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DZB-2014-YZ-009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四月 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DZB-2014-YZ-009招标项目名称: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招 标 人: 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杭州信达投资估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4 年 月日备案意见:备案单位: (盖章)备案日期: 2014 年 月日 说明一、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2009年版)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的技术规范,其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2009年版)(浙交〔2009〕212号)由投标人自备。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6.发布公告的媒介77.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5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条件)15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61. 评标方法202. 评审标准202.1 初步评审标准202.2 评审标准203. 评标程序203.1初步评审203.2详细评审21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23.4评标结果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6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38附件二 廉政合同40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42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44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45附件六 项目负责人委托书46附件七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4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91.工程量清单说明492.投标报价说明493.计日工说明514.其他说明525.工程量清单55第六章图 纸(另册)61第七章技术规范61(一)通用技术规范61(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6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64封面6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5(二)授权委托书66施工组织设计67项目管理机构68资格审查资料6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9(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70(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71(四)近年财务状况表72(五)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3(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74(七)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75财务最低要求银行证明材料76诚信系统信息表77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78其 他 材 料79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80投标函81(一)投标函81(二)投标函附录82承诺函8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4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概况: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起点与甬梁线相接,终点为环卫站门口,全长73.8m,起点桩号K0 0.000,终点桩号K0 0.073.8,其中K0 044.18~K0 068.22段为预应力空心板钢筋砼连续板式桥。本工程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为7.5m,桥梁宽度为7.5m。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合同段。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简支桥(3-8m)一座,桥头东西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及标线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内保修。招标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量要求:合格。工程造价:
*******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在浙江省内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承担本工程的相关承诺: a、承诺无在建项目;b、近三年内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及行贿受贿记录。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开标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4.3备注: 1、凡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在公示时间内不能参加投标。 2、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在鄞州区2012年度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动态管理年度评定为差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见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文件鄞交工程[2013]32号文)。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踏勘现场时间:自行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4月29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鄞州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高桥镇综治中心三楼会议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席,并携带:1、《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负责人的A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B证、安全员的C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无在建项目证明承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招标人将对上述原件进行查验,不符的投标单位,投标书将作废标处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jy.nbyz.gov.cn)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估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 地 址:天童北路1501号麒麟大厦北楼207室邮政编码:315174 邮政编码:315040联 系 人:陈站长 联 系 人: 陈磊 电话:0574- 88447744 电话:
****-********传真: 传真: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联系人:陈站长 电话:8844774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杭州信达投资估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鄞州区天童北路1501号麒麟大厦北楼207室联系人:陈磊 电话:288511821.1.4项目名称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1.1.5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简支桥(3-8m)一座,桥头东西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及标线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内保修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经理:见附录4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自行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4月22日 16时 00 分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内容中应注明工程名称,但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传真号码: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4月23日 16时 00 分前投标人可以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3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4 月 29日 13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须确认,以网上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收到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须确认,以网上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收到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的招标公告→招标澄清答疑栏中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答疑、补充等(如有)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天3.4.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1)收款人(全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2)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3)帐号:8128 0101 3020 12127提交截止时间:2014 年 4月 25日 16: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须持银行收款凭证到收款人处换取收款收据,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联系人:章工;电话:88447744退取时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补齐履约担保差额即可。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3年3.5.3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上还须逐页(封面除外)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纸质格式: 2 份,开标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再加送副本3份给招标人。电子格式:光盘或U盘1份(含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放入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包封中,并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3.7.5装订要求投标人应将“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袋上正确标明 “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一共有1个外层封套和2个内层封套。未在内封套上注明“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标记的视为废标处理。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年 月 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综治办三楼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综治办三楼开标室)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准时出席。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 ≥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2名7.3.1履约担保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0%或人民币 / 。形式: 支票或汇票;担保收件人:招标人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电话: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89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3(12)、(13)、(14)目细化为:(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补充第1.4.3(16)目:(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 )1.12偏离1.12.3(2)目细化为:(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3.2投标报价补充第3.2.7 3.2.7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以其委托的专业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价(即招标控制价)的96%(含)设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上限。上述价格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具体价款见评标办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上限,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中的每个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中设定的综合单价报价上限(此单价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未作下浮),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得被定为中标人,但不影响评标基准价M值计算(即M值不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子项综合单价是否有效而改变)。3.4投标保证金第3.4.4(2)目细化为:(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增加3.4.4(5):(5)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波市有在建项目。3.5资格审查资料第3.5.1项细化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最近三个月内)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第3.5.8项细化为: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4项细化为: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5.2开标程序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准时出席,同时携带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银行缴款证明,并在签到簿上签名,核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明的原件。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及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相关人员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 开商务与技术文件;(7)评审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公布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结果;(8)开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评审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束后公布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果;(10)设有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的,抽取系数;(11) 设有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2)开标会议结束并公布开标结果。7.1定标方式第7.1款细化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招标监督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第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监督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补充7.3.2: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提交采用形式为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7.4签订合同第7.4.4项细化为: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7.4.5补充: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招标文件,发现有导致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情况,则取消中标资格;如评标已结束,则原评标排序结果不变,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另行确定中标单位。10.2结果公示补充第10.2款10.2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前2名及其它相关内容。公示期间,如有必要,招标人及相关监督单位将对预中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在浙江省内的独立法人);2.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1、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要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额度证明材料并加盖银行公章,要求原件直接装入或备查);2、若采用银行信贷额度证明材料,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必须为: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且开具日期为投标当月或上月。若采用银行存款证明的要求财务截止期为投标当月或上月,否则无效。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4、投标人无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5、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在鄞州区2012年度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动态管理年度评定为差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见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文件鄞交工程[2013]32号文)。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证书),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项目经理调换,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业主关于项目经理同意调换证明材料。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条件)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挖掘机1.0-1.2m3台2光轮压路机12-15t台1履带式推土机135KW以内台1洒水车4~6t辆1履带式拖拉机75KW以内台1平地机120KW以内台1砂浆搅拌机200L以内台1混凝土搅拌机250L以内台1自卸载重汽车辆2真空吸水机组台1起重机台1振动压路机25t内台1稳定土摊铺机台1蛙式夯土机台1?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2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f. 提供了投标文件的电子格式(光盘或U盘)。(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程量清单表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本条不适用)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及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授权代理人的最近三个月内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2.1.12.1.2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本项目不适用)(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9)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10)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4)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15)人员、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6)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17)投标人不论何种原因,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出席开标活动,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但投标担保予以退还。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资格评审。2.1.3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后附: 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3资格评审标准a、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b、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最近三个月内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c、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和在宁波市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承诺。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携带原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资格审查评审资格审查的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资格评审、初步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前附表2.1.1~2.1.3条款、3.1条款内容)资格审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被定为中标人。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商务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M:根据招标人编制的投标控制价
*******元再乘以96%,计
*******元,作为招标人设定的有效投标上限标准,高于此上限的投标为无效标。凡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0%【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所有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价,当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全部计入】 ,其投标做废标处理。其余投标报价均作为有效商务标报价。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有效商务标报价算术平均值M(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元),并确定中标候选人:(1)计算所有有效商务标报价去掉最高、最低价【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则全部计入】后的算术平均值M。(2)在投标报价≥M×(1-N)的有效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式中:M为有效商务标报价算术平均值N为下浮系数(在0%、0.5%、1%、1.5%、2%、2.5%、3%七个连续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如果投标人认为M值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M值。确认后的M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2.2.4(1)项目管理机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2.4(2)项目管理机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方法第1条细化为: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1、有效投标报价≥M×(1-N)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2、若报价有二家及以上报价相同者,则由招标人抽签选择其中二家为中标候选人(先抽中的排名在先,再抽中的排名在后)。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弄虚作假或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在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相同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工程的招标。4、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5、评标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3.1初步评审第3.1.2细化为: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a、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b、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d、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e、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I、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补充第3.1.7项:3.1.7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3.2详细评审第3.2.4项细化为: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同一合同段中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合同段的全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B.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地址:鄞州区高桥镇邮政编码:31517421.1.2.6监 理 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3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5%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开工前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 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5%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续上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本工程在合同期内(含经业主同意的延长施工期内)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不作调整。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支付报表6份,计量单3 份1817.3.3(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即次月10日前支付本月完成工作量的70%,验收通过付至80%,审计后付至95%,待一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利息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审定价的5%,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若无异议,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4天内,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工程质量未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则扣以 3 %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3 份(原件移交给业主,复印件交接养单位、监督单位各一套,本单位预留自定)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无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无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719.7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5‰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期阅读和理解。1、一般约定1.1词语和定义合同当事人和人员通用合同条款1.1.2项细化为:本项目的发包人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 图纸的修改签发图纸修改图的期限: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7 联络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4.1.10 其他义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2)目细化为:(2) 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3)目细化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浙交[2006]73号《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2007年6月27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颁布的《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7]90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发包人将在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合同价的2%(每个标段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作为代承包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向开设保证金账户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5日内将保证金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转入承包人账户。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4)目细化为:(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种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5)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护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通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d.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6)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容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8)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应考虑爆破震动对周边设施和环境等的影响,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款补充第4.6.6项—第4.6.8项: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统一着装,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本工程采用考勤制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因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用合同条款4.8.3项补充: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4.11 不利物质条件通用合同条款4.11.1约定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3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 交通运输7.2 场内施工道路通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要求。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与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约定为:9.2.5 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投标报价中未明确单列,视为包含在总报价中。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购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公路工程专业合同条款补充第9.2.12项:9.2.12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做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中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5款:10.5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季度计划承包人在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季度计划必须保证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月度计划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3)旬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11. 开工与交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约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他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6)项约定:(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约定: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3项细化为: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 变更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项补充为:(1)“承包人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高估冒算和漏算,若承包人高估冒算超过送审价5%的,超过5%以上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漏算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追加审计费率为5%)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代支付给造价咨询服务单位”。(2)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3)工程造价的结算,经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4)如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加项目,不能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单价,则重新组价,组价依据同招标控制价口径一致,并执行中标浮动率,最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5)当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或其工程量增减超过该项目工程数量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重新组价;(6)新组单价必须符合鄞政办发[2010]158号文件的规定,在区审计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后,依此意见确定的单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监理工程师按上述原则对变更的工作进行作价后,应征得业主同意,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并通知承包人。(7)、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8)暂定金额必须由业主监理签证确认,工程量按实结算。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约定为:15.4.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的25%时,且该细目单价不合理或不适用时,依据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重新组价并执行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确定新单价。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项已完工的全部工程数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约定为:15.4.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依据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重新组价并执行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确定新单价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5项补充为:(1)、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15.6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15.8 暂估价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最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16.价格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增加条款17.1.6:无论是单价子目的计量还是总价子目的计量,最终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17.2 预付款本项目不适用。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 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即次月10日前支付本月完成工作量的70%,验收通过付至80%,审计后付至95%,待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17.4 质量保证金17.4.1工程审计结束后扣留结算审定造价的5%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结算退还。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1项约定(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1)承包人违约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10)承包人违反第13.1.1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11)承包人违反第4.9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12)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3.5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2项细化为:(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如下:a.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1.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4.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b.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5.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6.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c.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d.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4)目情形,则按第11.5款规定处理;e.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则按第19.2.4项规定处理;f.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g.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h.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i.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j.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k.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2)目情形,承包人的主要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承包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课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课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l.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扣以不超过3%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起点与甬梁线相接,终点为环卫站门口,全长73.8m,起点桩号K0 0.000,终点桩号K0 0.073.8,其中K0 044.18~K0 068.22段为预应力空心板钢筋砼连续板式桥。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新建简支桥(3-8m)一座,桥头东西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及标线。本工程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为7.5m,桥梁宽度为7.5m。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 承包人项目经理:。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6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发包人 4 份,承包人2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质检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并有质检岗位证书。试验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并有试验检测岗位证书。安全负责人1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挖掘机1.0-1.2m3台2光轮压路机12-15t台1履带式推土机1354KW以内台1洒水车4~6t辆1履带式拖拉机75KW以内台1平地机120KW以内台1砂浆搅拌机200L以内台1混凝土搅拌机250L以内台1自卸载重汽车辆2真空吸水机组台1起重机台1振动压路机25t内台1稳定土摊铺机台1蛙式夯土机台1附件六 项目负责人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七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6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发包人执副本 份,承包人执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l5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3‰计。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最低为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按5‰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8本工程招标中业主为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结算造价超出合同价款的10%而设置了工程量清单价5%的暂列金额。2.9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投标人只需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进行报价;“临时占地”、“临时供电设施”由业主负责解决;“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工程管理软件,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供水与排污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2.10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依据交通部2007年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等的规定,材料价格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2期鄞州区市场信息价(综合版)鄞州区市场信息价、宁波交通质监站发布的《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4年第2期常用材料价格信息计取,无以上市场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计取。各投标人应依据以上规定及施工图纸仔细编制施工图清单预算,并结合自身实力填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固化清单中填报的单价必须与自行编制的清单预算一致,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若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中设定的综合单价上限明显不合理,应于招标答疑时提出,否则,视为默认。2.1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控制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以下(含),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计日工说明3.1 总则(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4)计日工不调价。3.2 计日工劳务(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3.3 计日工材料(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3.4 计日工施工机械(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4.其他说明随同本清单,招标人同时提供了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本编制说明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述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起点与甬梁线相接,终点为环卫站门口,全长73.8m,起点桩号K0 0.000,终点桩号K0 0.073.8,其中K0 044.18~K0 068.22段为预应力空心板钢筋砼连续板式桥。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新建简支桥(3-8m)一座,桥头东西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及标线。本工程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为7.5m,桥梁宽度为7.5m。二、编制依据及说明1、建设单位提供的由宁波公路市政设计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设计的“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新建工程”施工图纸;2、交通部[2007]33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方法》(JTGB06-2007);3、交通部[2007]33号《公路工 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4、交通部[2007]33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5、《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6、《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浙交〔2010〕133号);7、《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部分补充预算定额(2010~2011年)的通知》(浙交[2012]26号);8、浙交 [2008]8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9、浙交[2012]88号《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10、工程量:根据图纸、定额及清单等各种编制依据计算;11、材料信息价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2月、宁波交通质监站发布的《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浙江省交通质监局发布的《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12、取费标准:人工费(含机械工)按77.05元/工日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准二区计取;工程类别按三类计取;计划利润按5.25%计取;税金按非市区3.35%计取。三、其他说明至终点运距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2、本工程泥浆外运及处置按180元/m3计入,税金另计,实际起点至终点运距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3、本项目预制空心板运距暂按15km计入;4、本项目所有混凝土时按商品混凝土计入;5、桥梁施工计入临时施工围堰,按草袋围堰计入,堰高2.0m,考虑台班抽水暂按552m3计入;6、本工程不计施工便桥;7、桩基低应变检测暂按8根,每根80元计入,高应变检测暂按2根,每根6000元计入;8、第100章中计取建筑工程一切险(按保险费率0.3%计入)及第三者责任险(按投保金额100万,保险费率0.5%计入),安全生产费中已包括了安全措施费,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建议在招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9、暂列金额按5%计入,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费用列支; 5.工程量清单合同段: 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清单 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合价备注101-1保险费 -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0 -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总额15000 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0 清单第 100 章合计 人民币 0 工程量清单合同段: 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清单 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合价备注203-1路基挖方 -a挖土方m3933.23 -c挖除非适用材料(不含淤泥)m356.16.67 203-3弃方外运 -a土方外运m3368.9781.03 -b泥浆外运及处置m3211.51186.03 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e路基塘渣填筑(塘渣外购)m359467.75 -g结构物台背回填m3150195.99 -i桥台与挡墙之间塘渣回填m3199.552.87 205-1软土地基处理 -hC30预制小方桩25*25*600cmm636136.21 209-1砌体挡土墙 -aM7.5浆砌片石挡墙m3188.45347.14 -bC20砼压顶m36.12539.71 清单第 200 章合计 人民币 0 工程量清单合同段: 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清单 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合价备注304-3水泥稳定土基层 -a厚200mm,水泥含量5%m228037.09 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 -aC30混凝土路面(厚20cm)m2280118.16 312-2钢筋 -aHPB235kg206.65.51 清单第 300 章合计 人民币 0 工程量清单合同段: 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清单 第400章桥梁、涵洞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合价备注403-1基础钢筋(包括灌注桩、承台、沉柱、沉井等) -a光圆钢筋(HPB300)kg14125.36 -b带肋钢筋(HRB400)kg130645.34 403-2下部结构钢筋 -a光圆钢筋(HPB300)kg16255.7 -b带肋钢筋(HRB400)kg48005.68 403-3上部结构钢筋 -a光圆钢筋(HPB300)kg24625.69 -b带肋钢筋(HRB400)kg77455.7 -c带肋钢筋网(HRB400)kg28185.84 403-4附属结构钢筋 -a光圆钢筋(HPB300)kg4935.46 -b带肋钢筋(HRB400)kg29705.64 404-1干处挖土方m31103.22 404-2水下挖土方m3110177.13 405-1钻孔灌注桩 -a陆上桩(Φ1.0m) m135.861003.91 -b水中桩(Φ1.0m)m1341895.11 -c低应变检测根880 -d高应变检测根26000 410-2混凝土下部结构 -a混凝土盖梁C30m340.441032.79 -b混凝土墩柱C30m36.28824.2 410-6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 -a附属结构混凝土m327.19825.12 -b桥面栏杆(1.3m高)m47.92364.63 411-2先张法预应力钢绞线kg13928.94 411-8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m350.881177.3 413-2浆砌块石 -aM7.5浆砌块石m372.24351 -b干砌片石m314.46184.44 -cC25砼基础m322.68596.21 -dC25砼压顶m31.75643.43 工程量清单合同段: 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清单 第400章桥梁、涵洞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合价备注415-2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 -aC40m334.76729.86 416-2圆形板式橡胶支座 -aGYZ200*35mm板式橡胶支座个8490.12 417-2模数式伸缩装置 -aC-40m15899.93 清单第 400 章合计 人民币 0 工程量清单合同段: 鄞州区高桥镇环卫站道路桥梁新建工程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清单 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合价备注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 -a单杆立柱(Φ89*4.5)个2472.5 -b圆形标志面板个2427.5 -c三角形标志面板个1327 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a1.8mm厚热熔反光标线m21164.27 605-9橡胶减速带m15141.4 清单第 600 章合计 人民币 0 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一)通用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中的第七章《技术规范》。(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一.“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是对“通用技术规范”的补充、修改和约定,应对照“通用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的章、节、条、款、项、目一起阅读和理解。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与“通用技术规范”有矛盾时,以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二.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及执行标准(其余按现行国家最新标准执行)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4.《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6.《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7.《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8.《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T B02-2013);9.《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10.《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2004);11.《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规格系列》(JT/T663-2006)12.《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327-2004)。三.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在下列章、节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细化、删除和修改: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封面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施工组织设计(不含合同用款估算表)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资格审查资料六、财务最低要求银行证明材料七、诚信系统信息表八、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九、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投标函附录四、承诺函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合同用款估算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 ___月____ _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公证;5.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授权代理人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格式详见范本)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项目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方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目前在具体项目上任职,但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附该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五)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七)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产地制作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数量(台)预计进场时间小计其中自有新购租赁财务最低要求银行证明材料 财务最低要求银行证明材料诚信系统信息表投标人全称企业主项资质是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填是或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填AA、A、B、C、D或未参加)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人员姓名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备注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信息、资格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本表后附查询结果打印件注:上述人员未填写或未附查询结果打印件视作未公开。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 无在建项目。可以承担 (本招标工程名称) 的施工任务。如上述事实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其 他 材 料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 ___月____ _日投标函(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 本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 1000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5%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 %签约合同价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等主要材料所列费用的/%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不计利息1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 / %13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审定价的5%,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返还全部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4保修期19.72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年 月 日承诺函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该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