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水环保—2022年工业碳酸钠(轻质纯碱)招标

琉水环保—2022年工业碳酸钠(轻质纯碱)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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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基础信息
编号:CLH-ZB-2021-0111
标书号:LSHB-2021-GYTSN(QZCJ)
招标单位: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1-12-08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1-12-10 14:00:00
开标时间:2021-12-10 14:00:00
招标类别:辅助材料
期望收货日期: -
收货地址:北京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1号
供应商报价要求
注册资金:无
保证金:无需缴纳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物料类别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付款方式采购工厂编码采购工厂文档/附件备注税率
工业碳酸钠^Ⅱ类^优等品助剂及添加剂Ⅱ类^优等品12000TO承兑、电汇CLH1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增值专票)

详情描述

第一章招标邀请

一、标书号:LSHB-2021-GYTSN(QZCJ)

二、招标项目: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工业碳酸钠(轻质纯碱)供应

三、招标内容:根据每天生产需求量,保证供应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工业碳酸钠,保证甲方要求的供货量。

四、招标数量:暂估量12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方式以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过磅数量进行结算。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完成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等犯罪记录。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认定的失信名单。

七、此次招标为一次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八、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网址:cg.jdsn.com.cn)

* 十一、投标方在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报名后应联系甲方,寄送工业碳酸钠样品50g,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6日上午17:00(收到时间),工业碳酸钠化验结果作为评标条件之一,投标方未在上述时间寄送样品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寄送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1号

联系人:李国洋电话:139*****471

十二、开标须知:投标单位请按照上述时间及地点安排准时参加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到场参加开标会,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评标程序及中标公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缺席开标会,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招标工业碳酸钠(轻质纯碱)运输方式为:散装罐车运输。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二、投标资格及条件

1、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工业碳酸钠供应,根据每天生产需求量,合理调配运输车数量,保证生产需求量,保证甲方要求的供货量。乙方承担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等犯罪记录。

三、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2、报价单(附件二)。

3、委托单(附件三)

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运输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合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等复印件。

5、本次招标优先选择投标方设有足够的专用生产能力、专业的存储场地(有相关生产设备照片、储存场地照片等)。

6、投标方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规模、经营业绩、技术力量、实施与本标项类似项目的经验证明、售后服务承诺、成功案例及正在合作的主要企业清单(提供合作大客户发票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递交

1、上述所有投标文件均须投标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须出具法人委托证明并盖章)签署。且所有投标文件以中文形式,对于固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固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2、为方便开标和评标,所有投标文件请按上述第3点所列的项目并按顺序上传,请于报名截止及报价截止前将相关文件及时上传。

五、答疑及招标文件的建议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在此前提下,还可以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也在投标文件中阐明,评标时将予以认真研究。

六、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密封

1、上述所有投标文件均须投标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须出具法人委托证明并盖章)签署。且所有投标文件以中文形式,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2、为方便开标和评标,所有投标文件请按上述第二项所列的项目按顺序装订成本后,用信封或资料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封面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壹份正本给甲方。投标书的正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都应出现在要求位置,并在一张纸上体现,签字盖章;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递交方式:邮寄或亲自送达。在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报价截止前快递交至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1号,联系方式:李国洋/139*****471,截止日期:2021年12月6日17:30

2、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报价截止前填写投标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如与纸质版不一致,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4、无效投标

如供应商投标文件被审查无效,应由招标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3)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

(4)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6)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

(7)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8)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是有效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向招标方递送书面的投标补充文件,修改或撤换已经送(或寄)出的投标文件。

2、投标补充文件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补充文件必须按招标规定密封和递送,信封的封面加注“投标补充文件”字样。

4、凡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方收到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补充文件均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出现差异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5、投标补充文件电子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上传附件。

九、招标文件的解释、澄清、修改

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差异或对其内容有疑问或理解不清之处,应在投标报价截止前24小时内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要求解释,招标方拟将解释以澄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文件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前发布的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的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3、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招标人通过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发布补充文件的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请投标人及时关注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看到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
李国洋139*****471立即报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碳酸钠 纯碱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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