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近期,我局对超期未申报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核查,发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2日超期未检,2019年至今失联,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已拆除报废未按规定办理所使用特种设备注销相关手续,我局决定对该公司2台《通用门式起重机》进行公告注销。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对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共2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期15日。相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阿克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高菊霞,电话:138*****846
地址:阿克塞县南环中路市场监督管理局5楼
附件: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阿克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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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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