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某部购置炊事给养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包头某部购置炊事给养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JZFCG2021-5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本包头某部购置炊事给养器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7.65万元,招标人为包头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包头某部购置炊事给养器材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某部购置炊事给养器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包头某部购置炊事给养器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炊事器材采购的经营范围。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以上查询结果有任意一项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投标企业或个人不得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否则该企业或个人将被纳入军队采购网黑名单,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列入政府、军队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得参与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7、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2月 02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1 年 12 月09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 2 号包头商会大厦 1-1101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2日 15时 00分
递交方式: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 2 号包头商会大厦 1-11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2日 15时 00分
开标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 2 号包头商会大厦 1-1101 室
七、其他7.1 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包头某部购置炊事给养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JZFCG2021-57
2、项目简况:包头某部购置炊事给养器材,具体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3、计划投资额:97.65万元
7.2 报名时,报名人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或承诺书
4.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截图
5.企业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7.3 招标文件售价及购买方式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7.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招 标 人:包头某部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 2 号包头商会大厦 1-1101 室
联 系 人: 于晓萍
电 话: ****-*******
电子邮件: nmggj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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