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1年12月01日 16:57

本院拟定于2021年12月6日11: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名册价格鉴定类并符合资质要求的鉴定机构,可于2021年12月6日10:30时前申请报名。
案情概况:博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龙显周诉被告李建松、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龙显周申请鉴定。鉴定内容:对原告施工的涉案劳务工程的劳务费用进行鉴定。提示:

一、案件的“公告、摇号过程、结果”均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重播或查询。

二、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错报二次以上的鉴定机构本院不再审核其报名;

三、被选定的鉴定机构在摇号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包括摇珠当天)内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如遇节假日审核及摇号日期顺延至上班第一天时间不变。

五、博乐市人民法院承办人徐晓凤,联系电话****-***********-*******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价格鉴证【甲】
价格鉴证【乙】
价格鉴证【丙】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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