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重庆市涪陵区
2.2工程规模:约8000万元
2.3施工工期:210日历天,监理服务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2.4本次监理范围: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内监理服务;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及其他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 月 3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及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 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 本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2014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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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〇一 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总则11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165.开标176.评标177.合同授予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0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1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2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3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 技术规范………………………………………………………………………………………………4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5一、投标函部分…………………………………………………………………………………………47二、技术部分……………………………………………………………………………………………58三、资格审查资料………………………………………………………………………………………6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重庆市涪陵区2.2工程规模:约8000万元2.3施工工期:210日历天,监理服务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2.4本次监理范围: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内监理服务;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及其他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月3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及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 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4本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2014年 4月 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4号楼联系人:黄先生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无,自主招标。1.1.3项目名称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1.1.4建设地点涪陵区滨江路1.2.1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范围本次监理范围: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及保修阶段内监理服务;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及其他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容。1.3.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210日历天,监理服务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1.3.3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1)控制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范围之内;(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增加工程额外费用;(3)严格计量、计价程序,无超前支付发生;2.进度控制目标: 力争工程总工期210日历天内完工,并确保阶段性工期目标的实现。3.质量控制目标:所监理的全部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4.安全管理目标:无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发生。1.3.4最高限价本项目监理酬金的最高限价为1.2%,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不予评审。(监理酬金的计算基数以涪陵区政府审计部门的审定建安费为准;办理结算时,监理酬金=中标人的监理酬金费率×区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3、具备有效岗位证书,提供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4、项目班子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列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市政或道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查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和职称证原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有市政或道路类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查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原件)(3)监理员 3人具有监理员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证书(查验监理工程师(员)证书原件)5、重庆市外监理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入渝登记备案证(查验原件)。项目拟派监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提交人员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查验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 4月7日17 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质疑问题时应注明工程名称)1.10.3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2014年4月8日 17 时00分后,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解答,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招标期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所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1投标人要求网上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4月7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招标人按1.10.3款规定的时间予以回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22 日 11时(北京时间,下同)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网上澄清的时间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以前的任意时间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汇等方式划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保证金:壹万元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户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账号: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营业部 账号:
****************5903(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67(4)开户银行:恒丰银行涪陵支行账号:
****************95联 系 人:常 文联系电话:
***-********注: 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可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按废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原件另行封装) ,如证书(或证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件)原证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否则视为无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技术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提供word格式电子光盘壹张,其电子光盘中的内容必须与纸质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光盘表面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3.7.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监理大纲》采用明标评审;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 、“投标函部分”小袋 、“商务部分”小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包装袋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不作任何要求。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投标函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3.技术部分(含表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电子光盘壹张)装入“技术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小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六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大袋封面格式贴在大袋上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六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袋上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5.所有“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应按照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六章的资格后审文件袋封面格式贴在资格后审文件袋上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6.所有“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贴原件清单,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7.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1.2封面封套上写明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收件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顺江大道6号)时间:2014年4 月22 日10:30时至11:00 时(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除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外)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4年4 月22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外地企业驻渝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区公共交易中心核查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6)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5)由有关工作人员将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评审、比较; (6)由有关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当众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7)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小袋,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评审; (8)技术部分评审完毕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宣读技术部分评审结果,技术部分合格的再进行下一步程序。抽取系数在宣布报价前抽取,然后当众随机开启技术部分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小袋,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 (9)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进行评审、比较、打分。然后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和评标汇总表上签字确认;(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技术类3人、经济类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方式::现金或支票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3) 在发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招标人。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示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有权保留对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权利,如有虚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有权保留对投标人有无行贿受贿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犯罪记录的权利,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按时到现场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监理服务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施工企业;(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施工企业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施工企业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施工企业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13)所提供投标资料虚假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1.10.1不召开标前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问题(质疑问题应注明工程名称)。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格式;(5)合同标准条款。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其缺页或附件不全或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予以网上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2.3.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后审资料、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3.1.2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以下文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三)招标文件确认书(样本)(四)最高限价确认书(样本)(五)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1.3资格后审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二、资格审查申请书三、投标申请人情况四、监理人员情况3.1.4技术部分(监理大纲):监理大纲是对投标项目监理的响应和投标人实施项目监理能力的阐述,重点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与响应,以下内容顺序不作规定。A)监理项目与合同控制目标1)工程项目概况2)工程项目组成3)合同控制目标4)监理范围与工作内容B)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与响应1)工程项目合同目标控制的难点与重点2)同类工程项目监理的经历与经验3)合同目标控制的对策4)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C)项目监理的组织与管理1)监理机构设置2)监理质量控制体系3)监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4)监理人员计划5)监理的工作设备与设施D)合同目标控制的程序与措施1)工程进度控制2)施工质量控制3)施工安全与施工环境保护4)合同支付与合同商务管理5)工程技术管理6)工程信息管理7)施工协调管理技术部分(监理大纲)的制作、装订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5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监理报价3.2.1本次招标实行监理酬金总报价,本项目监理酬金最高限价为1.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评审。投标单位的监理酬金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全部服务内容及各种风险 (监理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动力、保险、利润、税收等) 的所有费用。3.2.2投标人的监理报价还包含办公家具、办公设施、住宿、交通、通讯工具等为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3.3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或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有其他瑕疵的。(2)中标人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应担保金的。(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申请人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3.5.2 “监理人员表”应附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监理员(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1.4 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订的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5.2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一)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二)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三) 反对不正当竞争;(四)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定标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7.1.2 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7.2 中标通知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无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如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确缺乏竞争性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 序号投标人身份验证情况保证金验证情况密封情况资格审查结果技术标审查结果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人代表报价(%)得分招标人最高限价: 元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本工程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统一制作的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且其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项目总监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技术规范》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4技术标评审标准由评标委员会对其监理大纲按项目的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全部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经各评委评审均满足符合性评审要求的才能进入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方法评标专家根据上述要求对监理大纲进行符合性评审,凡能保证上述各条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2.1评标程序1.开标后,首先将资格评审资料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后续评分。2.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后续评分。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投标函部分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4.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即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分。只有通过资格评审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分。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资格审查不合格、技术部分评审不合格和报价超过招标人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A)的计算。评标基准价(A)的计算办法如下:一、算术平均值(B)的产生方法:①将所有资格审查和技术部分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②抽取人的产生办法:由投标人代表按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的先后顺序抽取,抽中“彩色”乒乓球的投标人代表为随机去掉三分之一投标总报价和系数的抽取人。③随机去掉三分之一的投标报价的办法:由抽取人在所有资格审查和技术部分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出三分之一的投标人,并将其投标报价作为随机去掉三分之一的投标报价(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④将剩余三分之二资格审查和技术部分评审均合格且未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B)。二、由抽取人随机抽取0.95至0.99中的任意一个系数(C)。三、评标基准价A=B×C 四、随机产生的方式在宣布投标报价前抽取。五、投标函部分如果在评审中出现无效报价(废标)时,将不影响随机抽取的结果(即抽取人不变,抽取出的数量不变、系数不变、评标基准价不变)。2.2.3评分标准基本分为100分,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编制、装订、密封或被提前开启的。(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5)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6)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7)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11)投标承诺书中未填报投标监理服务期或填报的投标监理服务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的;(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6)提供的《监理大纲》电子光盘内容与纸质资料内容不一致的;(17)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招标人将设置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相同(排名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现场随机抽取选择投标人的排序。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评标程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4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 按第2.2.3款计算各投标人得分,将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其中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月 日开始实施(具体监理服务期进场时间以委托人下达的进场时间为准)。以,施工工期个月。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 理 人 义 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 托 人 的 义 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需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监理人自备办公设备。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 理 人 的 权 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 托 人 的 权 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 理 人 的 责 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 托 人 责 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 理 报 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 议 的 解 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规范、监理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监理范围含场平施工、建筑工程施工、中交,三查四定整改、缺陷责任期修复、性能考核等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从场平到性能考核结束之间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至少应包括:(一)、施工阶段:1、协助业主编写开工报告;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6、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的单位;7、审核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8、参与设计变更审核,对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9、查验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需时进行测试和监控;1 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部位督促承包商实施预控措施;1 1、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 2、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 3、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1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HSE的实施;1 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按周、月报业主和市有关主管部门;1 6、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 7、组织对工程验收预备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l 8、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1 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2 0、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 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验收阶段:1、设备、材料进场时审核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清单一致,检查产品铭牌及外观质量,审核产品制造单位提供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说明书等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2、审查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明和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3、审查安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体系图、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表、材料清单等文件。4、根据施工、监理要求,向业主提供实施细则及安装质控见证点一览表。5、按安装质控见证点进行质量监理。6、审查安装单位根据设计和标准要求编写的大纲。7、参与安装的全过程,监督安装单位做好自检记录,并予签字。8、写出工程安装监理总结,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估,并报交业主。 9、向业主移交,报交有关工程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2014年月日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 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现场负责人为。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无。补偿金额=无 第二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全方位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管理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若由于监理方的原因给工程造成损失、停工、延期、质量等问题,业主方有权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四条要求更换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直至终止监理合同,清退监理方,并要求监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监理人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并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第三十九条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该工程监理酬金(中标价): (2)每月支付金额:监理酬金费率×每月施工单位己完合格工程量×85%;【监理酬金费率=监理酬金报价(万元)÷建安工程费】(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的监理酬金最高支付比例为:监理酬金报价(万元)×85%;本项目经政府审计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酬金。2、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1)因监理单位原因而造成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2)延期监理服务费:无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汇率计无付。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发生时,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 涪陵区人民法院 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监理人食宿、通讯、办公用品等费用自理,委托人不负责提供,也不承担任何费用。2、监理部人员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不低于2人。3、监理部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果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一次,扣监理酬金4万元;如果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一次,扣监理酬金2万元;如果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监理员一次,扣监理酬金1万元。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到位,否则,委托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更换监理人,并不负责赔偿。4、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施工现场工作二天以上,以及每周的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重大方案调整、重大施工节的改变、发生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达现场。否则,每少一次,监理人按1000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员必须根据现场施工安排合理调整倒班方式,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监管和旁站。否则,每缺勤一次,支付违约金50至500元给发包人。5、委托人现场代表对监理人员将实行考勤制,监理部人员每天应按时到岗,并跟班作业,每缺勤一次,支付违约金200元/次给委托人;累计缺勤10次以上时,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不负责赔偿。6、监理部主要人员到场时间为2014年月日前。7、履约保证金为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8、在项目完工后监理人复印壹套完整的监理日志给委托人。合同附件1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监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 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为(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2014年月日 合同附件2**********监理部人员名单表:序号姓 名职务备 注1总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3专业监理工程师4监理员5监理员6监理员… 第五章 技术规范1、本项目使用的技术标准及规范:1.1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规范GB50319—2000标准执行;1.2、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1.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工程适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布,应遵守执行。2、监理目标2.1、质量目标:一次验收合格。 2.2、进度计划:基建工程开始日期2014年 月,项目主体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年 月,项目主体竣工日期为:2014 年 月,计划建设总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 月。2.3、投资目标:控制在政府批准的计划投资概算范围内。3、监理工作要求监理单位派驻监理现场的监理人员应通过设计施工图审查、设计施工图交底、设备验收。采用旁站、巡视、检测、成品检验、中间验收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严格控制监理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其要求是:3.1对设备及材料的检查验收,设备的安装质量与试车运转进行有效的控制。3.2、对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理,即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3.3、对施工现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即只要施工现场在施工,监理单位就必须坚守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尤其是重要部位、重要工序施工,必须实行旁站式监理。 4、图纸及技术资料在签署正式协议后提供。?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大袋封面格式: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招标人的名称: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4号楼 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文件在2014年月日 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一、投标函部分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及小袋封面格式: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三)招标文件确认书(样本)(四)最高限价确认书(样本)(五)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投标函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考察,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及其全部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据此,我们承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取费报价范围” 计取监理报酬,我方的监理酬金报价为 %(注:①报价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数;②监理酬金的计算基数以涪陵区政府审计部门的审定建安费为准)。监理服务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报价书的有效期在开标日期之后的 30天内有效。我方保证在此期间内不撤回投标文件或擅自修改投标报价。3、若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与你方签订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4、若我方中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5、若我方中标,我单位对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监理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作出的承诺见附表《承诺书》。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附表承诺书(格式)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对涪陵区滨江路一期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作如下承诺:1.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建设合同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通过有效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工程建设合同目标顺利进行和实现,最终使工程项目总目标达到整体最优。2. 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派遣总监理工程师、主要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工作,保证进场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层次结构满足工程进展和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及时调配仪器设备进入工地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内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3.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监理终身责任制,通过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第一责任人制度,在整个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尽量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5. 在监理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廉洁、科学”的原则,勤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工作。6. 严格执行委托人的指示,服从委托人的协调管理,尊重工程所在地的民族习俗,与其他参建单位友好相处。7.如我方中标,将在涪陵区设立该项目的监理部,履行监理服务。8. 监理服务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特此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该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本)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该处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处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三)招标文件确认书(样本)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并全面研究了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和所有附件无异议,愿意无条件承担合同条款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四)限价确认书(样本)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贵单位拟建的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结合我公司现有施工技术和经济承受能力状况,我公司对贵单位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最高限价予以确认。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五) 投标保证金(附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本工程不采用投标保函,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二、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页封面及小袋封面格式: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监理大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监理大纲是对投标项目监理的响应和投标人实施项目监理能力的阐述,重点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与响应,以下内容顺序不作规定。A)监理项目与合同控制目标1)工程项目概况2)工程项目组成3)合同控制目标4)监理范围与工作内容B)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与响应1)工程项目合同目标控制的难点与重点2)同类工程项目监理的经历与经验3)合同目标控制的对策4)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C)项目监理的组织与管理1)监理机构设置2)监理质量控制体系3)监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4)监理人员计划5)监理的工作设备与设施D)合同目标控制的程序与措施1)工程进度控制2)施工质量控制3)施工安全与施工环境保护4)合同支付与合同商务管理5)工程技术管理6)工程信息管理7)施工协调管理?三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自备袋封面格式: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招标人的名称: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4号楼 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文件在2012年 月日 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内页封面格式:涪陵区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二、资格审查申请书三、投标申请人情况表四、监理人员表?(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该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本)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该处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处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致:招标人名称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的名义,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文件的复印件:2.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2.2投标申请人的监理资质登记证书;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须投标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主要内容的更新为准;5.2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签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 (三)投标申请人情况表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电话邮编资质等级专业类别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注:1、应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2、重庆市外企业还应附企业及人员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四)监理部组成人员表(格式)本工程监理部拟用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岗位证号拟任职务注:1、应附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监理员(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2、若监理单位中标,上表所报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变更。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