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公开比选新津区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与VOCs系统填报项目的公告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公开比选新津区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与VOCs系统填报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新津区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与VOCs系统填报工作,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拟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新津区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与VOCs系统填报。

3.预算资金:17万元。

4.项目简介:该项目主要包含协助145家企业(含18家异味排放企业)和39家加油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自查与VOCs系统填报,对企业填报情况进行复查,指导企业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二、商务要求

1.报价:本采购总价限价170000元(简称“总价”),高于总价的报价无效。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总价,服务费用的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服务、交通、通讯、会议、利润、税金等直至工作完成的全部服务)。

2.服务期限:以最终完成14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自查和39家加油站VOCs突出问题自查复核工作为准,按时间节点完成招标工作量。

3.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项目成交供应商协助145家工业企业和39家加油站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自查与VOCs系统填报后,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50%项目款。

项目成交供应商完成VOCs突出问题台账建立、企业系统填报抽查、指导企业编制整改方案、协助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后,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项目款。

5.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2组及以上固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每组每次配备至少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每组至少配备1辆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专业技术队伍在协助企业开展问题排查和系统填报过程中,应佩戴工作证,并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指导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在协助现场过程中应,必要时佩戴视频记录仪。

3.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

4.工作完成时间及内容要求:

2021年12月底前协助145家企业、39家加油站完成问题排查与系统填报;

2022年2月底开展一轮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30%;

2022年10月底前建立VOCs突出问题台账,指导企业编制VOCs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定期核查问题整改情况,指导企业完成整治。

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至少派驻1名业务骨干在比选人办公场所驻点办公,业务骨干驻点办公期间所需费用及人员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申请人条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须的技术服务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报名单位对本次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6日,09:30至16:30(北京时间)。

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需签字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至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二楼203大气环境科领取比选资料。

六、比选资料提交要求

按照比选文件资料要求提供,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址及密封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二楼203大气环境科(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升西街12号)。

密封要求:以上比选资料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资料未密封或超过时间递交的,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将拒收。

八、比选流程

由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比选项目评审组对参选单位(3家及以上)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评估。在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选取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

根据评估结果发出确认函,签订合同。

九、纪律要求及行政监督

比选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漏机密和未确定的事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比选过程中公开、公正、集体研究决定,全过程由局纪检负责人监督。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升西街1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挥发性有机物 生态环境局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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