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公安视频监控代维项目招标公告
天水公安视频监控代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天水公安视频监控代维项目招标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1-12-02 08:51:00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1-12-02 18: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1-12-06 18:00:00 | |||||||||||||||||||||||||||||||||||||||||||||||||||||||||||||||||||||||||||||||||||||||||||||||||||||||||||||||||||||||||||||||||||||||||||||||||||||||||||||||||||||||||||||||||||||||||||||||||||||||||||||||||||||||||||||||||||||||||||||||||||||||||||||||||||||||||||||||||||||||||||||||||||||||||||||||||||||||||||||||||||||||||||||||||||||||||||||||||||||
终止: | 否 | |||||||||||||||||||||||||||||||||||||||||||||||||||||||||||||||||||||||||||||||||||||||||||||||||||||||||||||||||||||||||||||||||||||||||||||||||||||||||||||||||||||||||||||||||||||||||||||||||||||||||||||||||||||||||||||||||||||||||||||||||||||||||||||||||||||||||||||||||||||||||||||||||||||||||||||||||||||||||||||||||||||||||||||||||||||||||||||||||||||||
天水公安视频监控代维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盖单位章) 2021年12月1日 招标文件编制人: 招标文件审核人: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天水公安视频监控代维项目,招标编号:TXZB-GSDX2021-666,招标人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天水公安视频监控代维,维护类型包括故障定位、故障处理、电源端到端维护、日常巡检、重复故障及存储问题整治、平台设备的日常维护、新建项目设计配合、随工及维护验收等工作日常维护工作。 1.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包,其中标包一:秦州区,标包二:麦积区,标包三:秦甘武,标包四:清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设置最高投标限为110万元;标包二:设置最高投标限为86万元;标包三:设置最高投标限为90万元;标包四:设置最高投标限为53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或者授权): 2.2.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2.2.2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任一年(2019年/2020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及以后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3个月(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以来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注册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8.2投标人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8.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8)投标人违反廉洁投标承诺书内容的行为; (9)投标人通过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违规利益输送从而影响招标公正评审,如招标人单位的领导人员及亲属、关键岗位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股、参股,或参与经营管理投标人公司等情况; (10)在与中电万维合作过程中因投标人责任出现过重大问题(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拖欠农民工款项等)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日18时00分-2021年12月6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 4.1.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不接受现场获取。 4.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咨询了解有关信息,并将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信息表(含WORD版)、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凭证扫描件、委托人姓名电话写在邮件正文中发至********0@qq.com。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4.14.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公对公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请务必备注本项目招标编号、项目简称,未按要求填写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标书费发票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投标人务必保证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号正确无误,发票开具后将发送至联系人手机。 4.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本项目不适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18楼(因受疫情情况影响,本项目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建议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以实际收到邮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天积极主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文件是否送达)。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适用,本项目不适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检测相关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33号 联 系 人:米小军 电话:189*****0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18楼 邮编:730000 联 系 人:朱宏、李毅 电子邮箱:********0@qq.com 开户名称: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2">总则 ********0">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招标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标包划分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招标方式 1.5.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5.3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6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7资格审查 ********0">1.7.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8">1.10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3">1.11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8">招标文件 ********9">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招标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2.2踏勘现场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2.3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2.4.2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4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2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当报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提供投标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投标货币:人民币。 3.3.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决定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3.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5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3.7.6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上传形式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未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4.1.6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 4.2.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者其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2.3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5.4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6.3.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中标 7.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其他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中标人 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具体中标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 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7.3.3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资格后审标准 标包1——标包4
注: 以上资格审查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附件2:详细评审标准 标包1——标包4
1.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评标结果 3.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3.5.2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情况; (2)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4)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合同条款 [天水公安视频监控代维项目] 设备维护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备维护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护服务内容及方式 1.1乙方为甲方设备提供有偿维护,维护范围内的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条维护服务期限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具体明细见附件一。 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必要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3.2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的维护工作,并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首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 ]日内,甲方将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验收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维护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 (1)终验证书原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3.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5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332141969G]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33号] 电话:[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罗峪支行] 银行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86号] 户名:[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 账号:[2706313509000026250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3.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及障碍处理工作,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故障或者隐患,及时配合处理。 4.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维护合同费用总额。 4.4甲方有权对乙方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标准为:[ ]。 4.5 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2乙方进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1)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电万维以及甲方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服务规程。 (3)本合同及附件二规定的维护服务标准。 (4)乙方的内部服务标准,以及乙方公开宣传或承诺的维护服务标准。 (5)其他乙方应执行的维护服务标准。 上述标准之间如有矛盾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3乙方在维护中引发网络资源变更的,应在网络资源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和电子资料,以便甲方及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更新。 5.4如维护过程中发现非维护范围内甲方设备的损坏或隐患,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5.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维护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 5.6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中关于防雷、防强电等安全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护甲方相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发现维护范围内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或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快恢复通信。 5.7如有紧急或者重要通信任务,当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紧密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8乙方应自觉维护中电万维及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利用中电万维及/或甲方的名义、商标、标识、品牌等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 5.9乙方应当与派驻到甲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附件五的《用工承诺书》。乙方人员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保证此类人员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不再接触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维护服务工作,并应将此类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乙方保证从事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符合上岗标准。 5.1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如涉及雇佣农民工等用工形式,乙方应向农民工等雇佣人员及时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等。因乙方所雇佣的农民工等引发纠纷而投诉到甲方或向甲方提出权利请求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5.11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工作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否则,如前述任一承诺不满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5.12乙方应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若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5.13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6.1乙方维护服务中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6.2乙方保证在维护服务中所使用的设备、系统、软件、技术和/或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6.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3)其他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七条保密 7.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7.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 7.6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维护服务工作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3乙方提供维护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8.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5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8.6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5.5条约定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如由此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7.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7.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7.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8.7.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8.7.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1.4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11.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1.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1.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1.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1.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维护设备清单 附件二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附件三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附件四合同费用明细 附件五用工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四:合同费用明细(非增值税服务项目直接填写总价)
用工承诺书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 ]设备维护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水万维”)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对于我公司委派的设备维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我公司保证该等人员具有[ ]等证件,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合同为中电万维提供设备维护服务所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电万维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声称我公司工作人员与中电万维天水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中电万维天水分公司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提供设备维护服务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中电万维天水分公司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天水公安视频监控代维,主要涉及公安视频监控点前端部分设备的日常代维,具体维护数量如下: 第一包:视频监控2300个、公安及环保监控62个、其他监控28个代维及迁改。 第二包:视频监控1862个、公安及环保监控20个代维及迁改。 第三包:视频监控1805个(秦安 958个点,甘谷 397 个点,武山 450 个点)、公安及环保监控6个代维及迁改。 第四包:视频监控1070个(清水 550 个,张川 520个)、公安及环保监控4个代维及迁改。 2. 维护类型 包括故障定位、故障处理、电源端到端维护、日常巡检、重复故障及存储问题整治、平台设备的日常维护、新建项目设计配合、随工及维护验收等工作日常维护工作。 1. 投标文件封面 2. 评标索引表 3. 投标函格式 4. 投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9. 资格审查资料 10.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11. 商务部分其他材料 12.技术标准和要求点对点应答或偏离表 13. 技术部分其他材料 附表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附表2:投标廉政承诺书 附表3:保密承诺书 1.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__ 年_ __月_ __日 3.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包(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投标文件包含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我方在评标过程中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招标相关的所有信息。 7.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 政编 码: 电话: 传真: 电 子邮 箱: 年月日 4. 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标包:/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分项报价 格式自拟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单)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成员递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资质等级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 年月日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附件1资格后审标准结合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 9.1.资格审查资料-营业执照 9.2.资格审查资料-一般纳税人 9.3.资格审查资料-资质 9.4.资格审查资料-审计报告 9.5.资格审查资料-信用中国 不得存在的情形承诺函 致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天水公安视频监控代维项目投标,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8)投标人违反廉洁投标承诺书内容的行为; (9)投标人通过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违规利益输送从而影响招标公正评审,如招标人单位的领导人员及亲属、关键岗位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股、参股,或参与经营管理投标人公司等情况; (10)在与中电万维天水分公司合作过程中因投标人责任出现过重大问题(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拖欠农民工款项等)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招标人名称) : 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1. 商务部分其他材料 年 12.技术标准和要求点对点应答或偏离表 注:投标人根据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应答,格式自拟。 13. 技术部分其他材料 附表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的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贵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不能按时支付,贵公司有权在我公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我公司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投标廉政承诺书
附表3:保密承诺书 致: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 根据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此次招标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此次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负责保密; 二、保证不将本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标准及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复印、泄漏、外传或发生任何泄漏集团公司分公司和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机密信息; 三、本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标准及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内容知识产权均属所有,保证不发生任何侵犯集团公司分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本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标准及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内容将在本项目相关人员有限范围内传阅,保证不将上述任何相关内容透漏给本公司内非本项目相关人员; 五、保证不将上述任何相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除本次招标外其它用途; 六、以上如有违反,我公司将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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