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福利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广东省
广东省汕头市福利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广东省
广东省汕头市福利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福利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福利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1D15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D154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福利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救护车1台、急救呼吸机1台、转运监护仪1台、十二道心电图机1台、电动吸引器1台
2、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底盘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6万公里的保修标准(以先到为准),改装部分及其他设备提供不低于3年的保修服务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15天内完成供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2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货物的车身价、设备及改装费、车辆购置税、交强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等费用(但不包括财产险、路桥费等用户使用后产生的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12月10日下午3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下午3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日(3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福利院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24号
采购人联系人:翁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汕头市福利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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