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需 求 书东江大道景观环境工程石碣大桥桥底绿化地养护项目招标要求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东莞大堤东城砂场至峡口水闸。总面积为118400平方米。服务包括:绿化养护和园建绿化设施的维护.绿化养护包括:绿化的成活、修剪、施肥、浇水,除虫、绿地保洁、草地铺沙平整(必须用疏草机对草地进行疏草)和植物老化的复壮等,要求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以及绿地乱张贴(涂画)及乱拉挂清理、除“四害”、日常巡查等。园建绿化设施的维护包括:洒水及喷灌系统等绿化设施的损坏维修、被盗包换。绿化修剪出来的残枝、草渣要求在自有的苗圃内堆肥,并适时施回绿地,结合有机肥的施放,恢复地力。二、养护承包期限十个月,2014年 3月 1 日至2014年 12 月31日。其中2014年 3月 1日至签订合同日起,由原服务单位代管养护,中标人须将此空缺时间的服务费支付给原服务单位。三、绿化养护管理基本要求(一)基本标准为:1绿化养护单位要制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到位、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较好。2园林植物2.1草坪植物生长旺盛、叶片大小、色泽正常、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基本无枯黄叶,枯黄率控制在2%以内;其他植物的新梢枝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和色泽正常,基本无枯枝败叶。2.2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基本无死株、缺株。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倾斜率小于5%。2.3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型完整、丰满,开花正常,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正常,覆盖率达到97%以上,基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2.4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良好,及时摘除残花败叶,定植花木花期基本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无残缺,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2.5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断垄,无高草杂草,无明显病虫害发生。2.6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低于85%。2.7草本花卉生长正常,株型匀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得到合理修剪。2.8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的绿色期不少于250天,覆盖率90 %以上,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除杂松土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3%,无积水,修剪合理。2.9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基本符合景观要求。2.10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他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8%以上。2.11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被害植株不超过5%,被害叶片不超过叶片总量的3%。有害植物的危害得到有效治理。3绿化保洁3.1每天上午7:00时前完成绿地的清洁工作,做好保洁,保洁时间为7:00-23:00,共16小时。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3.2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乱张贴、涂乌、乱挂乱拉、焚烧杂物,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地边线以外2米内的荒地的保洁工作到位,不能出现垃圾连片的地方(特别是花生壳、瓜子壳)或出现鼠洞、蚁穴、蚊蝇孳生地。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园建设施4.1园路、桌椅、雕塑、绿化井盖和标识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并按合同要求及时翻新。4.2喷淋系统要及时检修,喷头正常喷水,未发生管道漏水。5施肥要求:乔灌木每年不少于2次,2—3月和9—10月重点进行施肥,复合肥和基肥结合,每次2—3千克/株,对角埋施,新种、补种、生长势弱树木可适时适量多施;观花灌木每年不少于3次,每次0.5千克/株;成片花卉每月撒施复合肥1次,每次0.15千克/平方米,每年根据其长势和覆盖率情况适当施基肥1—2次,每次0.5千克/平方米;绿篱每年撒施复合肥不少于2次,每次0.15千克/平方米,每年根据其长势和覆盖率情况适当施基肥1—2次,每次0.5千克/平方米;草地、地被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施尿素0.1千克/平方米。6淋水要求:旱季一般乔木3—5天淋水1次,新补植乔木,淋好定根水后,1周内每天淋水1次;单丛灌木、成片花卉、绿篱一般2—3天淋水1次,补植后一周内每天淋水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草地、地被一般每天淋水1次。雨季根据天气情况适当调节。7苗木修剪7.1自然形乔木每年不少于1次,造型乔木每年不少于4次。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等。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7.2自然形灌木每年不少于2次,造型灌木每年不少于4次。灌木修剪应促进枝繁叶茂、分布均匀。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自下而上、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7.3绿篱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厘米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7.4草坪修剪要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功能,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厘米,当草高超过12厘米时必须进行修剪。7.5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期。绿化修剪后的枯枝干叶等,在修剪当天及时清理运走,并及时清除灌木丛上的修剪枝,苗木落叶当天及时清扫保洁。8浇灌8.1浇灌的实施应科学、合理、宜采用喷灌或滴灌等节水方式。对于花坛及道路分车带内植物,在干旱季节,可进行叶面喷水。在花芽分化时应适当控制浇灌量,以免园林植物徒长。8.2日浇灌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并注意控制水温与表土温差不宜太大,以免造成根系伤害。夏秋高温季节,浇灌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10时之前或16时之后进行;冬季及早春,宜在10时至16时之间进行。用机械进行浇水时,不宜在交通繁忙时段进行。8.3 喷灌时应确保喷水的有效范围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一致。9全民植树活动或突击性的植树绿化任务,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每逢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国庆节等或某些特别日子,能按上级要求完成特别安排的工作。10防止意外及修复工作包括防台风、防汛、防寒等以及防止其它因素对绿地造成的损坏等,并定期巡视挡土墙及边坡,防止滑坡。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绿化景观损害,养护单位应在12小时内或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现场清理和恢复原状的工作,并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向科室提交可行的解决方案;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清理、恢复原状工作的,当月考核评分档次为差;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恢复原状时间内,受损害部分的绿化景观(不包括环境卫生)将不列入考核评分范围内。11安全作业11.1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园林机械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及标示。11.2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披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并应在距离作业点正、反方向分别不少于80m和150m的地方设置反光警示牌及其他警示标志。11.3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枝时,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绿化养护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配备熟练的绿化养护工人不少于8人,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园林专业大专或以上、有2年或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1名(园林专业本科或以上,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三)至少应具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数量:需配备8吨以上绿化用洒水车1台、密闭式垃圾清运车1台、农药喷洒车1台、巡查车1台(管理专用车)、剪草机4台、疏草机1台、修边机4台、打孔机1台、绿篱机3台。洒水车核定载质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驶证》标示数据为准。上述设备以该企业购买发票为准。大型设备(包括洒水车、清运车、农药喷洒车、巡查车)可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购置。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大型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喷涂标段标识,大型设备不得同时为两个不同标段服务,应急抢险除外。四、投标人在投标前要先自行仔细踏勘现场,投标时应考虑现场存在对绿化有影响的隐患因素,实际操作时遇到上述问题由投标人负责,特殊情况可向采购人申请商议。五、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从第二个月起每月20日前,甲方按实际工程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养护费,每月养护费按合同价÷10个月平均计算为准。其中2014年 3月 1日至签订合同日起,由原服务单位代管养护,中标人须将此空缺时间的服务费支付给原服务单位。(付款时乙方应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部分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序号内容一、 说明11.1项目综合说明:东江大道景观环境工程石碣大桥桥底绿化地养护项目,项目资金为政府财政资金。22.1采购人名称:东莞市东莞大堤管理处3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3.2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二、 招标文件56.1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邮编:523009电话:0769-
********传真:
****-********联系人:林瑞茵6本项目不举行投标答疑会。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12.1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813.1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否。914.1(3)不适用10(5)投标人具有提供类似服务的2011年至今的经验与业绩;11(6)投标人应提供2010年至今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12(7)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其信誉、资格的、经过年审合格的文件复印件:①满足《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13(8)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否。1415.1(3)项目实施期间内正常、连续地服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1515.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至今无违法违规活动的申明;1616.3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人民币):柒仟元整1717.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1818.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及一份电子文件。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17.120.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019.2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21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2226.6招标结果公告媒体:[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东莞市政府采购网(dggp.dg.gov.cn);③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网(www.gdmeetc.com)。六、质疑和投诉2328.2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邮编:523009电话: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430.3本次招标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现金。 一、说明1.适用范围项目综合说明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是指: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3)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2.5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东莞业务部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宏伟路支行帐号:
****************84(此账号不接收投标保证金!)(5)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服务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费率类别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服务招标费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部分0.8%500-1000部分0.45%1000-5000部分0.25%5000-10000部分0.1%10000-50000部分0.05%50000-100000部分0.035%100000-500000部分0.008%如某服务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万~400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0.8%=2.4万元合计收费=1.5+2.4=3.9万元。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函2) 用户需求书3) 投标须知4) 评标办法5) 合同书格式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的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9.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10. 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 应包含服务全过程和伴随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1.4每项分类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备选方案12.1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 联合体投标13.1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14. 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3)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授予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5)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类似服务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6)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7)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有关资质等级证书等);(8)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边带责任。14.2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1)服务的详细说明;(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3)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4)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15.3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银行转帐等形式(不接受现金提交、存入或个人账户汇款)。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16.3投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4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在投标时与开标一览表复印件装入同一单独信封密封提交: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从投标人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开户名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机电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帐号:
****************1969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16.5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7. 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7.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报价表部分必须单独装订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正副本数量提供,否则作废标处理;若将投标报价表与商务、技术部分等内容合为装订或在商务、技术部分等内容出现投标报价,则作废标处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18.4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18.5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密封入该信封。(1)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2)投标报价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3)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后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后加盖公章);(5)折扣声明(如果有)。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21. 开标2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2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2.1 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22.3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23. 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 投标的评价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 授标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按规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26.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6.4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6.5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6.6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6.7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预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的原件给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26.8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依法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9 中标人如在采购结果公告结束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进行处理。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余按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中标备选人,由采购人依法选定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六、质疑和投诉28.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谈判或询价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28.2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联 系 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南区305室 邮编:510045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9. 合同的订立29.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 合同的履行30.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30.3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八、适用法律31. 东莞市东莞大堤管理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