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交易登记号:NHZG-2014-019
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宁海县深甽镇
工程概况:本工程等别为V等,综合考虑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河道防洪建筑物级别为5级。
招标内容、范围:整治河段全长270M,从5#堰坝至上湖桥下游30M。在K0+37.4、K0+91.3、K0+189三处新建挡水堰坝;在两岸挡墙外侧设置2.7M宽沿河绿化带,绿化带外侧设置1.2M宽人行道。本次招标预算造价约61.43万元。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
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4 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2014 年 4月 9 日 9 时 00 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4月 1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 元。
8.2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 14 日16时00分前缴入银行
8.3帐户名称: 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4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海支行
8.5银行帐号:****************01
8.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宁海县深甽镇
电 话:138*****339
传 真:
邮 编:315600
联系人:李林光 代理人: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1号3楼
电 话:****-********
传 真:****-********
邮 编:315600
联系人:陈冬燕

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NHZG-2014-019)招标人: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人: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录第一卷商务文件1第1章招标公告1第2章投标须知41总则10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145开标156评标167合同授予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8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9第3章评标办法211依据212评标原则213评标组织214评标的程序和内容215决标24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1一般约定262发包人义务263监理人274承包人275材料和工程设备29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97交通运输298测量放线29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011开工和竣工(完工)3012暂停施工3113工程质量3114试验和检验3115变更3116价格调整3217计量与支付3318竣工验收(验收)34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420保险3522违约3624争议的解决3625合同类型36第5章工程量清单431工程量清单说明432其他说明44第二卷56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56第三卷57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57 第一卷商务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1.交易登记号:NHZG-2014-019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点:宁海县深甽镇工程概况:本工程等别为V等,综合考虑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河道防洪建筑物级别为5级。招标内容、范围:整治河段全长270M,从5#堰坝至上湖桥下游30M。在K0 37.4、K0 91.3、K0 189三处新建挡水堰坝;在两岸挡墙外侧设置2.7M宽沿河绿化带,绿化带外侧设置1.2M宽人行道。本次招标预算造价约61.43万元。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合格。计划工期:90日历天。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本次招标要求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4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2014 年 4 月 9日 9 时 00 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8. 投标保证金:8.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 元。8.2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 14日16时00分前缴入银行8.3帐户名称: 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8.4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海支行8.5银行帐号:****************01 8.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9.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海县深甽镇 电话:138*****339 传真:邮编:315600 联系人:李林光代理人: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1号3楼 电话:****-******** 传真:****-******** 邮编:315600 联系人:陈冬燕2014年 4月 9 日 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民委员会地址:宁海县深甽镇联系人:李林光电话:138*****33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1号3楼联系人:陈冬燕电话:****-********传真:****-********1.1.4项目名称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1.1.5建设地点宁海县深甽镇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浙江中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人待定1.1.9代建机构(项目管理机构)/1.2.1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整治河段全长270M,从5#堰坝至上湖桥下游30M。在K0 37.4、K0 91.3、K0 189三处新建挡水堰坝;在两岸挡墙外侧设置2.7M宽沿河绿化带,绿化带外侧设置1.2M宽人行道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 16 日 9时 30 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质疑、澄清、修改、答疑投标人在2014年4月11 日16时0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013年4月11 日16:3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组成。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承诺书五、廉政承诺书六、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复印件);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八、项目管理机构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D、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F、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十、其它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保持有效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 元。2、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 14 日16时00分前缴入银行3、帐户名称: 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海支行5、银行帐号:****************01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天内退还,不计息。3.5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需密封提交,并在封套外列明清单(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粘贴于封套外,另一份用于原件核对)。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两份副本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2.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书不予开启。5.3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派1名代表参加,其余成员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包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 1 格式: Excel光盘形式,与投标文件放在同一个包封内。10.3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副本(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份)10.4不良行为查询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网络平台对投标人及拟派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10.5报价范围本工程的招标测算价为 614310 元;上限: 591332 ;下限: 568354 元(均含本数),即下浮率为4%~8%(注:业主掌握使用项目费用39860元未下浮)。超出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10.6资料费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贰佰元的资料费;未按上述要求提资料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标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及报价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了解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质疑、澄清、修改、答疑2.2.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2.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2.2.4招标人答复内容须经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6 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不提交。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盖章和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水利造价员的执业印章,并且需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社保证明;如本单位没有造价人员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并提供委托协议。投标文件应尽量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工程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签到册上签到,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 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身份验证结束前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2)委托代理人在身份验证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关键内容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最低报价值范围的;(6)投标人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的。(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投标文件未提供一正二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项目工期、未说明工程的质量目标等。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7.4.3 如需办理合同公证,公证费用有合同双方各自承担。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其他内容详见前附表。 第3章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七部委令 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3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派1名代表参加,其余成员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评标的程序和内容4.1 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4.2 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将进入投标文件的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投标人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原件的;(2)投标人未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3)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水利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6)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证书;(7)专职安全员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8)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投标,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9)按照《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10)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4.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或盖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的;(3)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导致关键内容无法识别的;(5)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串通投标行为详见第2章9.2.3款及浙政发[2009]22号第十六条规定);(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4.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报价评审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调整投标人报价。算术错误的改正原则为:(1)投标报价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 投标报价以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需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3)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的报价错误或遗漏,不得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前提下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单价和有关费用,调整单价和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和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如商务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3)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暂定价的;(4)投标人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的;(5)同一项目单价计算表中的单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不一致;(6)工程量清单中的合价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7)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高于招标限价相应单价的15%的;(8)工程量清单中带有“*”的工程项目未提供正确单价计算表的;(9)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中标候选人推荐。4.8中标候选人推荐4.8.1确定平均值A:(1)当有效报价多于或等于五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2)当有效报价为四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3)当有效报价为少于或等于三家时按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4.8.2确定浮动率B:浮动率B在 1%、 0.5%、0、-0.5%、-1%五个数中由招标人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当有效报价为一家时或所有有效报价均相同时,可不进行确定下浮率B的抽取程序。4.8.3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A*(1 浮动率B)。4.8.4确定中标候选人:(1)有效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4.9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经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进行公示,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5决标(1)决标由招标人负责,参与决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3)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经深甽镇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4)根据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在决标前将向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中标候选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5)在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的决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可对预中标人的资质、证书、业绩等情况情况进行核实,如有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6)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民委员会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 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6 监理人:(签约后填入监理人的名称)。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年。补充条款:1.1.7 完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接受证书中写明。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纪要);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项目监理部和项目管理部以及发包人现场指挥部。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无。2.8其它义务施工用变压器、高压侧计量装置由发包人负责安装,低压侧出线由承包人负责架设。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4)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 按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 2) 文明施工按宁海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3) 负责放样、测量。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记录书面送交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应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4) 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5) 承包人必须开展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密切配合工程师全面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的进行。6)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 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8)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水利部、宁海县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 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10) 承包人做好工程开工仪式现场相关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必要的临时设施布置、场地平整,会场平台搭设,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队伍展示等工作。(6)上述(1)至(5)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7)其他参建单位可无偿共用承包人建造的道路、码头等交通设施。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本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10%(包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分包4.3.2项增加:本合同的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1)提供劳务、机械租赁。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4.6.5承包人自有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程序到岗到位。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承包人不得更换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当施工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违法、违纪;满足省水利厅有关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规定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连续三个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的而没有正当理由的,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更换,无论哪种情况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资格不得低于原标准。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补充,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修建临时设施,安置临时设备,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以外的临时占地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复原。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无另行约定。7.2场内施工道路本款增加:7.2.3 本合同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修建,并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维修、养护和管理的期限直至工程完工。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无另行约定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导流及度汛应急方案。其中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本款增加:9.2.13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9.7文明工地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宁海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内容更改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程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处理。(1)重大设计变更对关键项目工期造成实质性影响的;(2)增加合同中关键路线上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3)因发包人政策处理工作没到位而引起的停工;由于工程所在地为台风多发地区,承包人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台风对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对台风所造成的工期影响可予延长,但不增加费用。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指气温、降雨、降雪、风等气候条件超出同期范围值,且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条件不包括合同已经规定的需要停工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后90日历天1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 %) 。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 。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发包人视情况委托监理人主持。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率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钢管、电气接地系统预埋件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试件等,具体按监理人的要求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保留(2),其余删除。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删除15.4.3条款并代之以: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数量发生增减,除下列情况下外,结算时执行合同原有价格:(1)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工程量和材料的变更),发包人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如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0%,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20%以上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具体的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招标测算价)*100%。(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经计算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具体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暂定价-备用金)/(招标测算价-暂定价-备用金)]*100%。(4)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报请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具体执行《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07】16号文件)、《宁海县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量和材料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4】89号文件)、《宁海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宁水【2007】72号文件)。如合同执行期间,有新发文件规定的,按新发的文件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另行协商。补充条款:本合同的计价依据为《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及预算定额补充说明、《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及其他行业现行定额。组价原则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指:水泥、黄砂、碎石、钢筋)外的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为:按照投标期编制招标测算价的信息价与合同工期前80%月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相比较,如果涨跌幅度在10%及以内的,则不予调整,由承包人自负盈亏;若涨幅超出10%,则超出10%以上部分由业主全额承担;若跌幅超出10%,则超出10%以上部分由业主全额扣回。因承包方或发包方的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误期内发生材料价格波动或政策性调价的,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凡承包方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方仍按原合同工期内材料信息价计算平均价;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方应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按实际工期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平均价。凡非承包方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方可按实际工期月份数(包括合同工期),依据相应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平均价,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方按合同工期内材料信息价计算平均价。(注:招标测算价按2013年11月份《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市场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市场信息价)。以上发生的材料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宁波市有关部门有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相关文件与宁海县相关文件不一致,经行业主管单位批准后按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总价,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调整。17.1.3项中计量按月计量,计量周期为本月20日至次月19日,月度计量和支付申请每月23日前上报监理人,迟到的上报将不予以接收。17.2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4) 工程价款的支付按每个月进度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每月进度付款按该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法人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的支付额达工程价款总金额90%,工程竣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工程款的支付额达工程结算价的95%,扣留工程结算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留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5%”,“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为“结算价格的5%”。补充条款: 执行宁水【2009】24号文件《宁海县水利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保留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发包人在法人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前,在《宁海日报》上发布关于清理该工程欠薪的公告,经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发包人方可支付工程价款。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八 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八 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整竣工资料一套。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程序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协商确定。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 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19.7 保修责任19.7.1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19.7.2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9.7.3发包人在保修期内试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却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19.7.4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伤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20保险20.1工程保险补充条款:(1)工程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投保人应以本合同双方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2)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1)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2)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的损失和损坏;3)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的损失和损坏。20.4 第三者责任险补充20.4.1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度和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投保。20.5其他保险补充条款:(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2)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1)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2)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3)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按合同21.3条的原则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 (8) 承包人未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10)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月度计划。(1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到岗的。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4)承包人发生第22.1.1 (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1000至5000元整的文明施工费(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被二次发现问题,扣除5000元整的文明施工费,若再次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整。(5)承包人发生第22.1.1 (10)、 (11)目约定的情形时,发包人按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省水利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通用合同条款补充:25合同类型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施工临时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本合同永久工程除清单中另有说明的外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调整,除主要材料价格可调价外,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得调整。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另行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一:协 议 书(格式)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发包人名称) (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当组成合同各文件不一致时,应按上述排列的优先顺序作出解释。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 址:地址: 网 址:网址: 电 话:电话: 传 真: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附件二:廉 政 责 任 书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日常监管由甲、乙双方的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理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5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临时工程采用总价合同,由承包人自行报价,一次包干。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其他摊入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1.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的有关部分。1.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1.8工程量按建筑物的几何轮廓尺寸及设计开挖线计算。因施工需要或自身失误引起的超挖、超填,以及施工期间的沉损、冲损等均应计入单价。1.9 投标人在临时工程费用报价时须合理考虑日常防洪排涝的情况下,施工区域内施工期间及汛期的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施费用)及其它防汛措施,以上费用计入临时工程,费用一次性包死。1.10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测算时须合理考虑为维持临时交通场内外道路、临时围堰、引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采取的加固、拓宽、维修、养护等费用,承包人对上述设施必须及时执行监理指令加以保护,以上费用计入临时工程,费用一次性包死。1.13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计费标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及预算定额补充说明(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4)《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5)《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6)安全施工费根据浙水建〔2013〕81号文规定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即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其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7)主要原材料价格参考《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2月份价格,并按当地市场实际价格自行调查确定;(8)本工程混凝土、砂浆采用质量合格的淡水砂。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1.14 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施工机械等以及弃渣的二次搬运费均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5 弃渣外运2km包干,实际施工中距离有增减,单价不作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1.16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做废标处理。1.17 投标人的报价是完成设计图纸规定的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全部工作的总报价,如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应在答疑时及时提出,招标人未作纠正的项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2其他说明2.1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周边协调要求1)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以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2)本工程交通便道的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路结构不低于原道路的承载标准。2.2 承包人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应对相关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本工程施工造成损坏,由本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2.3 安全保护及监测1)因本工程基坑开挖等施工对周边房屋、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协调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并及时处理解决附近居民因施工引起的各种纠纷。2.4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周边的绿化。因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绿化管理部门的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5 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材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 招标预算表和工程量清单格式2.1 招标测算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 第1页 共1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建筑工程5303562措施项目440943其它项目39860  合计614310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第1页 共2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花坛及道路工程   428535  (1)土方开挖M32548.00 3.58 9122  (2)开挖土回填M3684.00 7.62 5212  (3)土方外运(运距2KM)M31863.00 19.13 35639  (4)C25砼挡墙M3564.20 571.99 322717  (5)C15砼路面M339.70 521.21 20692  (6)石渣垫层M339.70 44.97 1785  (7)C25砼预制路缘石M567.00 22.82 12939  (8)Φ50PVC排水管M170.00 5.15 876 (9)沥青杉木板M2119.00 164.31 19553 二挡水堰坝   101821 11#堰坝   33343 (1)土方开挖M354.70 3.58 196 (2)粘土回填M34.50 57.99 261 (3)砂卵石回填M310.30 44.91 463 (4)土方外运(运距2KM)M354.70 19.13 1046 (5)钢筋制安kg706.80 6.27 4432 (6)C25钢筋砼截水墙M38.00 577.56 4620 (7)C25钢筋砼堰面M320.70 561.34 11620 (8)M7.5浆砌块石M329.50 362.88 10705 22#堰坝   34615 (1)土方开挖M355.90 3.58 200 (2)粘土回填M34.60 57.99 267 (3)砂卵石回填M310.50 44.91 472 (4)土方外运(运距2KM)M355.90 19.13 1069 (5)钢筋制安kg734.30 6.27 4604 (6)C25钢筋砼截水墙M38.30 577.56 4794 (7)C25钢筋砼堰面M321.50 561.34 12069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8)M7.5浆砌块石M330.70 362.88 11140 33#堰坝   33864 (1)土方开挖M354.00 3.58 193 (2)粘土回填M34.10 57.99 238 (3)砂卵石回填M310.20 44.91 458 (4)土方外运(运距2KM)M354.00 19.13 1033 (5)钢筋制安kg696.60 6.27 4368  (6)C25钢筋砼截水墙M37.90 577.56 4563  (7)C25钢筋砼堰面M320.40 561.34 11451  (8)M7.5浆砌块石M329.10 362.88 10560  (9)原堰坝拆除座1.00 1000.00 1000 合 计   530356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第1页 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施工抽排水项1.00 10000.00 10000 二临时施工道路项1.00 10000.00 10000 三施工房屋建筑项1.00 18406.00 18406 四其他临时工程项1.00 5688.00 5688 合计   44094 其它项目清单工程名称: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第1页 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安全施工费元10607业主掌握使用,不得调整2基本预备费元29253业主掌握使用,不得调整 合计 39860业主掌握使用,不得调整 2.2工程量清单格式 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投标人: (单位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建筑工程2措施项目3其它项目39860  合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第1页 共2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花坛及道路工程   (1)土方开挖M32548.00  (2)开挖土回填M3684.00  (3)土方外运(运距2KM)M31863.00  (4)C25砼挡墙M3564.20  (5)C15砼路面M339.70  (6)石渣垫层M339.70  (7)C25砼预制路缘石M567.00  (8)Φ50PVC排水管M170.00 (9)沥青杉木板M2119.00 二挡水堰坝  11#堰坝  (1)土方开挖M354.70 (2)粘土回填M34.50 (3)砂卵石回填M310.30 (4)土方外运(运距2KM)M354.70 (5)钢筋制安kg706.80 (6)C25钢筋砼截水墙M38.00 (7)C25钢筋砼堰面M320.70 (8)M7.5浆砌块石M329.50 22#堰坝  (1)土方开挖M355.90 (2)粘土回填M34.60 (3)砂卵石回填M310.50 (4)土方外运(运距2KM)M355.90 (5)钢筋制安kg734.30 (6)C25钢筋砼截水墙M38.30 (7)C25钢筋砼堰面M321.50 (8)M7.5浆砌块石M330.70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3#堰坝  (1)土方开挖M354.00 (2)粘土回填M34.10 (3)砂卵石回填M310.20 (4)土方外运(运距2KM)M354.00 (5)钢筋制安kg696.60  (6)C25钢筋砼截水墙M37.90  (7)C25钢筋砼堰面M320.40  (8)M7.5浆砌块石M329.10  (9)原堰坝拆除座1.00 合 计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第1页 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施工抽排水项1.00 二临时施工道路项1.00 三施工房屋建筑项1.00 四其他临时工程项1.00 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第1页 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安全施工费元10607业主掌握使用,不得调整2基本预备费元29253业主掌握使用,不得调整 合计 39860业主掌握使用,不得调整2.4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编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 2.7单价计算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计算表,每个单价一份。如采用非水利定额编制报价的项目,也可以采用其他相应格式。单价计算表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编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直接工程费小计元措施费元%间接费元%利润元%人工补差元材料补差元税金元%合计元单价元投标人: (盖单位章 ) 年月 日第二卷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提供的全部附图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在施工实施阶段须使用施工图。详见《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图》。 第三卷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 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合同编号:NHZG-2014-019)投标文件(请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 (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承诺书五、廉政承诺书六、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复印件);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八、项目管理机构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十、其它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位置)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号: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2工期1.1.4.3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4.4.54工程质量13.15技术负责人 姓名:6质量员姓名:7施工员姓名:8安全员姓名:……………………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四、承诺书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民委员会: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宁海县深甽镇上湖村河道整治工程(合同编号:NHZG-2014-019)招标文件,并且认为我方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现特作如下承诺: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3、本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如本承诺与事实不符,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日五、廉政承诺书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次投标项目:年月日 六、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封面;(2)投标报价说明;(3)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4)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7)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8)单价计算表;(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投标报价相关表格。 八、项目管理机构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 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及其它主要人员。 九、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D、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F、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十、其它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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