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购买“昆明市深入贯彻落实惠台78条措施系列活动宣传推广项目”的公示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购买“昆明市深入贯彻落实惠台78条措施系列活动宣传推广项目”的公示

按照中央台办、省台办关于“加大惠台措施宣传和贯彻力度,促进惠台措施落实落细,真正让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的工作要求,拟组织昆明市深入贯彻落实惠台“78条措施”系列活动,需将活动情况、采访台胞台企等录制成短视频并在新媒体上宣传推广,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合〔2020〕33号)文件精神,市委统战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昆明市深入贯彻落实惠台78条措施系列活动宣传推广项目”(目录代码:B1203 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三、项目概况

1.开展“78条措施”进社区、进台企系列活动。组织3次惠台措施进社区、进台企及专题宣讲活动,每次人数50人以内,邀请台胞台属和台企负责人参加,送政策进企业宣讲和开展专场讲座相结合,邀请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律师宣传讲解惠台措施中和台胞生活、就业、创业、投资等密切相关的条款,现场采访参加活动的台胞台属,将活动制作成宣传视频,并在新媒体宣传推广。

2.开展新媒体推广,扩大惠台措施影响力。通过梳理总结2021年昆明市惠台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结合开展“78条措施”进社区、进台企系列活动,采访参加活动或者已经享受过惠台措施的台企台胞,制作适合新媒体推广的5条3分钟以内短视频,在今日头条、都市时报一点关注、微博、微信、抖音、新浪、中国台湾网等新媒体平台推广。

四、本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惠台措施,让台湾同胞共享大陆发展机遇,昆明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78条措施”)。按照中央台办、省台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通过组织昆明市深入贯彻落实惠台“78条措施”系列活动,宣传台湾同胞在我市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可以享受的同等待遇和便利条件,向广大台胞展示惠台措施带来的真正红利,扩大惠台政策在台胞台企中的知晓度和理解力,进一步增强在昆台胞台属获得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昆台同胞心灵契合。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61500.00元(大写:陆万壹仟伍佰元)

(二)资金来源:市委统战部统战履职尽责工作经费列支

六、承接标准

(一)通用条件:

1.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因涉及新媒体推广,报价供应商主体需是市级(或以上)媒体单位;

3.报价供应商需负责组织活动并制作相关视频资料,并在市级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1.业务范围包含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服务、媒体推广等相关内容;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人员和设备资质;

4.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

5.是否接受代理商:不接受。

七、目标要求

(一)开展“78条措施”进社区、进台企系列活动。

组织3次惠台措施进社区、进台企及专题宣讲活动,每次人数50人以内,邀请台胞台属和台企负责人参加,邀请市级部门或专业律师宣传讲解惠台措施中和台胞生活、就业、创业、投资等密切相关的条款,加深在昆台胞对惠台措施的认知和理解,更真切地认识和感受到惠台措施的重要意义,促进昆明市惠台措施落实落细。开展活动宣传报道和新媒体推广,短视频制作完成后以移动硬盘的形式移交1份给市委统战部,移交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开展新媒体推广,扩大惠台措施影响力。

梳理总结2021年昆明市惠台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结合开展“78条措施”进社区、进台企系列活动,采访参加活动或者已经享受过惠台措施的台企台胞,制作适合新媒体推广的3分钟以内短视频5条,分类别深入解读惠台“78条措施”,在部内自有媒体资源宣传的同时,在今日头条、都市时报一点关注、微博、微信、抖音、新浪、中国台湾网等新媒体平台推广。

(三)每次活动和短视频摄制人员配置为1名摄像师和1名摄影师,制作的短视频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高清播出要求。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以上计划市财政局于2021年11月25日复函同意,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

联系人:任志玲 联系电话:********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2021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动宣传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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