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大姚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扑火装备能力建设设备招标公告
楚雄州大姚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扑火装备能力建设设备招标公告
JCZB-2014(采购)-008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扑火装备能力建设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姚县林业局的委托,对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扑火装备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扑火装备能力建设设备采购
1.2项目编号:JCZB-2014(采购)-008
1.3招标内容:背负式风力灭火机(进口)130台,桶式灭火水枪(纯铜枪体)300支,油锯(进口)46台,油锯(国产)10台,森林消防水泵5台,移动式灭火系统1辆,扑火阻燃服(带帽)200套,帐篷、睡袋100套,GPS定位仪10部。
1.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到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完毕。
1.5交货地点:大姚县林业局.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2.3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2.4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2.5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2.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委托代理商的制造商不能参加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所有货物整体投标报价,不允许拆包,否则视为无效。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1)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
(3)出售地点:楚雄市团结路48号金甸园大楼4楼竭诚招标代理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售后不退;
3.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汇款凭证及以上证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到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姚县支行营业室
帐 号:****************4
8.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8.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4年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前提交到 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姚县北街71号),逾期或不送达规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开标地点: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姚县林业局
地 址:大姚县
联 系 人:陈建刚
电 话:137*****889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98号
联 系 人:王庆元
电 话:****-*******, 152*****020
传 真: ****-*******
日 期: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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