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CXAX14025R
二、项目名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及服务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厨房设备1批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五、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2、泉州以外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泉州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泉州以外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分公司或长期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还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受托企业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八、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谈判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请于2014年 04月 08 日起至2014年 04 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或邮寄),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CXAX14025R安溪金融行政中心厨房设备竞争性谈判(定稿).doc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九、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 04 月 14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谈判时间:2014年 04 月 14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文件发售、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
十二、凡对本次谈判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总机),传真:****-********,邮编 362000。
十三、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未按规定的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五、本次采购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八日
谈 判 文 件 采购编号:CXAX14025R 项目名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及服务采 购 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目录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3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5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一、概述 7 1.适用范围 7 2.定义 7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7 4.废标与无效谈判界定 8 5.联合体 8 6.谈判费用及风险 8 7.谈判代表 8 8.专利说明 8 二、谈判文件说明 8 9.谈判文件构成 8 10.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 9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9 11.要求 9 12.谈判语言及计量单位 9 13.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9 1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 15.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0 16.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0 17.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0 18.谈判有效期 11 19.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2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12 22.谈判截止时间 12 23.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3 2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 五、谈判 13 25.谈判 13 六、评审 13 26.谈判小组 13 27.澄清有关问题 14 28.评审原则 14 29.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15 30.成交原则 15 31.保密 15 七、授予合同 15 32.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最终审查 15 33.合同授予标准 16 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16 35.成交通知书 16 36.签定合同 16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 17 第一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17 第二章 商务及技术应答要求 27 第四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1 格式1 谈 判 书 32 格式2 谈判一览表 33 格式2-1 谈判报价表 34 格式2-2 分项报价明细表 35 格式2-3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统计表 36 格式3 谈判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38 格式4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39 格式5 资格声明函 40 格式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2 格式7 制造商出具的谈判授权书 43 格式8 售后服务承诺 44 格式9 质量保证承诺 44 格式10 技术商务应答书 45 格式11 成交服务费缴交承诺书 45 格式12 质 疑 函 46 格式13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47 格式14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48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 49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采购编号:CXAX14025R 二、项目名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及服务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厨房设备1批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五、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2、泉州以外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泉州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泉州以外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分公司或长期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还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受托企业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八、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谈判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请于2014年 04月 08 日起至2014年 04 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或邮寄),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九、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 04 月 14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十、谈判时间:2014年 04 月 14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文件发售、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十二、凡对本次谈判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
****-********、
********(总机),传真:
****-********,邮编 362000。十三、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未按规定的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十五、本次采购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 货物一览表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规格及要求 最高控制价 1 厨房厨具设备 批 1 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人民币 60万元 注: 1、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合同包,谈判供应商对该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谈判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谈判[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4、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包括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 内 容 2.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电话:
****-********、
********(总机) 传真:
****-********;邮编:362000。 2.2 采购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2 谈判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谈判供应商须知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2、泉州以外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泉州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泉州以外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分公司或长期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还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受托企业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5.1 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5、谈判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6、泉州分公司或长期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属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还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受托企业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泉州市以外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特别说明:谈判供应商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如果谈判供应商虚报上述证明文件骗取成交,其成交资格无效。 17.1.4 本批谈判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款项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须到达指定帐户,逾期不予接收。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 17.2.1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为成交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正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17.3.2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成交总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 18.1 谈判有效期:谈判响应文件自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 19.1 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25.2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应是谈判代表。谈判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营业执照复印件。 28.6 评审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标价=谈判报价-扣除价 a、额外价格折扣:节能、减排、环境标志部分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对所谈判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谈判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谈判报价将不给予扣除。(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中央、省出台的同类型加分因素不重复计算。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谈判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谈判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最低评标价法 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谈判报价3%的价格扣除 10%-3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谈判报价6%的价格扣除 30%-5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谈判报价8%的价格扣除 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谈判报价10%的价格扣除 b、中小企业参与谈判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谈判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29.2 成交候选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根据最终有效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多推荐三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有效总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30.1 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经谈判小组评审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最终总报价最低且未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应合理,并无明显漏算且未低于成本。如谈判小组认为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通知报价供应商作出解释。若报价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谈判小组研究,将取消该报价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由次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若出现最终总报价相同的,按抽签顺序推荐候选供应商。最终确定符合采购要求,最终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交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36.1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按谈判后撤回成交处理。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概述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制以及对外公开,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采购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并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买方、业主。 2.3“谈判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系指谈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 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1.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3.1.2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政府采购规定谈判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3.3一个谈判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谈判响应文件。但如果谈判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 3.4谈判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谈判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谈判供应商的委托参加谈判。 4.废标与无效谈判界定 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应予废标: 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1.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按照无效谈判处理: 4.2.1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2.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字、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的; 4.2.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2.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4.2.5提交的是可选择性报价的; 4.2.6谈判响应内容与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要求有不满足的; 4.2.7干扰或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的评审、比较或评审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 4.2.8最终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4.2.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2.10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联合体 5.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6.谈判费用及风险 6.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及风险。 7.谈判代表 7.1谈判代表指全权代表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证明文件。 8.专利说明 8.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的损失。 8.2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谈判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二、谈判文件说明 9.谈判文件构成 9.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9.1.1目录; 9.1.2谈判邀请; 9.1.3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1.4谈判供应商须知; 9.1.5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 9.1.6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9.1.7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9.2除非有特殊理由,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情况,谈判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3谈判供应商对本谈判文件内容如有疑义,必须在谈判开始时间三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格式)签字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 10.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 10.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供应商口头提出的澄清要求也应予以答复,但答复内容均不能成为依据。 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已书面形式通知谈判供应商。 10.3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变更后的时间将已书面形式通知谈判供应商。 10.4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11.1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谈判将被拒绝,该风险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11.2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其中技术响应文件,包括配置表等应由制造商确认)。谈判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弄虚作假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本谈判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12.谈判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有关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12.2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3谈判涉及到的价格、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谈判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3.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1谈判书、谈判一览表、谈判价格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 13.1.2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3技术商务应答书; 13.1.4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3.2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谈判响应文件目录或资料清单”。 1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4.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谈判书、谈判一览表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详见格式)。 14.2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填写货物的单价和谈判总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谈判供应商对每个分项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4.3谈判供应商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从国外进口的货物的报价,其货物的交货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4.3.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4.3.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4.3.3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 14.3.4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 14.4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要求响应的文件,谈判供应商可以自拟文件格式。 15.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15.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 15.3谈判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6.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6.1谈判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货物和服务符合性的证明应包括谈判价格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6.3.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详细描述。 16.3.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6.3.3对照谈判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商务偏离表》中。 16.4谈判供应商在阐述上述本须知第16.3.3条款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谈判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规格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7.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7.1谈判保证金 17.1.1谈判保证金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7.1.2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免受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1.3谈判保证金币种应与谈判报价币种相同,可以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现金等形式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 17.1.4谈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提交本次谈判规定的谈判保证金(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17.1.5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17.1.6成交供应商应持与采购人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一份及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后,予以无息退还 (本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17.1.7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应凭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 17.1.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1.8.1谈判后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的; 17.1.8.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7.1.8.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1.8.4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的; 17.1.8.5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成交服务费的; 17.1.8.6在谈判或评审过程中违法违规的。 17.2履约保证金 17.2.1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17.2.2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成交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与洛江区政府采购资格。 17.3成交服务费 17.3.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17.3.2成交服务费按标准和规定收取(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17.3.3成交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17.3.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必须在收到成交服务费缴交通知书后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成交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18.谈判有效期 18.1本次谈判有效期在本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18.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1条款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谈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 19.2谈判响应文件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印章或由谈判代表签名,并标明采购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9.3谈判响应文件的文字除签字及与签字相关日期外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成册,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19.4谈判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签字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若盖合同专用章或其他内部章时,将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19.5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字迹模糊不清或改写,否则将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若有修改或以补充形式说明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谈判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谈判。 19.6以电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谈判概不接受。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及封袋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0.2为公平起见,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书”与“谈判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谈判代表签字、盖章,然后再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起封装在密封袋中。 20.3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指谈判邀请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及时间)不得启封”的字样。 20.4如果谈判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19.1-19.3条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谈判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谈判指定地点。 20.5如果谈判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袋进行密封及应确保其谈判响应文件能及时递交到项目联系人手中。 20.5.1内层封袋的封装与标记同本须知第20.1-20.3条款规定。 20.5.2外层封袋装入本须知第20.1条款及本须知第20.2条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将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20.6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0.1-20.5条款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其产生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任。 2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21.1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及样品(如果有)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谈判供应商代表送达。 21.2谈判供应商代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须凭下列证明办理谈判登记手续。 21.2.1谈判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21.2.2若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应出具银行单证复印件。 22.谈判截止时间 22.1根据本须知第23条款规定,所有谈判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谈判指定地点。 22.2出现本须知第10.3条款规定因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修改推迟谈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3.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谈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 2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且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的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谈判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款规定编制、密封和发送,并在封面注明“补充、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或“撤销谈判”字样。 24.3 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和修改。 24.4从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至谈判供应商在谈判书格式中确定的谈判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1.8条款的规定处理。五、谈判 25.谈判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或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谈判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5.2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5.3谈判时,先由谈判代表、授权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正本。报价部分须等到进行价格谈判时再拆封。 25.4所有谈判供应商应在现场监督人员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抽签来确定进入谈判的顺序。 25.5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按抽签顺序与各家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次“一对一,背靠背”谈判,谈判内容为技术、商务及价格。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25.6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书及谈判一览表上,明确标明本次谈判的报价,该报价在谈判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或多次报价,最后一次报价的价格系最终唯一的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并公开唱标。 25.7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谈判将不予开启。 25.8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为准。 25.8.1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六、评审 26.谈判小组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谈判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6.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并作出评价。 26.2.2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26.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6.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评审开始的当天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谈判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不得进行谈判小组。评审专家名单在谈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6.4 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谈判。 26.5谈判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7.澄清有关问题 27.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内容需要补充、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谈判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7.2谈判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澄清。 27.3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答复的内容将成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8.评审原则 28.1谈判小组负责本次的评审工作,根据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评审标准对谈判供应商和货物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价、比较。 28.2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8.2.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8.2.2价格修正将按本须知25.8.1条款方法更正。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28.2.3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谈判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2.4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非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8.2.5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拒绝。如有出现本须知4.2条款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28.2.6比较与评价。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3评审时除考虑谈判价格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因素: 28.3.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 28.3.2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 28.3.3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 28.3.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28.3.5谈判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28.3.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28.3.7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和维护费。 28.3.8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它有关服务的费用。 28.3.9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等。 28.3.10货物的业绩及谈判供应商经营信誉。 28.4对所有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标准。 28.5若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则其谈判作无效谈判处理。 28.6具体评审标准方法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28.7对漏(缺)报项的处理:谈判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总报价中。但在评审时取有效谈判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 28.8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谈判处理。 29.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29.1根据本须知第28条款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的办法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29.3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谈判可以成交。 29.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宣布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30.成交原则 30.1 成交原则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31.保密 31.1参加评审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审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一谈判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31.2谈判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取消其谈判资格。七、授予合同 32.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最终审查 32.1采购人将根据本须知第3、15、16条款列出的标准审查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 32.2授标决定将考虑谈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32.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该谈判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授予合同,并对下一个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能否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作类似审查。 32.4根据谈判情况,采购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除第35条款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4.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法》允许的范围内对“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5.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评审结果依法予以公告。 35.2定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35.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5《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签定合同 37.1采购人、谈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2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谈判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3合同签订后7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接到《合同》后,以原缴交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6.4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6.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第一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具体内容及要求 1.厨房安装布局应符合厨房操作卫生要求。 2.厨房电器、炉灶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 3.谈判供应商需要提供厨房设备用水、用电线路图纸。 4.所有桌椅产品的外形尺寸实测值与产品图样的误差不得大于±5mm,桌椅与地板5.接触面应加地脚垫以防潮湿,底脚着地平稳性不得大于2mm。 5. 桌椅所有内、外表面不得有锐角,毛、尖刺,用于桌椅固定、安装的标准件须选用平头或圆头螺丝钉和螺母,且安装时应尽量埋入被安装件内。 6. 产品均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原辅材料。 7. 桌椅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醇释放限量》的规定。 8. 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所投的不锈钢必须采用SUS304食品级砂光不锈钢。二、厨房设备清单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主厨区 A1 双门蒸饭车 24盘 台 2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内板δ=1.2mm;侧板δ1.0mm;门面δ0.8mm;后板δ0.8mm;重力脚SUSΦ50*150;配12KW电热管;电量:12KW×2/3PH/380V 。 A2 单头平头炉 700*1000*15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板面δ=1.2mm;实厚1.0mm面板、侧板、后板δ1.0mm;台面保温层25mm~30mm厚高温隔热玻璃纤维板;炉内胆δ2mmA3铁板;炉架40*40角铁(国标);锅围、尾围δ570mm;配耐火砖及硅酸铝耐火材料;脚Φ48厚壁铁管外套Φ50不锈钢管,连不锈钢可调节脚;全铸铁炉芯;配助燃鼓风机、摇摆龙头。可放Φ300mm小锅。电量:0.55KW/1PH/220V。 A3 调味拼台 500*1100*1200 台 3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实厚1.0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脚SUSΦ40*0.8mm(配有SUS可调子弹脚);脚杯SUSΦ50*100*0.8mm;横通SUSΦ25*0.8mm。 A4 一大锅一小炒 2100*1100*12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实厚1.0mm侧板、后板δ1.0mm实厚0.8mm台面保温层25mm~30mm厚高温隔热玻璃纤维板;炉内胆δ2mmA3铁板;炉架40*40角铁(国标);锅围、尾围δ570mm;配耐火砖及硅酸铝耐火材料;脚Φ48厚壁铁管外套Φ50不锈钢管,连不锈钢可调节脚;全自动点火炉头;配助燃鼓风机、摇摆龙头。可放Φ300mm小锅。电量:0.55KW/1PH/220V。 A5 双头双尾炒炉 2100*1100*12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实厚1.0mm侧板、后板δ1.0mm实厚0.8mm台面保温层25mm~30mm厚高温隔热玻璃纤维板;炉内胆δ2mmA3铁板;炉架40*40角铁(国标);锅围、尾围δ570mm;配耐火砖及硅酸铝耐火材料;脚Φ48厚壁铁管外套Φ50不锈钢管,连不锈钢可调节脚;全自动点火炉头;配助燃鼓风机、摇摆龙头。可放Φ300mm小锅。电量:0.55KW/1PH/220V。 A6 八头煲仔炉 1300*1100*12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层板11.0mm;脚SUSΦ38*0.8mm(配有SUS可调子弹脚);脚杯SUSΦ50*100*1.0mm;横通SUSΦ25*1.0mm。 A7 三门蒸柜 1000*1100*18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面板、侧板、后板δ1.0mm;台面保温层25mm~30mm厚高温隔热玻璃纤维板;炉内胆δ2mmA3铁板;炉架40*40角铁(国标);脚Φ48厚壁铁管外套Φ50不锈钢管,连不锈钢可调节脚;全铸铁炉芯;配助燃鼓风机。电量:0.55KW/1PH/220V。 A8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 台 4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层板11.0mm;脚SUSΦ38*0.8mm(配有SUS可调子弹脚);脚杯SUSΦ50*100*1.0mm;横通SUSΦ25*1.0mm。 A9 双通打荷台 1800*800*800 台 4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实厚1.0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侧板δ0.8mm;门面δ0.8mm;底板、层板δ0.8mm;重力脚SUSΦ50*150不锈钢重力脚。 A10 四门冷柜 双温 台 2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面板,聚氨脂发泡箱体,高效节能压缩机,微电脑控温系统,自动回归磁吸门,加强型万向轮,有效容积(m3)820L,温度范围:-10℃~0℃,制冷剂:R134a,制冷方式:直冷, 304不锈钢 A11 双星水池 1500*700*95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A12 四层货架 1500*550*1500 台 2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制造,骨架δ=1.0mm;30×30方管,栅板δ=0.8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A13 绞切肉两用机 YQ-300A 台 1 功率电压:220V/1500W,双电机. 规格:50*400*680 售菜区 B1 双层售菜台 1200*700*800 台 3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层板11.0mm;脚SUSΦ38*0.8mm(配有SUS可调子弹脚);脚杯SUSΦ50*100*1.0mm;横通SUSΦ25*1.0mm。 B2 六格保温餐车 2100*700*800 台 4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脚Φ38*0.8mm(配有SUS可调子弹脚);脚杯Φ50*100*0.8mm;横通SUSΦ25*0.8mm;配3KW/220V电热管,配温控器;配10个GN1/1*4"食物盆,电量:3KW/1PH/220V。 B3 不锈钢四门消毒柜 680型 台 3 B4 双层工作台 1800*700*800 台 3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层板11.0mm;脚SUSΦ38*0.8mm(配有SUS可调子弹脚);脚杯SUSΦ50*100*1.0mm;横通SUSΦ25*1.0mm。 B5 不锈钢售菜台前档板 米 13 304不锈钢厚1.2 B6 不锈钢售菜台面台板 米 13 304不锈钢厚1.2 B7 不锈钢玻璃墙 ㎡ 40 304不锈钢厚1.2 初加工区 C1 四层货架 1500*550*8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制造,骨架δ=1.0mm;30×30方管,栅板δ=0.8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C2 开水器 9KW/380V 台 1 说明:9kw/380v C3 双星带板水池 1500*700*950 台 2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C4 双层工作台 1800*700*800 台 2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层板11.0mm;脚SUSΦ38*0.8mm(配有SUS可调子弹脚);脚杯SUSΦ50*100*1.0mm;横通SUSΦ25*1.0mm。 洗碗间 D1 双头残渣台 1400*700*10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D2 单星洗碗机入碗台 1500*700*10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D3 花洒高压水龙头 台 1 双孔8"(203MM)对是装墙式花洒龙头,竖起管高度20"(510MM),44"(1118MM)不锈钢双扣软管,内管採用美国NSF无毒认证材料,配6"(152MM)长度墙支架,花洒和软管可以和T&S互配此产品含有止回阀以防止逆流 D4 洗碗机 台 1 功率:45KW/380V D5 洗碗机L型工作台 1600*800*10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D6 双层工作台 1400*800*8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层板11.0mm;脚SUSΦ38*0.8mm(配有SUS可调子弹脚);脚杯SUSΦ50*100*1.0mm;横通SUSΦ25*1.0mm。 D7 双星带板水池 1500*700*95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层板11.0mm;脚SUSΦ38*0.8mm(配有SUS可调子弹脚);脚杯SUSΦ50*100*1.0mm;横通SUSΦ25*1.0mm。 C8 平板推车 580*880*900 台 2 1、面板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厚度1.2mm。 2、配4个活动PVC轮 C9 收碗车 大号 台 2 1、面板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厚度1.2mm。 2、配4个活动PVC轮 储碗间 E1 四门消毒柜 台 2 E2 四门碗柜 1200*550*1800 台 3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侧板δ1.0mm;门面δ0.8mm;底板、层板δ1.0mm;后板δ1.0mm;重力脚SUSΦ50*150不锈钢重力脚。 面点间 F1 四层货架 1500*500*155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制造,骨架δ=1.0mm;30×30方管,栅板δ=0.8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F2 高速压面机 台 1 功率/电压:1.5kw/220v F3 多功能搅拌机 台 1 功率:1.5kw/220 F4 单星水池 700*700*95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F5 木案工作台 1800*800*800 台 1 木面板厚100mm,304不锈钢架,采用50圆管厚1.0mm F6 面粉车 500*500*600 台 2 采用304不锈钢磨砂板,台面板厚度为1.2mm, F7 四门饼柜 1200*550*18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δ=1.2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侧板δ1.0mm;门面δ0.8mm;底板、层板δ1.0mm;后板δ1.0mm;重力脚SUSΦ50*150不锈钢重力脚。 F8 四门冷柜 双温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面板,聚氨脂发泡箱体,高效节能压缩机,微电脑控温系统,自动回归磁吸门,加强型万向轮,有效容积(m3)820L,温度范围:-10℃~0℃,制冷剂:R134a,制冷方式:直冷,304不锈钢 F9 饼盘架 12盘 台 2 304不锈钢方管支架,折边焊接,1.0mm板 F10 三门六盘烤箱 台 1 规格:1220*800*1570 功 率/电压:18kw/380v F11 双门发酵箱 32盘 台 1 功率/2.6kw/220v/ 仓库 G1 四层板式货架 1500*500*1550 台 4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制造,骨架δ=1.0mm;30×30方管,栅板δ=0.8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G2 四门储物柜 1200*550*1800 台 1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台面1.2mm(下衬10.0密度板减噪);侧板δ1.0mm;门面δ0.8mm;底板、层板δ1.0mm;后板δ1.0mm;重力脚SUSΦ50*150不锈钢重力脚。 G3 单层米架 1000*1000*200 台 2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38*38方管,50*150不锈钢重力脚。 餐厅 H1 四人餐桌椅 1200*1580*750 套 60 桌面:仿人造石桌面(带靠背)。支架:使用铁方管制作,厚度1.2mm,方管经高温烤漆,颜色黑色。 刷卡消费系统 I1 刷卡消费系统 台 6 I2 发卡器 台 1 I3 一卡通管理平台 SQL Server版 台 1 I4 IC彩印卡 PHILIPS 张 500 I5 安装调试费 项 1 排烟系统 J1 不锈钢排烟罩 Lx1200*500 米 16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面板厚1.2mm J2 不锈钢隔油网 Lx600x50 米 16 不锈钢厚1.0mm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面板厚1.0mm J3 不锈钢炉后封板 米 12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造,面板实1.0mm J4 油烟管 400*300 米 20 说明:采用304不锈钢,面板厚1.0mm J5 油烟主烟管 800*600 米 20 说明:采用304不锈钢,面板厚1.0mm J6 烟管弯头 400*300 个 6 说明:采用304不锈钢,面板厚1.0mm J7 烟管弯头 800*600 个 4 说明:采用304不锈钢,面板厚1.0mm J8 烟管法兰 400*300 对 10 30*30国标角铁 J9 烟管法兰 800*600 套 8 30*30国标角铁 J10 低噪音柜式离心机 15.5KW/380V 台 1 低噪音双进风柜式离心机。功率15.5kw/380v J11 油烟靜电处理器 30000风量 台 1 特点:1采用双区电场,延时启动,低温等离子除油吸附 2.电源短路,断路,垃弧,高温自动保护;3.抽屉式结抅设计,安装和维护方便;机器外壳采用喷塑;性能参数:处理风量2000~60000M3/H 输入电压220v﹢22vAc50Hz,耗电功率 150~2000w 输出高压800~14000v净化器出口油烟气浓度≤2mg/m3系统狙力≤150Pa 系统噪音距离作业区1m处不超过40dR净化效果>75-925% J12 风机吊架 套 1 10#槽钢 J13 风机软接 套 1 J14 风机保护器 (降压缺相保护器) 套 1 J15 油烟靜化器吊架 套 1 J16 风机大小化头 套 2 送鲜风系统 K1 六角型鲜风管 米 35 说明:采用304不锈钢,面板实厚0.8mm K2 鲜风管弯头 个 4 说明:采用304不锈钢,面板实厚0.8mm K3 鲜风口 个 20 K4 风机吊架及减震垫 套 1 8#槽钢 K5 低噪音离心鲜风机 2.2KW/380v 台 2 低噪音双进风柜式离心机。功率2.2kw/380v 其 它 L1 设备进出水管配件 项 1 L2 天然气管连接材料费 项 1 L3 天然气报警器 路 4 L4 油烟机电线材料费 项 1 L5 安装辅助材料费用 项 1 第二章 商务及技术应答要求 根据技术要求内容,要求谈判供应商按照采购内容,对照下列技术、商务应答条款逐列应答,并保证应答内容真实、可信。如果出现应答内容与事实不符情况,采购人将拒绝谈判供应商的商务请求。一、设备配置清单 1、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约定,详细提供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等指标。 2、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约定,详细提供设备标配配置清单及要求选用的配件、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等清单,清单应详细标明每一配置的品牌、规格型号、参数、性能指标、产地及生产厂家等内容。 3、提供谈判产品厂家对外的产品宣传彩页或技术资料以及授权书。二、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谈判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包括保修期、现场服务、售后服务、交货期等方面); 2、质量保证及产品保修承诺书; 3、培训计划; 4、其他承诺。三、其他要求 1、提供可以证明企业规模、资信、企业综合技术实力、企业履约能力、企业近期财务状况及企业信誉的材料; 2、谈判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1、本次采购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品牌原装全新合格产品,谈判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安装和调试: 3.1、由成交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在调试过程中若发生有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负责免费更换。 3.2、成交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4、技术培训: 4.1、由于系统的操作及日常一般性维护需要较为专业的知识与技能,为了保证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能良好运行,谈判供应商须提出对所有使用人员免费培训的详细内容及计划及货物操作、功能、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4.2、谈判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人培训相关技术人员,直至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能独立工作。 4.3、成交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4.4、成交人在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在采购人的协调下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程的配合工作,所发生的配合费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5、成交人在货物制造前,应与采购人进行设计联络工作,包括互相提供资料,共同确认有关设计条件。 5、文本资料: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原厂商资料一套,其费用应包含在谈判报价中: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设备详细说明书; -----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 -----零部件目录及易损件的清单; -----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设备维修及操作手册; -----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 -----竣工图纸 -----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 6、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6.1、成交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谈判文件的要求,成交人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6.2、保修期、维保服务 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所有产品保修期为叁年,并终身维护服务(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要求,成交人有责任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成交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 3)、质量保证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成交人2个小时内电话维护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下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成交人应予以使系统可正常运转的措施。如属严重的故障4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成交人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使设备正常工作; 4)、各谈判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谈判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5)、在保修期内,属人为因素造成产品的损坏,成交供应商只收取零件费,免收维修费和其他费用。 6)、成交人应提供设备原厂配件,若非原厂原配设备,需有厂方在国内维修部门维修承诺保证。 7、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1、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本谈判文件的约定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招标技术要求。 7.2、验收方法:货物验收分成交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成交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上述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检定过程,成交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谈判文件货物的具体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检定(有计量检定规程的)结束后,由成交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人员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检定(用户属地的法定计量部门)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验收、检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8、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自身合法生产的或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的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就其所提供的货物(包括设计、及相关软件)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之异议。就货物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报价要求: 1、谈判报价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部分要求需要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总价格,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保险费、税务以及本谈判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费用。 2、货物总价和安装、调试、培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它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需在报价明细表详细标明。 3、谈判供应商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各项明细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则视为已含在谈判总价中。 4、谈判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只能提供唯一方案、唯一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5、谈判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是因为供招标人评标方便的缘故,但不限制用户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6、各谈判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属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市场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货物价格变动 ,上述价格变动不予调整。 7、货物如遇升级,经用户同意后成交人可按升级后的货物供货,但价格不变。六、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 15 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若由于成交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另定成交人。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现场。七、货款结算: 1、所有货款均由采购单位支付[支付货款时需提供安溪县采购办(中心)支付货款确认书]。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安溪县政府采购办(中心)审批付款: 2.1成交通知书、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使用情况表及合同的原件; 2.2税务发票和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有效复印件(均应由采购单位注明“原件复印”字样,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2.3原装进口设备另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报告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3、货款的支付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八、履约及质量保证金 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本次项目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运行满壹年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无息退还。 2、该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九、注意事项 1、谈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成交人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2、成交人应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否则采购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谈判响应文件一旦递交,概不退还。 4、本次采购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谈判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四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政 府 采 购 项 目谈判响应文件 第一册 (报价部分) 项 目 名 称:采 购 编 号:合 同 包 号: (编制提示:文件装订、密封、标识请注意按谈判供应商须知中的相应要求进行,以避免带来不良后果。) 谈判供应商名称: 日 期: 格式1 谈 判 书 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谈判邀请,谈判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 (谈判供应商全称、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伍份。 (1) 谈判书、谈判一览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等; (2) 资格证明文件; (3) 按谈判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4) 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必要文件; (5) 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文件; (6) 以 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为 元。 据此函,谈判供应商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所附“谈判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谈判总价为(注明币种),即大写 。 2、谈判供应商将按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谈判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次谈判有效期在本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5、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谈判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谈判或逾期收到的任何谈判。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谈判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谈判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标的正、副本中不得出现其他与总报价有关的任何价格内容,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格式2 谈判一览表 采购编号: 谈判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 数量 单价 小计 交付期 谈判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备注:1、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标的正、副本中不得出现其他与总报价有关的任何价格内容,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谈判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格式2-1 谈判报价表 1 谈判货物序号 2 货物名称 3 原产地 4 数量 5 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 6 备品备件价 7 易损件价 8 专用工具价 9 技术服务费 10 安装费 11 运输(至目的港或目的地) 12 保险 13 其它 14 谈判报价 采购编号: 谈判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注: 1、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标的正、副本中不得出现其他与总报价有关的任何价格内容,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2、谈判报价表或详细报价书中的谈判总价若与谈判一览表的谈判总价有出入,以谈判一览表的谈判总价为准。如有遗漏项目,应补充说明,并报价,否则买方可视已包含在本次谈判报价中。 谈判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2-2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子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原产地及制造商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本项目合计总价:谈判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注: 1、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标的正、副本中不得出现其他与总报价有关的任何价格内容,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2、表中单价为完全综合单价,此单价包括完成质量标准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在内的人工、机械、材料、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3、结算按表中综合单价与实际数量计算。 4、上述表格如不适用,谈判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各自的谈判方案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列明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各种细项费用和合计谈判总价。格式由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制。 格式2-3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统计表(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写。)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公章)单位:人民币万元合同包号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情况 1 品目号 产品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认证种类 1-1 1-2 1-3 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国内现场交货价):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注: 1.此表所述:“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节能、环境标志”系指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 2.此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若谈判供应商所投合同包内有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请依据上述清单进行统计、计算: 3.1若单项货物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根据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之要求,该项货物的金额只能统计、计算1次。 3.2统计、计算时应按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准确统计、计算,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3若无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则不填写此表。 政 府 采 购 项 目投 标 文 件第二册 (技术与商务部分) 项 目 名 称:招 标 编 号:合 同 包 号: (编制提示:注意本册内容不得体现报价内容,以免带来不良后果。) 谈判供应商名称: 日 期: 格式3 谈判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采购编号: 谈判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性能说明 数量 品牌及制造商、产地 注:按主要货物分别填写 谈判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4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采购编号: 谈判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技术要求偏离表合同包 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响应 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 偏离说明 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响应 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注: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谈判文件要求与谈判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若有负偏离而未如实填写的将视为虚假应标。 2.若事项较多,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谈判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 资格声明函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谈判邀请,我方愿意参加谈判,并证明所提供的资格文件和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可靠的和准确无误的。我方对可能要求提供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 谈判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附后: 1、公司简介 2、资格证明文件(均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5)谈判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6)泉州分公司或长期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属售后维修服务代理机构的还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受托企业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泉州市以外谈判供应商须提供); 7)其他…… 3、类似业绩表(格式自拟)及成交(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谈判供应商名称及概况名称: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 最近资产平衡表(到 时为止)。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债务: 流动债务: 净值: 主要负责人姓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与谈判提供货物有关情况关于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他情况:工厂名称和厂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制造商生产谈判货物的经历(包括:年限、项目所有人、额定能力、商业营运起始日期等)。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年 度 国 内 出 口 总 额 所属财团(如有的话):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谈判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兹有 (谈判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 (采购编号)的谈判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谈判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 E-mail: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谈判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请附上法人代表及谈判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格式7 制造商出具的谈判授权书 (谈判供应商为非制造商时)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谈判供应商地址)的 (谈判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 (采购编号)谈判邀请关于 (项目名称)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谈判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义务。 (3)我方兹授予 (谈判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谈判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谈判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谈判供应商名称: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职务和部门: 注:谈判供应商与制造商的经销代理协议,符合法律手续,在其有效期内可代替此授权函。 格式8 售后服务承诺 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谈判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拟) 谈判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格式9 质量保证承诺 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谈判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 (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拟) 谈判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格式10 技术商务应答书 (谈判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商务要求做详细回答) 谈判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11 成交服务费缴交承诺书 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谈判邀请,我司做出如下承诺: 1、若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方认可的方式,向贵司交纳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服务费。 2、如违约,我方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谈判保证金或采购人支付的成交款项中扣缴。 特此承诺! 谈判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格式12 质 疑 函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购买/参加)贵方在 年 月 日(发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的(谈判文件/谈判),现提出如下质疑:一、质疑内容: 二、事实依据和理由: 三、提供相关证据: 谈判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注:质疑供应商须按以上格式和以下规定进行质疑,否则不予接受。 1、按该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并将该函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送达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2、非法定代表人送达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提供质疑供应商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涉及谈判供应商资质的需同时提资质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 格式13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 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共同谈判。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主办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2)谈判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谈判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4)如成交,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方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业主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5)谈判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a. 负责: b. 负责: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成交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和监理人各一份。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本次谈判确定 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14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谈判供应商若认为自己属于中小企业,须就此声明,并按规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材料中列明的谈判供应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及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谈判时最近2个月向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辖区内税务机关或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谈判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3)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谈判供应商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本谈判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属以下类型中小企业(在【 】中打“√”): 1、工业中小企业。(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批发业中小企业。(标准: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零售业中小企业。(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 】其他类型中小企业:(由谈判供应商按《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类型自行列出。) 本谈判供应商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谈判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公章):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 注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甲方(采 购 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 对 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采购编号: )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第一条 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 编号 《谈判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 2. 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 3. 履约保证金; 4. 《成交通知书》。第二条 货物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如下: 采购货物清单序号 项目名称 谈判产品规格参数及技术参数 谈判产品品牌和型号 谈判单价(元) 数量 谈判总价(元) 备注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现货、原厂原装、全新,符合本合同及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货物提供 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四条 服务 1. 乙方交货后,保证对保质期内的货物质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2. 保质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予更换。 3. 乙方应当按照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履行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4.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保证货物正常工作。 5. 货物到场后,乙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技术培训及安装,详见售后服务说明。第五条 合同金额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 小写 元)。 2. 本合同总金额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培训、税收、装卸及搬运、保险、运行维护、售后服务以及成交服务费等费用。 3. 当遇到甲方需求变更等原因,使合同货物的规格、数量改变时,以实际供货的规格、数量核算总金额。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交货时间:于 年 月 日之前。 2. 具体货物:见采购货物清单。 3. 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质保书。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2.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成交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与安溪县政府采购资格。第八条 验收 1. 乙方到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2.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验,若发现所验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 乙方所供货货物如在使用时出现非甲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也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 付款方式 1、所有货款均由采购单位支付[支付货款时需提供安溪县采购办(中心)支付货款确认书]。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安溪县政府采购办(中心)审批付款: 2.1成交通知书、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使用情况表及合同的原件; 2.2税务发票和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有效复印件(均应由采购单位注明“原件复印”字样,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2.3原装进口设备另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报告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3、货款的支付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3. 合同约定货物的型号、数量有变更时,甲方至少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4.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1 所提供的货物与谈判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的; 4.2 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 4.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报价、质量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的; 4.4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的。 5. 乙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 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6. 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7. 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商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决。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 本合同履行中若出现货物数量的增减,则以实际数量结算。 3. 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4.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5.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办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