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衢州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有线电视收费…………………………………………………………4
2、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5
3、公证机构服务收费……………………………………………………6
4、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9
5、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13
6、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15
7、衢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6
8、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17
9、市区城乡公共交通票价………………………………………………18
10、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床位费基准价格表…………………………19
11、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护理费基准价格表…………………………20
12、衢州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1
13、衢州市殡仪馆公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23
14、游览参观门票价格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26
15、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7
16、危险废物处置收费……………………………………………………28
17、定点屠宰服务收费……………………………………………………29
公 示 说 明
一、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相关经营服务机构应按规定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委托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
三、各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执收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或浮动幅度执行。
四、有关收费优惠及减免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规定执行。
五、本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将根据项目、标准等变动情况,及时公布更新。表列内容凡与正式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正式文件为准。
衢州市发改委
2021年11月29日
一、有线数字电视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1、居民:主终端20元/月·终端。第一个副终端1元/月,第二个副终端按4元/月。非居民用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接收终端计收。每个接收终端按不超过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标准,由广电网络运营机构根据用户安装电视机的数量、收视情况和运行维护成本等,与用户协商确定,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2、低保户、特困户(凭有效证件或证明),免收第一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收费标准减半执行。今后上级有减免对象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衢价服 〔2011〕41号; 浙价服 〔2011〕387号 | 用户申请暂停使用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暂停期间不得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注:根据浙价服〔2010〕49号文件,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同址安装使用第四台以上数字电视机顶盒,其基本收视维护费每台按不高于第一台标准收取,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二、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吊车 | 吊车辆 | 一类车 | 1000元/车.次 | 浙价服 〔2012〕327号 | |
二类车 | 1300元/车.次 | ||||
三类车 | 1800元/车.次 | ||||
四类车 | 2300元/车.次 | ||||
五类车 | 2800元/车.次 | ||||
吊 货 物 | 吊车后再吊货物 | 50元/吨 | |||
只吊货物 | 800元+50元/吨 |
注:1.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允许上下浮动20%。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含)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2.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业标准执行。
3.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实施免费拖车服务。
三、公证机构服务收费
服务 项目 | 收 费 标 准 | 备 注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 | 1、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每件400-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 |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
2、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08%;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3%;超过1亿元部分0.008%。 ②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不超过1000元。 | ||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
4、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100-120元。 | ||
5、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每件150-200元。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 1、出具执行证书:按不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5%收取。 | |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②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标的金额累进计费标准: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0.5%,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35%,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③居民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按面积计费与按标的额累进计费金额不一致时,从低收费。 ④单套居民普通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套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居民住宅除外。单套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 |
3、证明、确认遗嘱:每件1000-1500元。 |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 |
4、提存公证: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
5、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每件200-400元。 | 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 |
6、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每人每小时500-800元。 | 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
7、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每件500-800元。 | ||
8、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100-120元。 |
注:1、收费依据: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2、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最高收费50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最高收费80元,其他语种翻译最高不超过160元。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每份最高不超过20元。
3、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当酌情按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四、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 基准收费标准(元) | 鉴定内容 | 备注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1、死亡原因鉴定3000/例 | 含照相(录像)、勘验记录、尸表检验、分析死亡原因(方式、时间)或判断致死物(生前伤与死后伤)、出具鉴定意见书 | 不包括毒物分析。涉及开棺验尸、尸体解剖的,按不超过7500元收费 |
2、死亡方式鉴定3000/例 | |||
3、死亡时间推定3000/例 | |||
4、致死物鉴定1800/例 | |||
5、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1800/例 | |||
6、病理组织切片检查85/片 | 含脏器固定、石腊包埋、脱水、切片、显微镜下观片、出具检验报告书 | ||
7、人身损伤程度鉴定1200/例 | 含照相(录像)、活体功能检查(检测)、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实施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 ||
8、人身伤残程度鉴定1200/例 | |||
9、伤病关系鉴定1450/例 | |||
10、诈病、诈伤鉴定1800/例 | |||
11、劳动能力鉴定1200/例 | |||
12、男性性功能评定1000/例 | |||
13、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1200/例 | |||
14、活体年龄鉴定1000/例 | |||
15、医疗损害鉴定5200/例 | 含对医疗过程是否规范和符合医疗常规进行审查、分析因果关系、出具鉴定意见书 | ||
16、精神状态鉴定1200/例 |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对被鉴定人开展社会调查、进行智能障碍评估、出具鉴定意见书 |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17、法定能力鉴定2000/例 | 含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责任(受审、服刑、民事行为、监护、防卫、作证)能力评价、出具鉴定意见书 | |
18、精神伤残程度鉴定2200/例 | 含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精神伤残等级评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 ||
19、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2400/例 | 含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 ||
20、医疗费合理性评定700/例 |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损伤与疾病关系评价、医疗措施和用药合理性评价、出具鉴定意见书 | ||
21、后期医疗费评定700/例 |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医疗终结后医疗措施评估、出具鉴定意见书 | ||
22、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700/例 |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自理能力评估、出具鉴定意见书 | ||
23、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700/例 |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误工(护理、营养、治疗)时限评估、出具鉴定意见书 | 三项评定为一个整体项目,不得拆项收费 | |
24、治疗时限评定700/例 | |||
25、文证审查(复审)800/例 | 含查验送检材料、综合评判(分析)、出具审查(鉴定)意见书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1、个体识别1500/例 | 含照相(录像)、提取检材和样本、DNA定量分析、PCR扩增与分型、检测、出具检验报告书 | |
2、种族(属)认定2000/例 | |||
3、亲子鉴定1500/检材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4、动植物DNA检验2000/例 | ||
5、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400/例 | 含提取样本、检测、出具检验报告书 | ||
6、毒(药)物定性分析1000/检材·项 | 含提取检验标本、检测、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书 | ||
7、毒(药)物定量分析1450/检材·项 | |||
8、笔迹鉴定2400/检材·项 | 含照相(录像)、提取检材和样本、查验样本来源及收集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分别检验、综合评判、出具鉴定意见书 | ||
9、印章印文鉴定2400/检材·项 | |||
10、文书制作方法及工具鉴定2400/检材·项 | |||
11、文书形成时间鉴定2400/检材·项 | |||
12、变造文书鉴定2400/检材·项 | |||
13、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2400/检材·项 | |||
14、手印鉴定1800/例 | 含照相(录像)、提取检材和样本、查验样本来源及收集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分别检验、综合评判、出具鉴定意见书 | ||
15、枪弹痕迹鉴定1200/枚 | |||
16、车辆轮迹鉴定1200/个 | |||
17、车辆痕迹鉴定1450/辆 | |||
18、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600/组 | |||
19、其他痕迹鉴定1800/例 | |||
20、定性分析1200/检材·项 | 含照相(录像)、提取检材和样本、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综合评判、出具鉴定意见书 | ||
21、定量分析1450/检材·项 | |||
22、文证审查(复审)800/例 | 含查验送检材料、综合评判(分析)、出具审查(鉴定)意见书 | ||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1、声像资料技术鉴定3000/例 | 含提取检材和样本、查验样本来源及收集方法、比对样本、出具鉴定意见书 | 超过20分钟的可以酌情增加收费 |
2、声像资料同一性认定3000/例 | |||
3、文证审查(复审)800/例 | 含查验送检材料、综合评判(分析)、出具审查(鉴定)意见书 |
注:1、收费依据: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
2、涉及财产案件的文书鉴定和手印痕迹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根据标的额实行分段累计收取,具体为:20万元(含)以下的,按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执行;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6%收取;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但每一鉴定项目累计收费不得超过5万元,同时每个案件总计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法医类司法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检验的,按照规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五、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一 | 律师服务收费 | 浙价服 〔2011〕212号; 浙价服 〔2015〕203号 | 1、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4、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 |
1 | 代理刑事案件 |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 ||
2 |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 ||
3 | 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 ||
二 |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 浙价服 〔2015〕203号 | 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 |
1 |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 | 1500-8000元/件 | ||
2 |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 | 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 1000万元以上:0.8-1.6%。 |
注:根据浙价服〔2015〕203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文件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
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中标价 | 分档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一 | 建设工程交易有关服务收费 | 200万(含)以下 | 1600 | 浙价服 〔2018〕68号;衢发改价〔2018〕14号 | |
200万-500万(含) | 4000 | ||||
500万-1000万(含) | 12000 | ||||
1000万-2000万(含) | 20000 | ||||
2000万-5000万(含) | 30000 | ||||
5000万-1亿(含) | 40000 | ||||
1亿-5亿(含) | 60000 | ||||
5亿-10亿(含) | 80000 | ||||
10亿以上 | 100000 | ||||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5%,其他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3、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 |||||
二 |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 |||
三 | 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权)交易服务收费 | 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
七、衢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一类区域 | 二类区域 | |||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 半小时内2元,第二计时单元开始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2元。 | 半小时内1.5元,第二计时单元开始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1元。 | 衢发改价〔2015〕8号 | (1)15分钟内免费。 (2)区域划分:按《衢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3)一类区域21:00—8:00免费;二类区域18:00—8:00免费。 |
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 | 2小时内每辆每次3元,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6元计收; 4小时以上按每日12元计收。实行停车包月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月·辆。 | 2小时内每辆每次2元,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4元计收; 4小时以上按每日8元计收。实行停车包月的,收费标准为:160元/月·辆。 | (1)20分钟内免费。 (2)区域划分:按《衢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 |
交通场站停车场 | 1小时内每辆每次3元;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元。 | 20分钟内免费。 | ||
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 5元/小时(每天每车不超过30元) | (1)公立医院:对就诊、体检、住院和陪客、探视、接送病人人员车辆免费2小时。 (2)体育场馆:20分钟内免费。 |
注:1、上述收费计价标准均为小车,大车及超大型车收费按实际占用泊位计算,摩托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2、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八、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附注 |
1 | 起步价 | 8元/2.5公里 | 衢价服〔2012〕87号 | 1、夜间0点至6点加成20% 2、途中免费等候3分钟,超过3分钟每3分钟折合一公里计费。 |
2 | 里程运价 | 2.2元/公里,超过8公里加收50%; |
九、市区城乡公共交通票价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市区城乡公交票价 | 衢州市区城乡公共交通票价实行一票制,统一票价2元/人次。 | 衢发改发〔2021〕52号 | 1.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民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人、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等群体和1.3米及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其中,衢州户籍残疾人需凭公交优待卡免费乘车。 2、60-69周岁老年人凭衢州公交IC卡或电子公交卡乘车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 3、凭衢州公交IC卡或电子公交卡乘坐公交车,90分钟内可享受一次免费换乘。 |
十、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床位费基准价格表
房型 | 设施配备 | 收费标准(元/月.床) | 收费依据 | |
房内 | 公共 | |||
单人间 | 木床、沙发、茶几、衣柜、32寸液晶电视、电话、电风扇、紧急呼叫系统、空调、卫生间配套设施(洗漱淋浴卫生设备)等 | 医疗、监控、电梯、消防、健身、娱乐活动设施等 | 950 | 衢发改价〔2016〕31号 |
大套间 (无障、两床) | 630 | |||
双人间 | 木床、沙发、茶几、衣柜、32寸液晶电视、电话、电风扇、紧急呼叫系统、空调、卫生间配套设施(洗漱淋浴卫生设备)等 | 医疗、监控、电梯、消防、健身、娱乐活动设施等 | 580 | |
三人间 | 500 | |||
四人间 | 400 | |||
六人间 | 350 |
注:1、院内免费提供生活用水,24小时热水以及饮用水,每人每月可享受10度免费用电。
2、以上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允许你院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十一、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护理费基准价格表
护理等级 | 护理内容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三级 | 打扫环境卫生,清洗老人衣物。 定时送饭、送水。 换洗床上用品,冬天2个月1次,夏天1个月1次。 | 320元/人.月 | 衢发改价〔2016〕31号 |
二级 | 在做好三级护理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护理内容: 督促老人更换衣裤,协助老人整理床上用品。 督促老人按时吃药。 协助老人洗脚、洗脸、洗澡。 | 420元/人.月 | |
一级 | 在做好二级护理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护理内容: 协助老人梳头、刷牙、剪指甲、换衣,定时提醒或带领老人到厕所大小便。 夜间定时查房,协助老人大小便或换尿布。 | 550元/人.月 | |
特一级及以上等级 | 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 双方协商 确定 |
注:以上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允许你院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十二、衢州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说明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1 | 遗体火化 | 普通火化 | 元/具 | 330 | / | 衢发改价〔2018〕8号;浙价费〔2017〕59号 | 惠民项目 衢州地区柯城、衢江两区市民可享受免费。两区以外的民众按标准收取费用。 | |
捡灰炉火化费 | 元/具 | 980 | 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入火化炉、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 | 捡灰炉火化按自愿原则由丧属选择,费用应按规定扣除财政补助部分 | ||||
2 | 接尸费 | 次 | 180 | 超过30公里(以实际往返里程计),每公里加收4元,但最高不超过300元/次。 | 惠民项目 衢州地区柯城、衢江两区市民可享受免费。两区以外的民众按标准收取费用。 | |||
3 | 骨灰寄存 | 元/月 | 10 |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 惠民项目 衢州地区柯城、衢江两区市民可享受免费。(寄存期在1年以内,超过一年的按标准收取费用)。两区以外的民众按标准收取费用。 | |||
4 | 普通存放 | 元/天 | 60 | 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收 | 惠民项目 衢州地区柯城、衢江两区市民可享受免费。(存放3天以内免费,超过3天按标准收取费用)。两区以外的民众按标准收取费用。 | |||
5 | 普通化妆费 | 元/具 | 60 | 工作内容包括:面部清洗、整合复位、脸部上妆、整理衣装、梳头。 | / | |||
6 | 遗体理发费 | 元/具 | 40 | / | / | |||
7 | 遗体消毒 | 元/具 | 100 | / | 衢发改价〔2018〕8号;浙价费〔2017〕59号 | / | ||
8 | 普通花圈租赁 | 元/只 | 10 | / | / | |||
9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普通告别室 | 元/场 | 50 | 每一场次吊唁使用按30分钟计。超时15分钟以内部分另按半场收费,超时15分钟以上部分另按整场收费。 | / | ||
吊唁悼念厅小厅 | 元/场 | 100 | 每一场次吊唁使用按45分钟计。超时25分钟以内部分另按半场收费,超时25分钟以上部分另按整场收费。 | / | ||||
吊唁悼念厅中厅 | 元/场 | 200 | 每一场吊唁使用按45分钟计。超时25分钟以内部分另按半场收费,超时25分钟以上部分另按整场收费。 | / | ||||
吊唁悼念厅大厅 | 元/场 | 400 | 每一场次吊唁使用按45分钟计。超时25分钟以内部分另按半场收费,超时25分钟以上部分另按整场收费。 | / |
十三、衢州市殡仪馆公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衢州市殡仪馆第一公墓墓穴使用费最高标准
墓穴 | 墓型 | 价格(元) | 区域 | 材料 | 规格 | 墓前路面 | 绿化 | 备注 |
第一墓穴 | 生态墓 | 1000 | 生态墓区 | 柏树、草坪 | 40×30 | 草坪 | 草坪 | 含草坪墓、树葬等墓型,旨在保障市民基本的需求,倡导“新殡葬”理念。 |
双穴一级 | 2000 | 14区 | 花岗岩(芝麻青) | 60×55×95 | 水泥路面 | 柏树 | ||
新双狮墓 | 7000 | 新2区 | 花岗岩(芝麻青、中国黑(碑)) | 90×65×135 | 水泥路面 | 红叶石楠(两边3棵) | ||
平苑墓 | 15800 | 老2区 | 花岗岩(芝麻青) | 100×100×85 | 水泥路面 | 红叶石楠(两边3棵) | ||
艺苑墓 | 22800 | 老2区 | 花岗岩(芝麻青、中国黑(碑)) | 140×82×130 | 水泥路面 | 红叶石楠(两边3棵) | ||
艺术墓 | 28000 | 4区、10区 | 花岗岩(底座芝麻青、中国黑(碑)) | 104×90×80 | 水泥路面 | 红叶石楠(两边3棵) | ||
42000 | 3区 | 花岗岩(中国黑) | 104×90×80 | 水泥路面 | 红叶石楠(两边3棵) | |||
45000 | 5区 | 花岗岩(中国黑) | 104×90×80 | 水泥路面 | 红叶石楠(两边3棵) | |||
48000 | 7区 | 花岗岩(中国黑) | 104×90×80 | 水泥路面 | 红叶石楠(两边3棵) | |||
第三墓穴 | 标单 | 1200 | 15区、3区、11区 | 花岗岩(中山青) | 53×40×45 | 水泥路面 | ||
特单 | 3800 | 6区、7区 | 花岗岩(中山青) | 55×50×100 | 水泥路面 | 柏树(两边各1棵) | ||
标双 | 5800 | 17区4-5-10 | 花岗岩(中山青) | 80×50×95 | 水泥路面 | 柏树(两边各1棵) | ||
特双 | 6800 | 8区、9区 | 花岗岩(中山青) | 90×65×102 | 水泥路面 | 柏树(两边各1棵) | ||
组合墓 | 19800 | 新区 | 花岗岩(中山青、中国黑(碑)) | 113×102×110 | 水泥路面 | 柏树(两边各1棵) | ||
新静苑墓 | 23800 | 16区 | 花岗岩(中山青、中国黑(碑)) | 117×107×115 | 水泥路面 | 红叶石楠(两边各3棵) | 次吊唁使用按30分钟计。超时15分钟以内部分另按半场收费,超时15分钟 | |
馨园墓 | 38800 | 1区 | 花岗岩(芝麻青、中国黑镶嵌(碑)) | 110×95×82 | 草坪砖 | 红叶石楠(两边各3棵) | ||
艺术墓 | 80000及以下 | 艺术墓区 | 花岗岩(中国黑) | 104×90×80 | 大理石碎片 | 红叶石楠(两边各3棵) | 按墓的高低位置议价,最高排墓穴80000元,以两排为一档次,每降一档降5000元。 |
衢州市殡仪馆公墓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进(退)穴费 | 120元/次 | |
2 | 刻墓碑服务费 | 单穴墓300元/穴、双穴墓400元/穴。第二次入墓100元/穴。 | |
3 | 瓷像 | 4寸150元、5寸200元、6寸260元 | |
4 | 墓碑贴瓷 | 15元/次 | |
5 | 公墓维护服务费 | 第一档(墓穴使用费3800元及以下)20元/年、第二档(墓穴使用费3800-6800元,不含3800元)50元/年、第三档(墓穴使用费6800元以上,不含6800元)100元/年 | 公墓维护费主要用于日常保洁、树木修剪、公共设施维护、祭祀保障等。 |
十四、游览参观门票价格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1 | 孔氏南宗家庙门票 | 家庙、孔府及花园连票 | 10元/人、次 | 衢价费 〔1999〕200号 | 1、身高1.3米以下儿童、老年人(凭老年证)、残疾人等半价优惠; 2、团体票按八折优惠。 |
后花园 | 3元/人、次 | ||||
2 | 烂柯山风景区(包括烂柯山、梅岩、忠壮公陵园)门票 | 20元/人、次 | 衢价服 〔2009〕73号 | 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以上~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
十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市区范围) | 新建住宅收费标准,多层、高层等普通住宅3000元/户,排屋、别墅4000元/户;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收费标准,多层、高层等普通住宅1500元/户,排屋、别墅4000元/户。 | 衢发改发〔2020〕1号 | 各县(市)收费标准详见各县(市)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 |
十六、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医疗废物处置按2.8元/床.天标准收费;工业危险废物按0.8-2.8元/公斤不等的标准收费。 | 衢发改发〔2019〕64号、衢价服〔2008〕35号 | 全市范围 |
十七、*定点屠宰服务费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 | 48元/头 | 衢发改价〔2016〕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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