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府救灾储备物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4年政府救灾储备物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4年政府采购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海省民政厅(以下均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14年政府采购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4年政府采购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 诚德采公招字(CDZB)2014-27
二、投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 种类 | 规格 | 预算控制额度 | 最高限价 | 参数 |
包1 | 30cm蒸(汤)锅 | 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 40万元 | 148元/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2 | 36cm蒸(汤)锅 | 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 60万元 | 238元/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3 | 火炉 | 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 110万元 | 220元/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4 | 火炉 | 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 90万元 | 220元/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5 | 不锈钢水盆 | 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 20万元 | 19元/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6 | 蓝大褂罩衣 | 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 10万元 | 30元/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文件;
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4年4月8日-4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午休、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28-2号市交通局1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若需邮购招标文件的,请提供相关资料(即“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中所有资料的电子扫描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电子邮箱(见下方),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是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规定账户,其他方式的汇款,一律不接受。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提供三证副本原件的,需提供三证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已在我公司备案的只需提供三证副本的复印件。)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4、各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包中每类货物样品。
六、投标文件及样品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4年4月30日上午8:30-9:30
2、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市交通局7楼)
3、样品接收时间:2014年4月29日8:30-18:00
4、样品接受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4年4月30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市交通局7楼)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转8001
联系邮箱:qhcdzbgy@163.com
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账号:********1341
特此公告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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