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消防站升级改造及气防站、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市本级]消防站升级改造及气防站、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消防站升级改造及气防站、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已由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审批局 以冀石化园行审投资【2021】5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财政资金,资金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消防站升级改造及气防站、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循环化工园区石炼路以北、外环一路以东、纬三路以南、应急实训基地以西;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进行消防站升级改造及气防站、物资储备库建设,将一级站升级为特勤站。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8853 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 4435. 22 平方米,包括附属用房 1 栋,建筑面积 2423. 31 平方米;物资储备库 1 栋,建筑面积 1991. 91 平方米;门卫室(含大门) 1 栋,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室外工程 (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外管网、围墙、硬化工程、绿化工程、篮 球场、地埋式成品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高压线路迁改)。
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采购、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5、建设工期:12个月。
6、质量标准:设计:设计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2 财务要求:
2018-2020 任一年度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应提供牵头人的审计报告。
3.3、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在本单位近 1 年(2020 年 10 月至今)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须提供在本单位近 1 年(2020 年 10 月至今)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在本单位近 1 年(2020 年 10 月至今)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均需提供近一年(2020 年 10 月至今)的养老保险清单。
3.5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 2 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0200:00至2021-12-23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 驱动安装程序下载 ********》、《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GEB7 石家庄房建施工电子投标工具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技术支持电话:****-********。3.潜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需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工程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1650” 才能够打开招标文件查看。技术支持电话:****-********。备注: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 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 CA 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 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
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 CA 续费、变更操作, 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 CA 驱动电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23日上午 09: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 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昊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域蓝湾
联系人:丁瑞丹
联系电话:138*****510
郑重公告
1、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2、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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