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第二小学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塘厦第二小学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东莞市塘厦第二小学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项目名称: 东莞市塘厦第二小学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采购编号: TXX201405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报价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报价人为所报设备的非生产制造商,需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文件。(3)报价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4)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 (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09日 08:30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11日 17:3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09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18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售价(元): 10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22日 08:3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22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14室)招标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4月22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14室)招标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塘厦第二小学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名称: 刘小姐
联系电话: ********

分包信息:
包号说明
A东莞市塘厦第二小学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
附件:公告〔2014〕05号.doc TXX201405东莞市塘厦第二小学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doc
报 价 人 须 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适用范围: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报价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采购人:东莞市塘厦第二小学。2.2报价人: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2.3 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及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日期:指公历日。2.5时间: 指北京时间。2.6合同: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询价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合格的报价人3.1指符合“报价邀请函”第7款规定的报价人。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行业标准,并完全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4.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版本。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供应商负责办理所有货物的进口及商检手续。4.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5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或使用费用。4.6货物验收。4.6.1验收工作由用户(或用户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共同进行。4.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按用户提出的方式验收。4.6.3由用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接受。5.报价费用5.1 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5.2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二、询价文件6.询价文件的组成6.1询价文件包括:6.1.1 报价邀请函;6.1.2 报价人须知;6.1.3合同格式;6.1.4报价文件格式;6.1.5用户需求书;6.1.6附件。6.2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报价人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文件。7.询价文件的询问或质疑7.1报价人如对本项目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逾期提出则视为接受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7.2 采购中心对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每个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回复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对询价文件中描述有岐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询价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报价人。8.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疑问时对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该文件。8.3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询价文件和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报价文件的编制9.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为准。9.2在报价文件中以及所有报价人与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10.报价文件的组成10.1 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 价格文件(1)报价总表;(2)报价明细表。10.1.2 商务文件(1)报价函;(2)承诺书;(3)资格声明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作为报价经办人的不需提供);(6)报价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7)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8)业绩表;(9)商务差异表。10.1.3 技术文件(1)报价货物说明一览表;(2)技术差异表;(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4)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一览表;(5)报价方案;(6)交货事项;(7)售后服务承诺;(8)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0.1.4 唱标信封(单独密封)(1)报价总表复印件;(2)报价函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报价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复印件。10.2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提供不详或不实的报价文件无效。10.3对询价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时主要服务需求等。 11.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询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报价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报价文件。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唱标信封”。报价文件的副本可取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2报价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正本每一页都要加盖报价人公章,正本主要内容(询价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内容)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由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报价文件中。12.3除报价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签署报价文件的负责人进行签字或加盖报价人公章。12.4报价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报价人地址、报价日期、正本或副本”并加盖报价人公章。12.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档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报价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迟到者拒收。13.报价说明13.1本次采购,报价人必须就《用户需求书》中所有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少报无效。13.2报价应包括:货物购置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包括一切辅材)。13.3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13.4以上报价为交钥匙价,含一切税费,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13.5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13.5成交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13.6成交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14.报价货币报价文件中,全部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15.报价有效期15.1 报价文件应根据报价人须知的规定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而予以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报价人可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报价有效期延长的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报价人须知有关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报价保证金16.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即¥2,000.00)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市塘厦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采购中心)账户上。报价保证金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未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16.2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中心、采购人在因为报价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16.3报价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报价保证金,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报价保证金,视为无效报价。各报价人在汇报价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16.4 提交报价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6.4.1收款单位:东莞市塘厦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开户行:东莞建设银行塘厦迎宾分理处账号:****************2158联系人:李小姐,电话:****-********16.5没成交的报价人,其报价保证金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无息)。16.6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无息)。16.7如报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外并将没收其报价保证金:16.7.1报价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修正报价的;16.7.2报价人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的;16.7.3报价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报价的;16.7.4报价人与其他报价方串通进行报价的;16.7.5报价人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16.7.6报价人与采购方在经济利益上存在利害关系的;16.7.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接受对错误的修正;16.7.8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16.7.9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6.7.10成交供应商有其他损害采购中心、采购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四、报价文件的提交17.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和漏页的由报价人自己承担。17.2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17.3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 年月日时分开标,在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报价人名称;(5)报价人地址。17.4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报价人。18.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8.1本次询价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9:30;18.2 采购中心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适当推迟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报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报价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推迟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18.3 报价截止后,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回。18.4 到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中心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中心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9.迟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中心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并退回给报价人。20.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20.4 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审21.开标21.1采购中心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报价人参加。21.2按规定递交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报价人。21.3 开标程序:21.3.1 开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报价将被拒绝;21.3.2 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由采购中心委托的监督员及报价人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并由检查代表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整无损;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价格折扣和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4开标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为准。21.4采购中心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报价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1.5 采购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报价人和监督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22.报价文件的有效性22.1 开标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报价文件退回:22.1.1报价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2.1.2报价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22.1.3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购买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23.询价小组与评审23.1询价小组。23.1.1询价小组由镇采购监督部门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23.1.2询价小组依法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3.1.3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3.2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23.2.2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只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才为有效报价文件。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报价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3.2.3评审步骤:先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评比。24.评审过程的保密24.1评审开始后直至合同签妥止,供应商不得向询价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非法或不正当活动。24.2评审开始后直至合同签妥止,询价小组成员不得与各供应商私下接触。凡与评审有接触的人,都必须对评审情况保密,也必须对报价文件及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2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不对落选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供应商不得向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报价文件的评审25.1 资格性检查(详见本询价文件附件1)。询价小组依据法津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以及报价有效期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25.2符合性检查(详见本询价文件附件1)。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内容和技术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询价小组可以否决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文件。25.3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报价:(1)不符合合格报价人的资质要求;(2)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3)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要求; (4)递交报价文件份数不足的;(5)未按规定提交报价样机的;(6)报价超出财政批复预算金额或低于成本价的;(7)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无效或不齐全的;(8)不按报价人须知第10点要求制作报价文件的,或报价文件的签署和盖章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 (9)所报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0)商务条款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1)报价有重大漏项或报价方案不是固定唯一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4 价格评比询价小组只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价格评比,并按最低评标价法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26.报价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报价人对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7.2条规定,凡属于询价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7.1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7.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的报价报价,报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告,按最低评标价法评出的结果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提出次低报价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9.报价文件的评价与否决29.1经询价小组评审后,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六、合同的授予30.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按询价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法确定成交人,并将合同授予之。31.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力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人之前,有权依据询价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32. 采购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依法选定的成交供应商,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天。33.成交通知书33.1在采购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中心进行核实,如果审查通过,则向该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再以同样方式对第二成交人进行审核或重新组织采购。提供虚假资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资格的,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外,其报价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3成交人如在采购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不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34.履约保证金34.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及时向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3%,否则,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34.2提交履约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收款单位:东莞市塘厦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开户行:东莞建设银行塘厦迎宾分理处账号:****************2158付款方式:银行转帐联系人:李小姐,电话:****-********34.3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 采购人与成交人必须按《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交给采购中心及镇采购监督部门各一份。35.2 成交人如不按本报价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成交单位不能把成交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36.其他如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报价人恶意串通的,我中心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7.采购文件的解释权本询价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