者远程参加唱价会议。参选人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唱价方式:通过“腾讯会议”视频会议软件APP,远程实时参与唱价的模式开展。具体细节详见附件-递交及远程开标流程。
6.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6.4.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7.联系方式采 购 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45号广安大厦五、六层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刘鹏
电 话: 186*****7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直属支行
账 号:130*****880********2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鸿渐之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路与育才街交叉口财贸大厦705
邮 编:053000
联系人:付工
电 话:153*****56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银行
河北鸿渐之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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