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重庆北站北广场公交枢纽站、欢乐谷公交站场、鱼嘴公交站场、复盛首末站充电桩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
两江新区重庆北站北广场公交枢纽站、欢乐谷公交站场、鱼嘴公交站场、复盛首末站充电桩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
本招标项目两江新区重庆北站北广场公交枢纽站、欢乐谷公交站场、鱼嘴公交站场、复盛首末站充电桩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项目名称)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重庆北站北广场公交枢纽站2102-500112-04-01-112960;欢乐谷公交站场2103-500112-04-01-877271;鱼嘴公交站场2103-500105-04-01-159505;复盛首末站2103-500105-04-01-51821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驿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驿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重庆北站北广场公交枢纽站,拟建设充电终端 15个,其单桩平均功率 160KW ,变压器安装容量为1250kVA×2台。
(2)欢乐谷公交站场,拟建设充电终端 10个,其单桩平均功率 160KW ,变压器安装容量为800kVA×2台。
(3)鱼嘴公交站场,拟建设充电终端 6个,其中4个桩平均功率120KW,2个桩平均功率160KW,变压器安装容量为800kVA。
(4)复盛首末站,拟建设充电终端 10个,其单桩平均功率 160KW ,变压器安装容量为800kVA×2台。
2.3R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最高金额:842.22万元 ,其中建安费最高金额790.92万元,勘察设计费51.3万元;不含充电桩终端及终端配套(整流柜、模块等)设备费用,充电桩终端及终端配套(整流柜、模块等)设备由招标人提供。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充电桩区域膜结构雨棚安装、标线、标志(形象牌、充电须知、安全告示等)、充电桩区域车辆限位器等)、箱式变压器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项目所需涵盖的所有设计内容),以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2)与充电桩设备匹配的变压器等供配电设备采购(建设)安装:生产、供货(含备品、备件、预埋件、专用工具)、装配(含出厂前测试和检测、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含产品保险、产品质量责任险、质保期内的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资料的提交、人员培训、维修维护、保养、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等。
(3)施工:经发包人确认的全部设计内容均为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膜结构及钢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工程、防雷工程、配电工程、环境工程。达到项目EPC交钥匙工程验收标准。
(4)验收:配合发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成果、材料、设备、半成品的中间过程验收,配合发包人负责完成项目试运行及最终验收。
(5)工程项目全部设施的修建、维护、操作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编制完整适用的《维护手册》送交发包方。
(6)外联协调:主导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
(7)E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和管控。
注: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是完成全部使用功能,做到整体一次性移交,不得有缺项漏项。
2.5 工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EPC交钥匙工程。其中前期设计、报装等供电手续办理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9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承接过1项已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含充电桩建设或充电桩安装)或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须含充电桩建设或充电桩安装)项目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财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联合体投标的须在开标时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标明牵头单位。
(2)投标时可由牵头单位派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参与投标。
(3)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 | 重庆驿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红旗河沟理想大厦25楼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
联系人: | 章老师 | 联系人: | 程太皓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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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0015152-114034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子山支行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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