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南岸区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采购编号: HZ2014-0401
采购目录: 服务类\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由参加市农业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参与编制; (2)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需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及法人委托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08日 17:0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10日 17:3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 现场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4月10日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单位人员持报名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须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南坪惠公路35#昌龙大厦13-8)。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14日 14:0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14日 14:3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4月14日 14:30
开标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南坪惠公路35号昌龙大厦13-8
经办人名称: 姚春燕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编号: HZ2014-0401)招  标 人: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2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4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41.总则82.竞争性谈判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递交、修改与撤回125.开标126.评标137.合同授予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4第三章 评标办法15评标办法前附表151. 评标办法162. 评审标准163. 评标程序1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五章 投标报价说明24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26一、竞标函部分26二、资格审查资料29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招标人为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谈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石梯子村。 2.2 计划工期: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在2014年4月25日之前提交,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提交时间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要求为准。2.3 招标内容:编制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暨规划设计方案(含工程概预算、施工设计图、规划平面图、竣工平面图)。2.4 工程质量要求: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和规划方案暨概预算编制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区发改委审查通过为准。2.5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3.招标资质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由参加市农业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参与编制; (2)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需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及法人委托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4月10日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单位人员持报名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须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南坪惠公路35#昌龙大厦13-8)。4.2招标文件于2014年4月8日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下载。4.3竞谈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以现金支付资料费。5. 竞标文件的递交5.1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 14 时30 分,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三楼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岸区长生桥镇长生路62号地址:南坪惠工路35#昌龙大厦13-8 联系人: 朱晓哲联系人: 姚春燕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2014年4月4日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地址:南岸区长生桥镇长生路62号联系人:朱晓哲电话:02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岸区南坪惠工路35#昌龙大厦13-8联系人:姚春燕电话:023-********1.1.4项目名称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1.1.5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石梯子村1.2.1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内容编制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含工程概预算、施工设计图、规划平面图、竣工平面图)1.3.2计划工期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在2014年4月25日之前提交,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提交时间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要求为准。1.3.3质量要求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方案暨概预算编制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区发改委审查通过为准。1.4.1投标资质条件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由参加市农业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参与编制;(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委托书及参加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培训学习班所取得的结业合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注:上述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4月10日17:00 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14年4月 10日 17:00时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发布,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1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或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 4月 10日17 :00 时前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4月 14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2014 年4 月 11日17 时00分前(北京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2014年4月11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3.1投标文件的组成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竞标函;(2)资格审查资料;(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果有;但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报价范围: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3条招标内容自主填报本工程的报价。2、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并充分考虑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3、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管护田间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管护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5、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金额为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3.4资格审查资料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3签字盖章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3.5.4投标文件份数贰份(一正一副)。3.5.5装订要求1、应将竞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竞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竞标函装入信封中,密封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封正面注明“竞标函部分”字样,同时“竞标函部分”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2. “资格审查资料” 装入信封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封正面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同时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4.1.2封套上写明应在“竞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三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三楼会议室。5.2开标程序按5.2执行。6.1.1谈判小组的组建1.谈判小组构成:三人。2.谈判小组确定方式:谈判小组由南岸区财政局专家库抽取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专家2名和招标代表1名组成。7.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是。7.2投标保证金无7.3履约担保无8.1重新招标1.按竞争性谈判须知第8.1(1)执行;2.按竞争性谈判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项目招标人: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4.3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招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作出澄清。1.10.3招标人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竞争性谈判文件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1)竞争性谈判公告;(2)竞争性谈判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报价说明(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竞标函;(2)资格审查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报价说明”的内容填写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资质证书3、参加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培训学习班所取得的结业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3.5.4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递交、修改与撤回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4.2.3除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整个开标过程将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1)公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开标顺序:随机开启;(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由工作人员实施开标,开启密封袋后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第一次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第一次报价结束,进行谈判小组综合评审;(8)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等待谈判小组谈判。谈判顺序现场抽签确定,由谈判小组分别与各投标人进行谈判(各投标人参加谈判人员1-3名,其中必须有1名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谈判时间由谈判小组视情况掌握。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9)谈判结束后,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竞争性谈判第二次报价单》。如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2.2.1条公平确定中标候选人。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第一次报价为准。招标人代表、谈判小组成员、监标人、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竞争性谈判结束。6.评标6.1谈判小组6.1.1谈判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提交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7.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竞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1、本工程招标人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第一次(竞标函)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报价符合第五章“投标报价说明”给出的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竞标函内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经资格后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以报价额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2.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谈判小组对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总价最低价中标;投标报价相等的,由谈判小组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2.2.1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谈判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招标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见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3.4.2 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谈判结果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 工 程 地 点: 重庆市南岸区设计证书等级:发 包 人: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 发包人: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工作,工程地点为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相关现行规程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中标通知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项目名称: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项目 4.2设计内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含现状及规划平面图、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竣工平面图),提供招投标工程量清单。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所需有关基础资料;5.2提交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6.1提交资料: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6.2资料份数: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10份,实施计划暨规划设计方案10份,工程完工后竣工平面图3份。电子成果文档2份。6.3提交时间: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在2014年4月25日之前提交,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提交时间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要求为准。第七条费用根据中标价,本合同的设计费第八条支付方式设计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区发改委审查通过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本工程设计费的40%;实施计划和规划方案暨概预算编制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区发改委审查通过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本工程设计费的50%;工程完工后,设计人提交工程竣工平面图提交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本工程设计费的10%。如该项目未能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立项成功,设计人在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设计费的50%,及终止本合同。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施工中各阶段验槽验收,工程骏工后出据设计工作报告。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住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五章 投标报价说明一、投标报价说明1、报价范围: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3条招标内容自主填报本工程的综合总体报价。2、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均包含了为编制实施计划和规划方案要求所需人工、材料、机器、企业管理费、保险、利润、规费、各种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投标人认为完成本编制实施计划和规划方案需要填报的其他费用,同时编制实施计划和规划方案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报价标中的综合总价内。3、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管护田间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管护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5、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金额为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方案暨概预算编制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区发改委审查通过为准。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竞标函部分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投 标 文 件竞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竞 标 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第一次报价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我公司的最终报价以谈判后我方填制的《竞争性谈判第二次报价单》为准。工期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方案暨概预算编制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区发改委审查通过为准审查通过为准。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完全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愿意自行承担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资格审查资料?南岸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迎龙镇石梯子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方案暨概预算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三)参加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培训学习班所取得的结业合格证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对 (项目名称)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填报《竞争性谈判第二次报价单》,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活动中所签订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确认,其文件效力不因今后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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