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年12月02日 10:05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年11月11日,本院根据四川润丰肉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润丰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润丰肉食品有限公司于1991年5月6日在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现注册资本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K,法定代表人为陈怀清,现登记股东为邓蛟龙、唐万碧、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邓蛟龙持股比例17.61%, 唐万碧持股比例12.39%,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0%(该股权已于2019年10月14日(2019)川1322民初3022民事调解书确认其持有的70%股权中41.09%变更登记在邓蛟龙名下,剩余的28.91%变更登记在唐万碧名下,后因股权被其他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至今变更登记未完成)。公司经营范围为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速冻肉制品),畜禽屠宰,畜禽养殖,生猪收购,肉食品及畜禽副产品鲜销,快餐服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和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等。现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账户及资产被冻结,无法正常经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进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具有稳定的破产业务团队,为本破产项目可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企业破产、公司清算工作经验。

4、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机构应当提交的申报资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派出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相应职称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2.申报机构或者其人员近五年内从事过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成功经验、业绩材料。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破产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

4.报价方案,应包含管理人报酬比例,自愿垫付破产费用额度及时长等。

5.有无回避或者不得、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以及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材料。

6.申报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办公地点。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注页码,提交到本院。申报机构须确保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申报要求

1.中介机构应于2021年12月15日18时前向本院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地址:营山县人民法院技术室;

3.联系方式:****-*******

五、选任规则

本院将成立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公告期满后,若参与竞争的管理人少于三家的,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向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出参与破产管理人竞争的邀请。机构申报后,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采取书面和现场陈述的方式予以审查,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水准、执业能力、执业经验、报价方案等因素评定其综合分数,从每位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确定平均分,选择平均分数最高者为管理人,并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管理人。具体评分标准本院以《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评分细则》的方式公布。

营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破产管理人【一级】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
破产管理人【无】
,四川,营山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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